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实践中,在我国许多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还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下辖区、县的市)人民政府,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即为四级而不是三级。地方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仅涉及一定行政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如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日本的各级地方自治体等。

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要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受其管辖区域的限制,它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职权;其二是受中央行政机关的限制,其只能行使属于地方所有的职权,而无法行使全国性职权,如国防、外交权。同时,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与命令还不得与中央行政机关的法规和命令相违背。

中文名

地方行政机关

通常

分为三级

第二级

即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第一级

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等级

地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四级:第一级,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二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三级,即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第四级,即乡、镇人民政府。

职权

地方行政机  关负责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我国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根据“双重负责制”(既要向同级地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其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与命令,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发布决议与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务。依法任免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4、保护社会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5、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改变或撤消所属各部门及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工作职责

一、按照政事公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县直机关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县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责,重点加强财务、房地产、大院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用水用电、食堂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县级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县级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椐财政预算,负责对且直经费归口管理单位的行政经费和日常预算执行管理,包括会计业务指导、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房地产的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制度房地产管理制度;管理县委、县政府大院房屋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申请和使用房屋、水电及其他项目的基建维修资金;负责机关大院内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建设、管理和分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要求,制订房改方案和实施细则。

五、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

六、负责机关大院的环境管理、园林绿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文明楼院、人民武装和人民防空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性大会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

八、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九、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职工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