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帐户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机构(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结算股市交易的现金帐户,可以在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流转。投资者只有通过资金帐户才可以从事股票交易(买卖);

简介

以前股民都是将钱直接存在这个现金帐户内进行交易,现在为方便股民存取,同时也减轻证券交易的压力,证券公司就交由委托的银行代收,因此就出现了股民的银行帐户,在结算上银行帐户与资金帐户申请建立关联(银证联网)。

平时交易时,资金都是在资金帐户上。日常交易的资金,先要放在银行帐户上,通过电话、交易软件或网上交易平台把钱转到资金帐户上,就能进行股票交易。如股票卖出后需转到银行卡上提现,同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委托并在证券交易期间(9:30—11:30;13:00—15:00,有些银行可放宽时间)才能转帐。

如何开立

自然人开户手续

投资者在拥有了证券帐户卡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银行存折(或卡)到证券营业部办理开立资金帐户的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填写开户文本,一式两份。该文本包括: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开户申请、指定交易申请书、开通网上交易委托书、权证风险揭示书等。

2填写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我部提供十一家银行的三方存管业务,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和北京银行。

投资者可任选一家银行,携带本人借记卡开通三方存管业务。

机构户开户手续

机构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在填写所有资料后,可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帐户开立三方存管需要在营业部签署三方存管协议并提供相关材料,各银行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可向开户行咨询。一般为: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公章及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