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1]

中文名

管理岗位

外文名

Management positions

拼音

guǎn lǐ gǎng wèi

定义

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分为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提高

工作效率

划分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根据人事部的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还规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同时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基本任职条件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依据为:

人事部关于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