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高中是一种高中的标准。它应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加强德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办学有特色,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好,学校的管理水平高,有较长的办学历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普通高级中学。

中文名

示范性高中

批号

国发[1994]39号

根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别名

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标准

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数量

1000所左右

示范内容

一、更新教育观念,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

二、创新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提升高中教育整体改革水平

三、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五、提高服务意识,发挥名校名师的带动作用

六、注重校园建设的文化气息,铸造学校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国发[2001]21号)中“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在高有示范辐射作用的新鲜经验,带动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与提高;要加强与国际教育、文化的交流,以进一步提升上海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本市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基本任务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新一轮建设过程中应主动承担国家和市基础教育改革实验任务,通过教育改革实验,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主要项目有:

1、教育国际化、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背景下现代学校主体性发展研究与实践。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与健康人格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研究与实践。

3、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综合开发学校课程(包括实践系列、社团活动等)及学校校本教研的研究与实践。

4、改革课堂教与学的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改进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与实践。

5、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制度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6、学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提高与辐射的研究与实践。

7、学校教育科研与教育改革实验。

8、寄宿制高中等办学规模较大学校的高效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实施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宗旨是引领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原有市、区(县)重点中学的历史任务已完成,今后市、区(县)不再命名重点中学。

学校概况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建设一批重点中学,这对于推动中学教育,乃至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0年以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遵照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加强了重点中学的建设,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为办好普通高中提供了经验,为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合格的新生,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大批人才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国家教委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简称示范性高中)。为在全国有计划、分步骤地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和以高中为主的完全中学),特制定《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1995年7月3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及《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