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险峰,男,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是中国民法学、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

中文名

曹险峰

性别

出生日期

1975-09-20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长春市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

职业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历

研究生

专业方向

中国民法学、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

科研情况

1、《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参编

2、《知识产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参编

3、《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4月版,参编

4、《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参编

论文

1、《论家事代理权的内涵》,《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2、《罗马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第2辑,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独立

3、《论公平责任的定位及其适用》,《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18期,独立

4、《论“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兼论多数人侵权行为体系之建构》,《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5、《论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人格与人格权——兼论我国民法典的应然做法》,《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5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6、《论民法的性别观——一种历史进路的阐析》,《学术交流》2007年第9期,独立,核心期刊

7、《论一般人格权制度的适用——以德国法之做法为参考》,《河南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独立

8、《论知识产权请求权的确立》,于莹主编:《法学微言(赵新华教授花甲纪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独立

9、《现代民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科技信息》2007年第34期,独立

10、《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11、《无过错责任、数人侵权与公平责任的适用》,《判解研究》2006年第6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12、曹险峰:《论德国民法中的人、人格与人格权——兼论我国民法典的应然立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4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13、《论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以德国与瑞士立法例之对比考察为中心》,《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14、《论人格权的法定化——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前提性论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15、《论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与制度价值》,《行政与法》2005年第11期,第一作者,核心期刊

16、《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当代法学》2005年第5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17、《私权及其救济》,载于《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二卷),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独立

18、《浅议死刑废除及我国死刑政策的发展趋势》,《当代法学》2003年9月,第一作者,核心期刊

19、《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学思考》,《当代法学》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核心期刊

20、《占有制度与中国物权法》,载于马新彦主编:《民法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独立

21、《夫妻财产关系领域引入公证机制调控的必要性》,《行政与法》2002年8月,独立,核心期刊

22、《人格权法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

23、《世纪之交诉讼法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1 期,第二作者,CSSCI来源期刊

24、《论共同危险行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6期,第一作者,CSSCI来源期刊

25、《论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基础》,《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1期,第一作者,CSSCI来源期刊

主持项目

1、侵权行为法立法问题研究(07JC820008),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007年11月至今,3万。

2、人格权与中国民法典——以对中国法的分析借鉴为中心(2006BS43),吉林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06.12-2009.3,1万。

3、人格权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2007405),吉林省教育厅十五规划项目,2007年3月至今。

获得荣誉

2016年度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2016)

吉林省第五批拔尖优秀人才第三层次人选(2015)

第二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15)

首届吉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2015)

第六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2014)

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2012)

第三届“东北法治论坛”三等奖

获吉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吉林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