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证券亦称“可转让证券”,可以经过转让而自由流通的证券。按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各种证券,如提单、栈单、票据、股票、债券等,都具有流通的性能,即它所代表的权利,可经证券的背书或交付而自由转让,受让人对证券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例如,某甲受骗对乙签发票据一张,随后乙转让丙,甲发现受骗而引起法律纠纷时,甲有权对抗乙,而无权对抗丙。这种证券 (尤其是商业票据) 只能在相互了解的当事人之间流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正文

流通证券是指作为流通手段使用的证券,而不是说能够流通就是流通证券。例如汇票、支票等票据,可以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自由流通,而且其流通的法定方式简捷便利,能够迅速完成,加之转让次数越多,票据信用度越高,可靠性愈强,因而比其他一般有价证券的流通性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