刘峰玉,男,聂磊集团“二把手”。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曾在某银行担任会计。

20世纪90年代和聂磊相识,之后开始主抓“聂磊公司”的地产部分。在聂磊案二审之后,刘峰玉进入公诉阶段。

中文名

刘峰玉

性别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毕业院校

山东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

职业

会计

主要成就

主抓“聂磊公司”的地产部分、聂磊集团“二把手”

人物事件

杨加平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后,为取得杨加平对聂磊团伙的关照,聂磊安排刘峰玉与杨加平建立联系。经人介绍,刘峰玉与杨加平相识,并先后三次送给杨加平7000元购物卡、5.5万美元,共计人民币46.29万元。

2001年5月15日,聂磊带人持枪打砸青岛市中湾洗浴中心,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当晚,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在案发现场扣押聂磊奔驰轿车一辆及车内80万元现金,并于同年6月27日将聂磊上网通缉。

在明知聂磊被网上通缉尚未抓获的情况下,杨加平安排干警将扣押的奔驰轿车和80万元现金发还给刘峰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