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起源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分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定义为“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我国古代的文字狱以清代最为残酷暴虐,清代皇帝大施文字狱,目的在于压制汉族人的民族独立反抗意识,树立清朝统治的权威,加强中央专制集权,这种文化专制政策,造成社会恐怖,文化凋敝,从而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中国的文字狱古已有之,历朝历代屡见不鲜。《汉书》记载,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
曹魏末年,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权臣司马昭“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直书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耻屈辱的历史,被北魏太武帝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
宋代
宋代的皇城司巡察亲事官、亲事卒、逻卒是特务,这些人员北宋开国之初早已有之。
“祖宗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
“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

文字狱
“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几乎尽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狱以宋高宗一朝最多,宋高宗时“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
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
元代
元代典型意义上的文字狱很少。一则说明元代文网宽松的例子是:有人举报南宋遗民梁栋身为大元臣民有思宋之心,结果元朝官方的回复是“诗人吟咏情性,不可诬以谤讪。倘使是谤讪,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
不过,元代文字狱虽然发生得少,但仍然存在过。此外,因言获罪和文化管制措施也有很多。
一、典型意义上的文字狱典型意义上的文字狱,就是根据诗文作品对作者治罪。现存史料中所见的元代典型文字狱共有三次,未遂的有一次:
1、黄谦之事件

文字狱
盐官县教谕黄谦之写作“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的桃符讽刺硬译公牍体被罢职[3]。顺便说下,黄谦之应该只是发句牢骚而并不是对元朝统治有根本上的不满。在用元朝的“体制力量”维护他所属的儒士地主阶层的利益时,他还是很积极的。就在他写这对桃符的前一年(至元三十年,1293年),他还上呈说在修筑海塘的工程中,免役儒户不应当“与民一体科差勾扰”。
2、赵㬎(宋恭帝、瀛国公、合尊)被赐死事件南宋小皇帝赵㬎在投降元朝之后,被封瀛国公,一直享受优待。至元十九年(1282)薛保住告变事件和当时的局势引起忽必烈的紧张感,于是决定把赵㬎迁到上都居住,并杀害了文天祥。至元二十五年(1288)又下令赵㬎去吐蕃出家学习藏传佛教。关于赵㬎此后的结局,《佛祖历代通载》记至治三年(1323)被元英宗赐死,但没有记载被赐死的原因。
明初《山庵杂录》则记述了一个文字狱的故事:“瀛国公为僧后,至英宗朝,适兴吟诗,云`:寄语林和靖,梅开几度花?黄金台上客,无复得还家,。谍者以其意在讽动江南人心,闻之于上,收斩之。既而上悔,出内格黄金,诏江南善书僧儒,集燕京,书大藏经云”1981年,藏学家王尧在《西藏研究》上发表了《南宋少帝遗事考辨》一文,还原了藏文史籍中的赵㬎。其中关于赵㬎之死,成书于1361年的《红史》云:“薛禅皇帝登极之至元十三年,蛮子南宋幼主登位三年,伯颜丞相尽取其国土,幼主皇帝被发遣至萨斯迦地方,出家为僧。后,至(英宗)格坚皇帝之时,杀之,出白血焉。”王尧云,出白血或译流血成乳,是佛教历史上习见的说法,用来表示冤狱,被害者流出来的血是白色的,象奶子一样。即藏族史学家对赵㬎之死寄予同情,认为他的被害是冤枉的。
结合汉文史料,可以说赵㬎因文字狱被元英宗赐死,应当是可信的。另外,赐死赵㬎的元英宗虽然是一位备受汉人士大夫和一些后世史学家青睐与惋惜的悲剧皇帝,但却有极为暴躁的性格,在因言论治罪方面也可谓是屡有前科。至治元年(1321年),监察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成珪、李谦亨等劝谏寿安山佛寺的营造工程,奸臣琐南向英宗挑拨说他们是“讪上以扬己之直,大不敬。”结果英宗竟然杀害了观音保和锁咬儿哈的迷失,把成珪、李谦亨流放到黑龙江下游的奴儿干。在赐死瀛国公的同一年,与元英宗关系亲密的艺人史骡儿在表演时唱词有“酒神仙”语句,酒醉中的英宗认为是讽刺自己,大怒下令杀害史骡儿。当然,元英宗毕竟还不是纯粹的暴君,他在酒醒后发现史螺儿已死,后悔地叹息“骡以酒讽我也。”赐死瀛国公之后也是:“既而上悔”。但是明知自己的暴躁而不能约束,以一腔热情推进其政治蓝图,最终把自己和真·基友拜住都带入了政治上的死地。
3、伯颜追捕曹明善事件[1]
元末元顺帝初年,权臣伯颜杀害剡王彻彻都、高昌王贴本儿不花,汉人官员曹明善就写了《眠江绿》小令两首,在大都城的五座城门附近都各贴了一张,以示抗议。这也算是一种隐晦的大字报了:“长门柳丝千万缕,总是伤心处,行人折柔条,燕子衔芳絮,都不由凤城春做主。长门柳丝千万结,风起花如雪,离别重离别,攀折复攀折,苦无多旧时枝叶也。”伯颜得知后大怒,发动情报部门查实是曹明善所作,于是在大都广为搜捕。曹明善跑到江南的一个僧舍里避难。直到元顺帝和脱脱扳倒了伯颜,他才公开露面。
4、未遂的文字狱:虞集被诬告事件
虞集是南宋虞允文的后人,元代后期鼎鼎大名的文坛领袖。文青范的皇帝元文宗对他格外欣赏,多所优宠。但是《元史》(卷一百八十一)虞集本传则记载了他在文宗时代的一段险恶经历:“世家子孙以才名进用者众,患其知遇日隆,每思有以间之。既不效,则相与摘集文辞,指为讥讪,赖天子察知有自,故不能中伤”所谓世家子孙,显然就是一批蒙古贵族子弟。他们不满于元文宗对虞集的偏爱,于是从虞集的作品中寻找涉嫌“讥讪”朝廷的文字,向文宗告状[2]。他们能熟练地阅读汉文文学作品,乃至从中摘选特定的词句,说明他们被汉文化的“涵化”程度已经相当不浅。但是看不惯文宗对一个南方文人如此优待,因而想通过文字狱诬告,又说明他们的蒙古本位意识不减反增。
这正是姚大力所总结的:“元朝上层集团为汉文化所浸润,并不意味着他们种族意识的消解;相反,北族统治上层在观念意识上为汉文化所全面涵化的初期,经常伴随着某种强烈的种族本位的政治倾向。”不过,身为文青的元文宗对虞集是真心崇拜,因此世家子孙的诬告没起什么作用。
以下部分不是有关狭义的文字狱,但可以看一看蒙元时代“言论自由”的状况——即没有文字狱,并不代表一切很美好,元代政治的宽大相当程度是江南地主文人在经历了洪武高压之后的感受。但事实上,元代的国家机器事实上并没有松动。
二、在言论上对最高统治者“大不敬”被治罪的有一条专门惩罚对最高统治者个人不敬的刑罚,即“口里填土”,传承自蒙古帝国时期。
窝阔台时期一个畏兀儿人阔儿古思“说了一些粗鄙的话,被人告发”,窝阔台把他关到监狱里,“用土填嘴而死”。(《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p234)
忽必烈时期,桑哥因为说话粗鲁傲慢,所以被杀前嘴里被填上脏东西。(《史集》第二卷p349)
忽必烈也曾下令:不拣什么田地里,上位的大名字休题者。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通制条格》卷八)
(以上转引自陈高华、史卫民《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元代》)
元武宗时期还有一个胆大的蒙古贵族秃剌数次得罪武宗。秃剌曾在反安西王阿难达的政变中立有大功,但是觉得武宗赏赐不足,一直心有不满。一次武宗在登舟时,秃剌突然跑过去对武宗讲:“人有常言:一箭中麋,毋曰自能;百兔未得,未可遽止。”这是蒙古人之间同辈人讲的话。还有一次秃剌在宴会上喝醉了,结果脱下腰带对武宗说:“尔与我者,止此尔!”最后这个终于被武宗处死了。然而秃剌的儿子在两都内战时期却又为武宗的儿子即位立下了汗马功劳。
三、“妖言”、“妄议”、“诽讪”:元代因言治罪的制度规定和事例
1、制度诸举人于试卷书他语者,驳放;涉谤讪者,推治。(《元史》卷八十一《选举志》)
或妄造妖言犯上:并杖一百七,流奴儿干。(《元史》卷一百三《刑法志》)
诸妖言惑众,啸聚为乱,为首及同谋者处死,没入其家(《元史》卷一百四《刑法志》)
诸乱制词曲为讥议者,流。(《元史》卷一百五《刑法志》)
2、事例
(不完全统计,且摈除了上文举过的事例和明确的“妖言谋反”的事例)
中统三年,王演等以妖言诛。(《元史》卷五)(注,与王文统同时被杀)[4]
至元三年,平阳路僧官以妖言惑众伏诛。(《元史》卷六)
至元二十四年,以御史台吏王良弼等诽讪尚书省政事,诛良弼,籍其家,余皆断罪。(《元史》卷十四)
台吏王良弼,尝与人议尚书省政事,又言:“尚书钩校中书,不遗余力,他日我曹得发尚书奸利,其诛籍无难。”桑哥闻之,捕良弼至,与中书台院札鲁忽赤鞫问,款服,谓此曹诽谤,不诛无以惩后。遂诛良弼,籍其家。有吴德者,尝为江宁县达鲁花赤,求仕不遂,私与人非议时政,又言:“尚书今日核正中书之弊,他日复为中书所核,汝独不死也耶?”或以告桑哥,亟捕德按问,杀之,没其妻子入官。(《元史》卷二百五)[5]
至元二十九年广南西路安抚副使赛甫丁等诽谤朝政,沙不丁复资给之,以风闻三十余事,妄告省官,帝以有伤政体,捕恶党下吏如法。(《元史》卷十七)
元贞元年,朱永福、边珍裕以妖言伏诛。(《元史》卷十八)
元贞二年三月,以完颜邦义、纳速丁、刘季安妄议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财之半。(元史卷十九)
大德二年,温州陈空崖等以妖言伏诛。(元史卷十九)[6]
明代
洪武朝所谓明太祖文字狱案,比如给太学提匾额的詹希原,在因文字狱被斩后的第二年又复活为朱元璋的御碑亭撰写碑文。再如早早被朱元璋杀掉的徐一夔,实际上活到了建文二年。其他如翰林编修高启所谓作诗而死实际上因为犯案连坐,卢熊以簿录刑人家属事,坐累死,却被硬写编成了文字狱。僧人德祥因诗而被斩,但实际上这个僧人活到了永乐年间。僧人来复因用字而被杀,实际上是因为他与做胡惟庸合谋而死,与文字狱无关。还有张尚礼、陈养浩这两个明史及明太祖实录都没有记载的人被编出来来作为明太祖文字狱的证据。至于所谓各种表笺文字狱,经学者考证认为“关于表笺文字狱案本身,虽似有其事,然谬误失实不可轻信为真”。唯一可能有争议的只有处州府学教授苏伯衡,“作表笺误,下吏死。”一事(《明史-苏伯衡传》卷285),但根据《明史考证》“按开国臣传伯衡卒于家”,以上就是明太祖时期全部的文字狱。
争议
野史传说朱元璋十分忌讳“光”、“秃”等字眼,就连“僧”也不喜欢,甚至连和“僧”读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样厌恶;他曾参加过红巾军,因此不喜欢别人说“贼”、“寇”,连和贼读音相近的“则”也厌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贺表里,因为写到“光”字和“则”字,朱元璋认为是讽刺他当过和尚当过“贼”,于是杀了徐一夔。但现代学者陈学霖研究称徐一夔在“被杀”的第二年,居然还给人写过墓志铭,事实是,他平平安安地活到八十多岁,死于建文二年,在朱元璋去世之后。实际上在《大明御制皇陵碑》里,朱元璋本人也没有隐瞒自己出家和参加起义的旧事,倒是坦陈了这段在封建士大夫看来似乎很不堪的历史,可见朱元璋不可能忌讳自己当过和尚以及红巾军的过往。
永乐朝朱棣全面继承了他父亲文字狱的暴政,杀了方孝孺后,立即下令“藏方孝孺诗文者,罪至死”,方孝孺的门人不得已,将方的诗文改名为《侯城集》,才得以行于后世。永乐三年十一月,庶吉士章朴家藏方孝孺诗文,被斩。
其他跟方孝孺有关的文字也不行,比如方孝孺的老师宋濂(《元史》的作者)诗集中有“送方生还宁海”,全部被删节涂墨。还有练子宁的《金川玉屑集》也在查禁之列,还有建文帝的殉难诸臣的诗文一律被禁止发行,一切有关建文帝的文字都不许露面,还鼓励告密,如永乐九年,黄岩县告发有人持建文时士人包彝古所进楚王书,下法司严惩。
正德朝浙江佥事韩邦奇因为看到宦官掠夺富阳茶鱼,为害一方,作歌哀之,被当地的镇守太监王堂认为诽谤圣上,下诏狱,罢黜为民。
嘉靖朝河南巡抚胡赞宗因为写迎驾诗中“穆王八骏”语为诽谤,被革职,杖四十。
南京工部尚书吴廷举因为引用白居易、张永诗句“朝廷雇我做闲臣”“江南闲煞老尚书”,嘉靖帝大怒,将其革职。
嘉靖十六年,应天府试,考生答卷多讥讽时事,考官评语失书名。嘉靖帝大怒,将考官江汝璧、欧阳衢下诏狱,罢黜为民,府尹孙懋下南京法司。
清代

大施文字狱维护自己的统治
打击异己分子,镇压对自己统治不利的思想言论而制造的一些因言论而获罪的案件。清朝的文字狱案件多样,纵观有清一代,尤以清初顺治,乾隆时期最甚。清朝时期的文字狱是空前绝后的,而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越是统治稳定的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至乾隆时期,已是无以附加的强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因此而扭曲变形。按照鲁迅的说法,“文苑中实在没有不被蹂躏的处所了”。顺治帝施文字狱7次,康熙帝施文字狱20多次,雍正帝施文字狱20多次,乾隆帝施文字狱130多次。以下是清代历朝重要的文字狱案件。
发起原因
文字狱
清代前期文字狱大致有3种情况:①
清先世曾被明朝统治,受官袭爵,闻命即从。占领中原之后,清廷对此段史事讳莫如深,因此,不仅将旧有史籍刊削、禁毁,而且对凡继续编写乃至收藏者,则以“大逆”之罪滥加诛戮。②
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汉族士大夫眷恋故明,宣扬“夷夏之防”一类思想,对巩固清廷统治极为不利。为了强化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反清思想就势必要用暴力加以打击。③
康雍之际,清皇族中权力斗争空前激化,史称夺嫡之争。雍正帝即位之后,为了巩固已得的胜利,除杀戮夺嫡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狱来打击“党附诸王”的势力。顺治朝
顺治
清朝文字狱的开端,起于顺治四年——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清朝言论检查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康熙朝明史案
从庄廷鑨明史案说起,却说明熹宗天启朝内阁首辅朱国祯受魏忠贤排挤,告病回到老家浙江乌程,编了一本《皇明史概》并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诸臣传》。明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他是个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也想搞一部传世史作。

康熙
但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于是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尚贼”、“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这部《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只因几年后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当时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着有钱买通官府将敲诈者一一顶回。不想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鳌拜等人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于是与庄氏《明史》有关连的人大祸临头。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

明史案
明史案开了以“逆书”索赂的恶劣先河。一些恶棍效法吴之荣,去挑别人书文中的纰漏,牵强附会,指为“逆书”,漫天敲诈。如孙奇逢所编的《甲申大难录》被人控告是纪念亡明,孙奇逢因此被押进京入狱,经人营救方才出狱。后来竟发展到歹徒们索性自制逆书,想敲诈谁就把谁的名字列上。这要数沈天甫、夏麟奇、吕中等人胆最大、心最黑。他们刻印一本诗集,假托为陈济生所编,书中作者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内阁中书吴元莱家索银两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报官,经刑部审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斩于西市。黄培诗案

黄培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了黄培诗案。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明末官至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曾经接济过于七农民起义军,所作诗如“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还和一帮同道结为大社。告黄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等。因此黄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狱,被处斩。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才出狱。
朱方旦案
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广有朱方旦者,自号二眉山人,聚徒横议,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其三大罪一则谈传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阶级也;二则信徒之多也;三则发明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吴伯娅的《朱方旦》中说“表现清朝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学和进步观点而遭到杀害的典型事例。
《
南山集》案
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感愤慨,他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清朝功臣家作奴仆。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来康熙帝心存不忍,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雍正朝年羹尧案

雍正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胤禛。胤禛继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年羹尧因妹妹是雍正的妃子,又因立过战功自恃功高,骄横跋扈之风日甚一日,雍正早就对其不满,只是苦于没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臣僚上表称贺,胤禛特别注意年羹尧的奏表,并找到了“毛病”,一是字体潦草,二是将成语“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朝乾夕惕意为终日勤谨慎,不敢懈怠。汉语中并列关系的词语,顺序颠倒一下,含义并不改变,但写给皇上的贺书里,这个词一倒装,就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了。
雍正认为年羹尧居功藐上,心怀不轨,那些对年羹尧有所不满的官员见皇上带了头,便群起而攻之,联名上奏弹劾,数列其罪状,于是年羹尧被劾成九十二条大罪。胤禛令年羹尧自裁,亲族、同党或斩首或流放或贬谪,凡是与他有一丝牵连的人统统受到处罚。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即汪景祺西征随笔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

年羹尧案
年羹尧得罪抄家,《西征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大约是随笔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尧。胤禛因此愤恨,但是又要表现自己孝道,处罪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了十年。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胤禛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雍正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与年羹尧皆为雍正重臣,但在雍正即位后,恃宠生娇,结党营私。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朝中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该文字狱详见清初六家卷查慎行传,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查嗣庭戮尸、枭首,亲族或斩或流放,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雍正才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其后又有谢济世案、陆生楠案,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抚。他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稍加调查,就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雍正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坚持要上疏。雍正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雍正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将谢济世减死发配新疆阿尔泰;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降为工部侍郎(不久革职)。
陆生楠,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雍正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雍正见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雍正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于是命把陆生楠革职,也发配阿尔泰。
陆生楠在阿尔泰著有《通鉴论》十七篇,竟成陆生楠通鉴论案的祸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雍正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批驳完,雍正“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即谢济世注大学案。雍正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雍正心血来潮,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最后却宣布谢济世免死,不知当时两人是何感受。
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陕西西安的一条大街上,川陕总督岳钟琪正乘轿回署,突然有人拦轿投书。这就是曾静、吕留良之狱,详见江东义士卷吕留良传。案结处置,吕留良、吕葆中父子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吕毅中斩立决;吕留良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家产悉数没收。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学生沈在宽斩立决;黄补庵(已死)嫡属照议治罪;刊印、收藏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等四人判斩监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还有十数人受杖责。而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后颁发全国所有学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认真观览晓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等地宣讲,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领张熙到陕西各地宣讲。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儿子翻案,雍正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准确的来说,曾静、吕留良案涉及到谋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的定义,并非典型的文字狱案件.)
屈大均
案
《大义觉迷录》在广东巡讲时,广东巡抚傅泰从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温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猜想“温山”是“翁山”之讹。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这样,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发。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报,刑部拟屈大均戮尸枭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仅将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诗文禁毁。这就是屈大均案,详见岭南三大家卷屈大均传。
“清风不识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是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也是顾炎武的甥孙。雍正八年(1730年),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如下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于是雍正认为这是存心诽谤,照大不敬律斩立决。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下诏征举士人,想学康熙重开博学鸿词科,谁知响应廖廖,只得作罢。人才凋零,文治废弛,一至于此,文字狱的消极影响于此可峥。雍正十年(1732年),雍正皇帝为了强化“文字狱”的成果,将暗淡死去46年的汤斌树立为汉臣榜样进行大肆表彰并入祀贤良祠,其目的就是让汉人知识分子都来效法汤斌。
查嗣庭试题案
雍正年间,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试官,他出了一道作文题“维民所止”,源出《诗经·商颂·玄鸟》。原文是“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大意是说,国家广阔土地,都是百姓所栖息、居住的,有爱民之意。这个题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规范,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当时盛行文字狱,雍正听说后,觉得“维止”两字是“雍正”两字去了头,这岂不是要杀自己的头吗?这一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将查嗣庭全家逮捕严办。
关于査嗣庭科考案,《清稗类抄·狱讼类》云:“或曰:查所出题为“维民所止”。忌者谓“维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之首也。上闻,世宗以其怨望毁谤,谓为大不敬。”此说常为史家所征引。据法式善《清秘述闻》载,当年江西乡试三题为“君子不以言举人”一节、“日省月试一句”、“山径之溪间”一节,并无“维民所止”题。査嗣庭曾著“维止录”,其中记事有于雍正不利者,如首页云:“康熙六十年某月日,天大雷电以风,予适乞假在寓,忽闻上大行,皇四子已即位,奇哉。”《维止录》是査嗣庭获罪的原因,疑后人因此附会为试题。
乾隆朝乾隆时期文字狱共发生一百三十余案。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处以死刑。而由牵强附会、望文生义、捕风捉影造出的文字狱,如脱缰野马不可控制。

乾隆
乾隆帝刚即位时,为笼络人心,首先下令刑部将悬挂在菜市口枭示的汪景祺头骨取下“制竿掩埋”,接着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配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亲属。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人的冤狱,乾隆帝暂时听从山东道御史曹一士“请宽妖言禁诬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如审无实迹。虽然此时文人早被康熙、雍正两朝抽去脊梁,但仍然高兴万分,纷纷上表称颂乾隆“上下无隐情”、“为政以宽缓”,并大施感情代理权编造民谣:“乾隆宝,增寿考;乾隆钱,万万年。”以对比雍正时的歌谣“雍正钱,穷半年”。然而乐极生悲,乾隆十六年(1751年),文字狱又死灰复燃,起于“伪孙嘉淦奏稿”案。乾隆十五年(1750年)前后,民间出现了一个假托是孙嘉淦写的奏稿,稿中的内容“五不解,十大过”,直指乾隆帝,并把当时的朝中大臣几乎全部进行揭露斥责。全国十八省皆争相传抄伪稿,次年六月,伪稿流传到云南时被当局发现,由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
山西巡抚阿思哈上奏,说流寓山西介休县的直隶民人王肇基呈献诗联,毁谤圣贤;狂妄悖逆。乾隆皇帝立刻命其悉心根究,是否为伪奏稿案的“党羽”。后来,阿思哈查明王肇基进献诗联是为取悦皇上,要求皇上任用他,与伪稿无关。接着,又有人揭发山东巡抚准泰在追究伪奏稿一事时有失职和拖延,旋即被乾隆皇帝革职拿问,调河南巡抚鄂容安接替其职。以上两件事,在乾隆帝看来,前者说明伪稿流传甚广,肯定其党羽不少;后者说明地方官员在办理此案时,存在故意推诿、拖延的情况。于是八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命军机大臣传谕各督抚,所有诬捏撰写、分散传播之犯为首恶渠魁:传抄之犯中,凡借以煽惑众心,为之注释,及仿效词句,私自记载者,均当从重办理。又向各督抚提出警告,倘若姑息养奸;苟且了事,不实心查办者,均按对准泰的处置办理。
皇帝督促之下,各省督抚全力缉查、不敢怠慢。九到十二月之间,各省先后查出伪稿有加注批语的情况:浙江郭县知县、巡检、千总曾传阅伪稿;甘肃也查出抄传伪稿的人犯若干名,更有甚者在西南的土司境内的土官家也有传抄的。一时间各省查出伪稿传抄的奏报象雪片一样,飞送京师。乾隆帝叹道:“此等逆恶之词,蔓延各省,甚竟传人土司内,其流传之广,一至于此!”到该年年底,各省已查拿不少人犯,其中以湖广、江西最多,而四川一省就捕获了二百八十余人。在这种情况下,秘密查访已经不可能了,从乾隆十七年以后,不得不由某些省的秘密缉访转向全国性的公开严查。然而查来查去,涉嫌者及传抄之人,不是互相指责,就是将责任推向已故之人,有的在严刑逼供下则认罪,松刑又复呼冤,使案情纷繁复杂,年终整个案情仍很混乱,一直没有结果。
伪稿一案追查不力,乾隆帝迁怒于督抚官员,事涉封疆大吏,一些朝臣企图劝谏。十二月十九日,御史书成奏称:伪稿一案株连波累,遂被革职。之后,又有乡居在籍侍郎陈群奏言,其意也是不必查办伪稿,同样遭到乾隆帝痛责。到此无人再敢劝阻。此时乾隆帝认为既已延及数省,迟至经年,断无骤然中止之理,但要继续查下去也很困难。就在这进退两难之际,江西巡抚鄂容安查获传抄伪稿的长淮千总卢鲁生,经军机大臣审讯,供出其稿得自南昌守备刘时达、刘守朴父子。于是将卢鲁生、刘时达父子押到北京,责成军机处进行审讯。在乾隆帝看来,伪稿一案似乎有了头绪,如不出意外,伪稿必定为卢鲁生及刘氏父子所捏造。但是又有刘守朴的幕友孔则明供出,封寄伪稿给刘时达系其代为经手,其伪稿乃得自苏州。这样一来,案情横生枝节,又陷入追不到源头的困境。
全国上下大张旗鼓追查伪稿,不知花费了多少人力财力,也不知牵连了多少人,乾隆帝既找不出主犯,又不能继续追查,就将卢、刘二犯作为替罪羊。乾隆十八年(1753年)二月,军机大臣向乾隆帝奏报:经审讯孔则明代书寄稿家信,全属子虚。卢鲁生经反复“开导”,也承认了与刘时达共同捏造伪稿的“实情”。这些复审及奏报,实际上皆乾隆帝授意。当月,乾隆帝迫不及待地宣布,伪稿一案已全行昭著,“主犯”卢鲁生押赴市曹凌迟处死,同时宣谕中外,伪稿所有传抄各犯俱加恩宽免;对于传抄伪稿的官员,则照例治罪。另外对审理不力的官员如江西巡抚鄂昌、按察使丁廷让、南昌知府戚振鹭等革职拿问,交刑部治罪。两江总督尹继善、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以失察罪交刑部严议。至此,历时一年七个月,蔓延京师、山东、山西、江西、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贵州、广东、广西以及边远土司等地区的、轰动全国的清查伪孙嘉淦奏稿案仓促了结。
伪稿遍及全国,正说明此议深得人心,皇帝该“闻过即改”才是。然而乾隆帝丝毫不想到自己确有过错,反而感觉到敌对暗潮在全国涌起,因此将原因定为“皆因以往实行的宽大之政”,是“请宽妖言”、“禁挟仇诬告诗文”等政策纵容了“诽谤”。乾隆帝决定改变“妇人之仁”的“宽缓方针”,决定继承列祖列宗的严猛苛政,降旨道:“此等奸徒,传播流言,俦张为幻,关系风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为整饬。”从此文字狱波澜壮阔,直到以修四库全书为名义,从而查办禁书、彻底摧毁中华民族精神的千古创举。
王锡侯
《字贯》案
清乾年间(1763-1795),新昌县(今宜丰)棠浦镇沐溪村有个举人叫王锡侯,自幼聪明过人,年轻时,为追求功名,曾将自己锁在王氏祠堂的一间小房里,日夜攻读。一天三餐茶饭,都由家人从地槛下的洞千里送进去。他学问渊博,懂训诂,善诗文,会观天,通气象,一生写下了十多部书。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他认为《康熙字典》收字太多,"学者查此遣彼,举一漏十,每每苦于终篇,掩卷而仍茫然",而且字与字之间没有联系,"字犹散钱",他便想出"以义贯字"的方法,把音或义相同的字,汇萃一处,编写出了一部名《字贯》的新书。全书分天文、地理、人事、物类四大类,共四十卷。由于《字贯》通俗易懂,便于查找,如以"风"为目,后则列风貌、暴风、大风、小风、热风、和风、低风、风声之类,因而在它未正式脱稿时,就得到不少人的赞赏。在友人的赞助下,《字贯》很快就出版了。
乾隆四十二年,也就是《字贯》出版后的第三年,王锡候的仇家王泷南仅据《字贯》自序中说《康熙》字典,"然而穿贯之难也"一句,上书江西巡抚海成,指控王锡候诋毁册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实为狂妄不法,要求革去举人,以便审拟。海成接到王泷南的状纸后,立即奏朝廷。乾隆皇帝看了海成的奏折,首先认为是妄行著书立说,便批交大学士去处理。后来乾隆翻阅了《字贯》发现在凡例中将孔子、康熙、乾隆的名讳开列,认为"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其实王锡候是告诉读者对君王或尊长的名字,如何避免直接写出或说出来,也就是如何避讳以防犯上,而作一说明的。结果在《字贯》凡例中反而自己忘记避讳。当他一发现,马上改刻了凡例,不再开列庙讳御名。
当乾隆皇帝开口要重惩王锡候时,海成立即率官员兵丁驰奔棠浦沐溪将王家数十口一并拘捕,装进槛车,解押上就,对王家藏书,逐一翻阅,指出书中"悖逆狂妄之处"连并奏折,上呈乾隆。十二月,王锡候一门在京尽皆斩首,"被诛时情状甚惨"(《盐乘》),凡为王锡候产诗文写过序、唱过赞歌的一律予以制裁。对在办理《字贯》案件时,"漫不经心"或"不能检出悖逆重情"的官员都给予处分。乾隆认为,江西巡抚海成只将王锡候"仅革去举人审似,实大错谬",判以斩刑。事后,将缴到王锡候七十九本著作,十七件手稿,已印好的二百六十一部《字贯》,各种书版二千一百七十四版,以及《明诗别裁》、《古学指南》九种五十二本藏书全部销毁,造成中国历史上一桩特大的文字冤案,王锡候也成了封建专制的牺牲品。
徐述夔
《一柱楼诗集》案
江苏东台的举人徐述夔去世后,其子为纪念亡父而刊印《一柱楼诗集》。集中有诗句“举杯忽见明天子,且把壶儿抛半边”被指用“壶儿”喻“胡儿”,被暗指清朝。还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后来乾隆帝称“用朝夕之朝为朝代之朝,不用上清都、到清都,而用去清都”,因此是“显有兴明灭清之意”。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仇家蔡嘉树检举诗中辱骂清廷,于是酿成大案,牵连的人很多,只要是涉及到一柱楼诗者,均一个不漏地查过去。乾隆帝指示:“徐述夔身系举人,却丧心病狂,所作《一柱楼诗》内系怀胜国,暗肆底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虽其人已死,仍当剖棺戮尸,以伸国法。”故徐述夔及其子已死也开棺枭首示众,两个孙子虽携书自首,仍以收藏逆诗罪处斩。他的两个族人徐首发和徐成濯,名字连起来是“首发成濯”,根据《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因此认为这两人的名字连起来是首“发”成濯,是嘲笑清剃发之制,以大逆罪处死。连乾隆帝的宠臣沈德潜因为给徐述夔写过传记,又兼写过《咏黑牡丹》诗句“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尽管沈德潜已死去多年,也被“革其职,夺其名,扑其碑,毁其祠,碎其尸”。徐家惨遭灭门不说,当地其他徐姓族人也被翻箱倒柜抄家,有些徐姓人逼迫无奈隐姓改名,把自己的祖宗牌位藏在马桶里以躲追究。就这样,迷惑人们十五年的乾隆时期“言论宽松”的烟雾一下子烟消云散了,代之而来的是乾隆朝长达三十一年的两次“文字狱高峰”(即“乾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一次“文字狱高峰”和“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的”第二次“文字狱高峰”),“高己卑人,雄才易事”的乾隆,不仅有了在位六十三年的奇迹,更有创造有清一代乃至中国封建专制史上文禁最严,文网最密的“文字狱高峰”之辉煌政绩,远远胜过了顺治、康熙和雍正;其将“文字狱”对象由上层官绅扩展到粗通文墨的下层平民(连精神病患者也不放过)的招术,其开创“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的“言论检查”制度。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陆时化的一部书画理论著作《吴越所见书画录》因载有董其昌所撰写的《节寰袁公行状》,因为该文中有所谓“诋斥满洲语句”的地方,该书及其作者竟因此险遭毁版和杀头之灾。仅仅是因为文中的谱主袁可立(号节寰)为明末军事抗清斗争的主战派将领,在其任兵部左侍郎时与袁崇焕的“议和”形成过对立,而建州之事又是清朝统治者所最忌讳的,终清一朝整个史界对袁可立十分忌惮,清朝文字狱的疯狂程度可见一斑。2002年4月,《续修四库全书》得收录《吴越所见书画录》而使《节寰袁公行状》一文渐为世人所知。
“古稀罪”案
“古稀罪”案:又有道学先生尹嘉铨官至大理寺卿,其父尹会一是道学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尹嘉铨已离休回到老家河北博野,当年四月,乾隆帝西巡五台山回跸保定,尹嘉铨忽发老来疯,一心要参加接驾盛典。然而竟没有圣旨要传召他入觐,尹嘉铨灵机一动,想到老爹尹会一,便草拟两份奏折:一是请谥,二是从祀。要是皇帝恩准,不但博个孝子名声,还能乘机出风头,于是派儿子将请谥奏折送去,自己呆在家中。乾隆帝看到他儿子替他送上来的奏本,为父请谥,当即恼了。遂提起朱笔,批上:“与谥乃国家定典,岂可妄求?此奏本当交部治罪,念汝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逭矣!”而尹嘉铨接着又送上一本,请求皇上恩准他父亲从祀文庙。乾隆帝当即火冒三丈:“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于是承办官员绞尽脑汁罗织罪名,给尹嘉铨扣上大不敬、假道学、伪君子等等罪名,影响最大的是所谓“古稀罪”:尹嘉铨自称“古稀老人”,但乾隆帝说:我称古稀老人,早已布告天下,他怎么也敢自称古稀老人?杀。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李一《糊涂词》有语“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帅相,无非糊涂”。被河南登封人乔廷英告发,经查发现举报人乔廷英的诗稿也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句,日月二字合为明,你不是谋反又是什么?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皆凌迟处死,两家子孙均坐斩,妻媳为奴。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发生了贺世盛笃国策案。湖南未阳的老秀才贺世盛,多次参加科举都没及第。他平时常替别人代写词状,又把道听途说的传闻和故事之类,拉杂地拼凑出一部《笃国策》,准备写成以后上京城投献,以求贷得一官半职。因为这本书上写了批评捐官制度的意见,这就成了“妄议胡政”,贺世盛被判斩立决。
其他涉及“华夷”、“明”、“清”字句的文字狱俯拾皆是。
江西德兴的祝庭诤,为教儿孙读书,自编一本《续三字经》,被人告发。官府查抄发现书中对“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如写元朝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句,“衣冠更”是指改穿着,“难华夏”是华夏遭难,“遍地僧”是全部光头,虽说是说元朝,认为是影射当朝“明系隐寓诋清”。于是判祝庭诤开棺戮尸,十六岁以上子孙辈斩立决。
江苏兴化人李驎《虬蜂集》中有“杞人忧转切,翘首待重明”;“日有明兮,自东方兮,照八荒兮,我思孔长兮,夜未央兮”句,被认为故意影射,定为叛逆大罪。
张缙严在给刘正宗诗稿作序中有一句“将明之才”等,皆被定为逆案。
杭州卓长龄著《忆鸣诗集》,“鸣”与“明”谐音,被指为忆念明朝,图谋不轨。乾隆帝对卓氏一家深恶痛绝,称他们“丧尽天良,灭绝天理,真为复载所不容”。判决如下:“仁和县监生卓长龄著有《高樟阁诗集》,伊子卓敏、卓慎等人亦著有《学箕集》等项诗稿,伊族人卓轶群写有《西湖杂录》等书均有狂妄悖逆之语,该五犯俱先后病故,侥逃显戮,应仍照大逆凌迟律剁谁其尸,枭首示众。卓天柱系卓长龄之孙,卓天馥系卓慎之子,均依大逆缘坐律,拟斩立决。卓连之收藏逆书不行首缴,依大逆知情隐藏律,拟斩立决。陈氏、高氏,王氏并卓天馥二岁幼子均解部给发功臣之家为奴。”
安徽歙县生员方国泰收藏的其祖方芬《涛浣亭诗集》内有“征衣泪积燕云恨,林泉不共马蹄新”、“乱剩有身随俗隐,问谁壮志足澄清”、“蒹葭欲白露华清,梦里哀鸿听转明”,乾隆帝认为有反清复明之心,罗织成罪。
有个刘三元,本就疯癫,某日失口对人说:我乃汉室后裔,要众官扶持;这个疯子因此得罪被杀。
直隶容城一个走江湖的医生智天豹,编了一部《万年历》,祝颂清朝国运久长,其中说“周朝止有八百年天下,如今大清国运,比周朝更久”,可是这万年历中把乾隆的年数只编到五十七年为止,犯了大忌,被认为是诅咒乾隆帝短命,“罪大恶极,人人发指,非碎磔不足以蔽辜”,结果,将智天豹处死。
三朝比较
文字狱
今天的学者们仔细比较了“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狱”,发现,三朝的文字狱虽有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致——皆是“热衷于皇权专制”的封建专制王朝的产物。考之中国三千年封建历史,并非每朝每代都有残酷的“文字狱”,汉唐封建盛世基本上没有大“文字狱”,宋代虽以苏东坡“乌台诗案”开了“文字狱”先河,不过是贬官三级,下放黄州流放琼崖而已;直到明代衰弱的万历皇帝,才创造了“中国第一思想犯”——将只是“不以孔孟之是非为是非”的李卓吾,以“敢倡乱道”、“妄言欺世”罪名拿下诏狱,逼其自刎。清康熙在位六十一年有较大“文字狱”11起,“文字狱”多由“汉人互相攻讦”而起;而雍正则生性刻薄猜忌,虽在位只有十三年,却有残酷而大规模的“文字狱”近20多起,其中不少是“亲自揭发”,“亲自审讯”;乾隆一向“高己卑人,雄才易事”,所以虽在即位初期准行“请宽妖言”,假造“言论宽松”,一旦根基稳固,“得志便猖狂”,在六十年的帝王生涯中,竟创造了130多起酷刑“文字狱”,创造了比此前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总和还多一倍多的空前奇迹。
清代禁书真是五花八门,令人有望洋兴叹,叹为观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历史,政治,以及民族问题的书籍被禁被毁,当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纯粹的科学,技术,经济方面的书籍也赫然在目,实在不知道统治者打的究竟是什么算盘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诗集,明代的历史,明代人物传记,被禁毁也不算出奇,但是许多为清朝歌功颂德拍马奉承的书比如什么《大清典礼》《大清天定运数》,还有乾隆的父亲雍正的作品《大义觉迷录》以及曾祖父顺治的作品也在禁毁之列。更离奇的还是甚至连明人选编或者写过评注的一些唐诗选集都在禁毁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诗集》《杜工部诗集辑注》《杜诗详注》都在名单上。
谁也没想到,1736年(乾隆元年),25岁的乾隆皇帝即位后,首先下令刑部将悬挂在菜市口枭示的汪景祺头骨取下“制竿掩埋”,接着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遗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亲属。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人的违反封建法制的事,乾隆皇帝“从之”山东道御史曹一士“请宽妖言禁诬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如无实迹,一律照诬告反坐;如果承审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狱的,以“故入人罪”论。这一“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暂时减缓了雍正后期疾剧蔓延的“文字狱”风。1741年(乾隆六年)的“谢济世私注《大学》案”,虽然为乾隆亲自揭发,但没有依祖制上纲到“谋逆”政治问题,只说谢济世“迂”,只是将谢济世私注的经书及书版一并烧毁,谢济世仍在湖南粮道官职上稳稳当当。如此放松对文化思想的严密禁锢,“请宽妖言”,“大煞文字狱”,“禁挟仇诬告诗文”————可让文人秀才高兴透了,纷纷上表称颂乾隆,“上下无隐情”,“为政以宽缓”,并大施“感情代理权”编造民谣:“乾隆宝,增寿考;乾隆钱,万万年。”以对比雍正时的歌谣“雍正钱,穷半年”。
然而乐极必然生悲。1751年(乾隆十六年),“文字狱”突然死灰复燃,一个空前残酷的“字祸”高潮突兀而起,七十多起“文字狱”一个接一个连年“扑面而来”。“文字狱”“还乡”起于轰动一时的“伪造孙嘉淦奏稿”案。孙嘉淦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地方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声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七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个指责乾隆帝错误的奏稿,假托是孙嘉淦写的,意图借此制止乾隆劳民伤财的首次南巡。乾隆十六年六月,“伪孙嘉淦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乾隆帝发现了,由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到当年十一月,仅四川一省即逮获传抄伪奏稿犯二百八十余人,湖广、江西为数更多。十八年(1753)二月,乾隆帝下令将所谓正犯卢鲁生凌迟处死,刘时达斩决,草率结案。本来,两个地方官以“言官”孙嘉淦名义写个希望皇帝不要“劳民伤财南巡”的建言奏折,虽然有冒名之不当,但其心意却是正直善良的,借用名臣孙嘉淦名义,无非是怕自己人微言轻,劝不动皇帝。全国十八省皆争相传抄,正说明此议深得人心,皇帝该“闻过即改”才是。
哪知道,在处理“伪稿案”的一年又八个月中,乾隆帝坐卧不安,疑神疑鬼,一时怀疑伪稿是曾静、张熙余党所造,一时怀疑出自那些读书失志的文人之手,怀疑可能是被杀掉的川陕总督张广泗的亲友故旧流落怨望,造谣生事。面对突发的伪稿案,乾隆帝丝毫不想到自己确有过错,反而感觉到敌对的暗潮在全国涌起,将原因定为“皆因以往实行的宽大之政”,是“请宽妖言”,“禁挟仇诬告诗文”等大政方针出了毛病。联想到在廷讯时,张广泗曾供称:“但知皇上慈仁,不知皇上英武”。乾隆深有感触,对臣下说:“朕闻之,深为抱愧。水懦而玩,亦朕所深戒!”乾隆由此决定改变“妇人之仁”的“宽缓方针”,继承和发扬列祖列宗的严猛精神,降旨说:“此等奸徒,传播流言,俦张为幻,关系风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为整饬”。乾隆创造性地提出,要提高“皇权专制”,就要对文化思想厉行统治;而将一切禁书统统烧毁,要比单个打击一个个文人更快更彻底。乾隆独创了借“搜集古今群书”而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查办禁书,欲将一切“反清文字”作品的旧刻新编之作者、出版者、收藏者一网打尽。乾隆时的文字狱,有不少案件,甚至是因为向清朝统治者歌功颂德、献书献策,不过,因马屁拍得不得法,犯了忌讳,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朝鲜
朝鲜古代屡次有文字狱的记录,大多与政治斗争有关,主要有以下文字狱事件:
•高丽王朝武臣政权领袖崔沆执政时,有个叫郑珹的人向崔沆举报河东监务卢成与同乡李珪、李昌等终日聚会,诽谤国政,他们酬唱的诗歌中有“贤士槌胸日,倡雏得意秋”之句,因崔沆的母亲是娼妓,所以崔沆大怒,下令将卢成、李珪、李昌斩首于市,其余相关人员发配海岛。时人称郑珹为食人者。
•高丽恭愍王时,宰相柳淑致仕还乡,在与文武百官及门生故吏郊外饯别时赋诗,末联是“不是忠衰诚意薄,大名之下久居难”。掌权的辛旽一向忌恨柳淑,听说这首诗后就向恭愍王举报柳淑心怀不轨,在诗中将恭愍王比作勾践,柳淑自比范蠡(此诗运用范蠡典故),不仅大不敬,而且可能要浮海去元朝谋反。恭愍王暂免这位旧臣一死,但仍然下令对柳淑施以杖刑,并除名籍没,不久辛旽将柳淑缢杀。
•朝鲜睿宗即位后,起用年轻将领南怡为兵曹判书,引起勋旧势力的不满。大臣柳子光上书指南怡诗句中“男儿二十未平国,后世谁称大丈夫”中的“未平国”是“未得国”之意,有谋反之心。南怡遂被逮捕,酿成大狱,他与大批人被处死。
•朝鲜燕山君时期,史官金馹孙修史时将老师金宗直的《吊义帝文》收入《成宗实录》中。勋旧派大臣李克墩趁机上书燕山君,称这篇文章的真实用意是将项羽和楚义帝影射为朝鲜世祖和鲁山君(朝鲜端宗)。于是燕山君逮捕了大批士林派人士,最后已死的金宗直被剖棺斩尸,金馹孙等被凌迟处死,还有很多人被斩首、决杖或流配。因发生年是1498年(干支纪年戊午年),故史称“戊午士祸”。
•朝鲜中宗时期发生“己卯士祸”,赵光祖以下大批士林派官员被处死、流放。事后,一个叫崔寿峸的人给叔父崔世节写信,劝他远离政治空气紧张险恶的朝堂,寻求外放,并赋诗:“日暮沧江上,天寒水自波。孤舟宜早泊,风浪夜应多。”崔世节将崔寿峸写的诗告发朝廷,崔寿峸被指有“谋害大臣”之意而被下狱处死。
•朝鲜光海君时期发生金直哉之狱,在其中一个牵连者黄赫被抄家时,发现了儒生权鞸的一首诗:”宫柳青青莺乱飞,满城冠盖媚春辉。朝家共贺升平乐,谁使危言出布衣?”朝廷认为“宫柳”指的是光海君妻家柳氏,整首诗在讽刺朝廷,因此权鞸也被捕,最后被杀于流放途中(一说是因严刑拷打的余毒而死)。
•朝鲜英祖时期,清朝人朱璘编的《明纪辑略》流入朝鲜,其中有称李成桂为高丽权臣李仁任之子及篡国等内容,英祖下令在国内焚毁《明纪辑略》,并严惩有关人员。从购入此书的使臣到译官、书商、购书者,皆被处决或戮尸,累及家族,牵连被杀者将近千人,史称“诬史之狱”。“名家士子,亦多横罹冤死者”。
•朝鲜高宗时,清朝驻日使臣黄遵宪所撰的建议朝鲜开放国门的《朝鲜策略》流入朝鲜,得到朝廷的首肯。但儒生们坚决反对开放国门,于是高举“卫正斥邪”的旗号,掀起上疏运动,史称“辛巳斥邪运动”。高宗下令逮捕上疏儒生,其中华西学派儒生洪在鹤的上疏被认为有“谤讪朝廷”之文字,斩首示众;李晚孙、姜晋奎、申㰔等上疏儒生被流放荒岛。
日本
日本古代的文字狱主要集中于江户时代。德川幕府建立后,文网渐密,下令禁止提及任何跟德川家有关之事。鹿岛万兵卫在其所著的《江户的夕荣》一书中这样说道:“关于旧幕时代的书物,与政治有关的勿论,与德川家有关的哪怕再小的事情也不得随意提及,如有触犯,那只有在远方荒岛上再叙了。”日本近代文人宫武外骨所著《笔祸史》中,收录日本历史上136起文字狱事件,其中127起发生于江户时代。宫武自己也在书序中感叹道:“像本人这样屡罹笔祸者恐怕古今东西实属罕见,这要是在幕藩时代恐怕早已被游街斩首示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