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园林绿化局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等工作。[1]

中文名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单位简介

2018年12月17日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隶属关系和机构规格的通知》(京编办发[2018]28号),将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调整为市园林绿化局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调整为相当副局级。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等工作。[2]

机构职能

(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并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4]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主任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文件流转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领导批示、协调办理群众来信事项;负责组织中心信息工作,收集、编发中心《今日信息》;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外事、国际交流交往、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保密、国家安全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纂史志和年鉴工作;负责接待联络;负责受理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市政风行风热线、市城市服务管理广播转办的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事项;负责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管理,办理、转办咨询服务;负责整理上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访、网民来信办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游客意见征集、游客投诉处理工作;办理中心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研究制订中心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对其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中心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资金管理;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中心及所属单位各项财务制度;负责所属单位商业企业财务报表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办理中心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建设处

负责组织审核除文物古建外所属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库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中心及所属单位的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及所属单位景观保护、绿化养护、古树保护、动物养护管理和水体景观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文物保护处

负责组织拟定市公园管理中心文物保护规划,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文物保护、古建修缮、历史文化遗产监测,以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北京中轴线申遗相关任务。

五、服务管理处

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服务接待、商业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园容卫生保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属公园票务管理和门票价格调整申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和展览展陈的审批、筹划、组织、协调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制订市属公园服务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方面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公园可移动文物保护、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特色旅游纪念品研发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类社团、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办理中心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应急处

负责组织监督指导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文物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制订实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订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内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相关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安保应急队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预测评估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市属公园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办理中心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劳动用工、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争议调解;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考核鉴定;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宣传处

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的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中心及所属单位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新闻应对工作;负责联络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策划和新闻报道;负责中心政务微博工作;办理中心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科技处

负责编制市属公园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属公园重点科技项目申报、实施;负责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开展科普宣传;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财务审计及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办理中心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负责本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中心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3]

单位荣誉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荣获北京市2006年度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