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煦,康熙的亲信,江宁织造曹寅是其妹夫,在任苏州织造达三十年之久。其管理的苏州织造负责为皇宫中皇帝以及百官制作服装,所拥有的“缂丝”技术,是丝绸织造工艺中的上等之作。

中文名

李煦

性别

出生日期

1655

去世日期

1729

国籍

中国

职业

苏州织造

所处时代

清代

又字

莱篙

竹村

朝代

朝代

字号

旭东

人物介绍

李煦(1655年—1729年)字旭东,又字莱崇,号竹村,李士桢长子。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二十九日生,正白旗荫生。溯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三月接曹寅而出任苏州织造,前后凡30年,其间曾四迎奎驾,俱蒙宠遇。

清·周道、上睿《李煦行乐图》

李煦以父荫十六岁便入国子监读书,康熙十三年(1674),被授任为内阁中书,康熙十六年(1677),年方二十四岁的李煦授任广东韶州知府。后李煦妹嫁与曹寅为妻,曹寅出任江宁织造,李煦受任苏州织造。李煦的妹夫曹寅任江宁织造二十余年。李煦、曹寅,以及杭州织造孙文成三人,都不断向康熙呈递密折,奏报江南地方上的情形。其中极大部分是关于雨水、收成、米价、疫病、民情、官吏的名声等等。当时没有报纸,康熙主要从这些奏折中得知各地实情。

自李煦出任苏州织造后,康熙帝五次南巡,为报答皇恩,李煦、曹寅精心筹备、隆重恭迎,沿途设建康熙帝喜欢的宏伟建筑。康熙帝深感李、曹二人对他的忠心与虔诚,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加授李煦大理寺卿衔、加授曹寅通政司通政使衔。但筹备康熙南巡花费大量库银,致使苏州、江宁两地亏空很大,其中仅李煦亏空达五十余万两银。权利的膨胀给两家带来了荣誉和财富,但同时埋下了败落的隐患。

后江南亏空暴露,康熙深知其中情由,一面私下谕令李、曹设法补空,一面在众臣面前为他们设法开脱,并任李煦兼管巡盐务,以利于补完亏空。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病逝,李煦奏请康熙恩准由曹寅子曹颙袭任江宁织造监管盐务,两年后,曹颙病逝,李煦为保住妹妹(曹寅妻)以后的生活问题,又携曹頫进京面见皇上,康熙恩准曹頫继任,李煦继续与袭任江宁织造的外甥共事,时正值李、曹两家鼎盛时期,两府财富积累已相当丰厚,并且借康熙帝荫,两家在朝廷中地位显赫。康熙五十六年(1717),李煦亏空补完,康熙算是去了一块心病,他加升李煦户部右侍郎衔。

因李、曹两家与康熙第八子胤祀有姻亲关系,两家与八王府来往一直很密切,又因康熙年势已高,两家便把未来的筹码押在了胤祀身上,以求在胤祀如愿登后,能继续得到皇室的关照。两家不管在财力上还是在官场上,都给予了胤祀极大的支持,而当时胤祀也确实是最具有实力的接班人,并被朝廷诸臣所看中。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崩。令李煦没想到的是雍正即位做了皇帝,而雍正即位后首先想到的便是他的政敌,并于雍正元年正月初十,复查李煦亏空一案,查抄李煦家产。雍正五年(1727),山东巡抚塞楞额奏曹朋等运送缎匹沿途“骚扰驿站”,曹頫又被查处织造款亏空,曹家被抄。在查抄曹家的同年又查出李煦曾为阿其那(康熙第八子胤祀,“阿其那”为讨厌之意,雍正为其诏改此名)买过五个侍女,为此,李煦再次入狱,后来被雍正流放到打牲乌拉(今吉林省北部),两年后(1729),李煦溘然长逝,时年七十五岁。

抄家之后

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李煦名义上因巨额亏空而被抄家、押讯。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驾崩,雍正即位。雍正上台伊始,首先是回收密折。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即圣祖崩驾后的第十四天,雍正便下谕旨:“所有皇考朱批谕旨,俱著敬谨封固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发觉,断不宽恕,定行从重治罪。”雍正何以如此?“有人说是雍正帝为了完善密折的保密制度,有人说是雍正帝为了收回对其继统合法性的不利朱批,亦或者兼而有之吧”。这种推测自有一番道理,但不全面。其实,雍正之所以强令收回密折,就是想通过这一举措,查找异己,分析、确定将要打击的对象。据两江总督查弼纳称:李煦送回的奏折,共有599件,可保存下来的我们所能看到的仅有413件,而另外的186件哪里去了?恐是这186件密折上,写有对雍正不利的文字,被雍正抽出销毁了。果然,李煦在交回密折不久,便遭到雍正的严厉惩处。雍正元年正月初十日,“李煦因奏请欲替王修德等挖参,而废其官、革其织造之职,请咨行该地巡抚等严查其所欠钱粮,将李煦之子并办理家务产业之所有在案家人,以及李煦衙门之亲信人等俱行逮捕,查明其家产、店铺、放债银两等,由该巡抚及地方官汇总另奏。”从此资料看,李煦被废官、革职、抄家的原由,仅仅是因为李煦“奏请欲替王修德挖参”。既是“奏请”,当然并没有形成事实,即便“欲替王修德挖参”一事有什么不妥,不予准允也就罢了,何至于大动斧钺,兴师问罪!然而雍正,恰恰以此为借口,抄了李煦的家。真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时,距雍正上台还不到两个月。不过,当李煦被正式“起诉”时,没提“挖参”一事,只说他“亏空银三十八万两”《内务府档案·雍正元年六月十四日》。据当时的总督查弼纳奏称:若用其两处家产约十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五两抵除,尚亏空二十五万多两。然而,经过对李煦等人的一番“夹讯”,到了该年的七月二十二日,隆科多转陈查弼纳奏折称:“查出李煦亏空银内,商人少给担赔银额及短秤银共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应由商人头目等追赔。”依照这个数,李煦的亏空银三十八万两除去商人应赔之数,实际上只“亏欠”一千一百六十两。这一千多两欠银,完全可以用家产抵偿,但,雍正依旧以“亏空官帑”为由,罢了李煦的职。将其房屋赏给了年羹尧;将其子女家仆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口,悉数逮捕,送至市场标价拍卖。就这样,一个钟鸣鼎食的簪缨望族,轰轰烈烈将及百载,转眼间便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家仆钱仲璇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升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钱仲璇等八人,俟后亦交崇文门变价。等因。为此缮折请旨。送请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奏事双全、员外郎张文彬等转奏。奉旨:大将军年羹尧人少,将送来人著年羹尧拣取,并令年羹尧将拣取人数奏闻。余者交崇文门监督。钦此。(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上文提到了李煦家族被查抄时的情况。由此可知,起初李煦的家属与奴仆因案件被籍没后就地于苏州变卖,却无人敢买。李煦李鼎父子被送往审问,其余人口被纪录并押往内务府衙门,经审议,家属免于变卖,而剩下的仆人二百余名,或赏给功臣,或遭变卖。

由于李煦家的罪名为“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查抄后家产抵押后“尚亏空二十五万多两”,但因为在押的李煦李鼎父子迟迟未被定罪,此案情变得遥遥无期,在此期间,李煦家因抄家而毁灭,家属妇孺十口被押送到内务府做奴仆。原来李煦家族世代为内务府的包衣奴,即直接为大清皇家服务的奴隶。(李煦与康熙的关系,非同寻常。其一,他的母亲文氏,曾为康熙奶母,康熙幼年丧母,所以对奶母的感情尤深。另,康熙幼年出疹,生命垂危,几成不治,所有人都放弃了,唯独奶母侍奉如常,给食给药,使康熙度过一厄。以至几十年后康熙南巡时,见到奶母,恭称为“此吾家老人也”。*(这些内容种的部分一说指曹寅之母孙氏)因此,李煦与康熙实为奶兄弟;其二,李煦儿时,常和康熙在一起玩耍嬉戏,彼此相处甚洽,亲密无间;其三,李煦的舅表妹王氏,初为康熙“密嫔”,后改封“顺懿密妃”,由亲戚关系来看,康熙当是李煦的舅表妹夫;其四,李家还有一秀女被选入宫。如此种种,李煦与康熙的亲近关系,便可略知一二。于是,康熙继位后,李煦很自然地就吉星高照了。起初,李煦官拜内阁中书、韶州知府、宁波知府、畅春园总管。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出任苏州织造,并先后八次巡视两淮盐科监察御史。在织造任内,因预备康熙第五次南巡有功(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议叙加衔为大理寺卿。)

此时的李家众人一无官职财力,二无皇上宠幸,只有卑贱的包衣地位。但包衣虽地位低贱,但内务府有供其生活钱粮的义务。当然,李煦的妇孺作为包衣,在京当服劳役,内务府绝不会让他们坐吃闲饭。十名口中有七人被派作奴仆。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李鼎之妻已回京城娘家后,当被内务府发配到李荣保家为奴,做了后来谥号“文忠公”傅恒(李荣保第九子)的保姆。根据《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李煦案内有关顶替折价人折》所载,李鼎夫妇曾试图将家下人上报顶替以获得隐匿的机会,但不久事遭败露,李鼎将事实全盘供出,顶替事件也被指是其妻所为。李鼎之妻已潜逃回京城娘家,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后,在家中被内务府佐领拿获,虽然其家族颇有权势,但也不敢违抗内务府之命藏匿包衣妇人,只得将人交出,着即被解送刑部,遵旨押送李荣保家为奴。李鼎之妻的余生也就被安置于李荣保家充仆妇,做了后来谥号“文忠公”傅恒(李荣保第九子)的保姆,她有可能是死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前后。李鼎的妻子在家族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李煦家庭中,只有李鼎之妻为满洲人。《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1838号《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李煦案内有关顶替折价人折》中,李鼎供称,"我岳父名班第(生前三等侍卫),业已亡故。我岳父之父,名陆伯赫,曾为工部侍郎,在镶白满洲旗"。据《清代职官年表》(第3269页)载,陆伯赫,即鲁伯赫,户部右侍郎,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镶黄旗护军统领。可以得出信息,李鼎妻子出身显赫,而且是满洲八旗的后人,祖父官及侍郎。据考证,李鼎妻子十五岁便和李鼎成亲,(盖因李煦中年得子,所以对孙辈很重视。)雍正二年遭查抄之时应为二十九岁。虽然出自旗人贵族之家,但她嫁入李煦家后,名义上就同家族众人一样沦为了包衣人,故籍没时只剩包衣户籍的她应当按身份发给李荣保家做奴仆。由此可见,李煦家的妇孺从事各种杂役,并非因为生计,而是受到内务府的强制役使,原由大概是想借此抵消余下的欠款,用家属的劳动来抵债。若是为了生机,李鼎的妻子家族颇有权势,如今亲家落难,在经济上至少为了孙女,尚健在的鲁伯赫于理不会坐视不管。可是李鼎的妻子已经在身份上受到波及,在苏州一度被当作奴隶贩卖,后更是被押送至内务府,李鼎的妻子由于该案成了带重罪的犯人,加之包衣本应受奴役,相必娘家的人对此也是爱莫能助。按女使身份李鼎妻应当余生都在傅恒的家中做家奴,对于旗人来说是莫大的耻辱,但毕竟有满洲权贵的靠山,能获此差事已是万幸。一则李鼎之妻系内务府所遣,二则其终归为旗妇出身。三则李煦家既已败落,李鼎妻族也在这场政治风波中失去了原本的权势,受内务府管理的李鼎之妻自知赎身无望,曾经在李家中颐指气使的她,只能安身为婢,尽心侍奉傅恒,以求善待。卸去钗钏,尊仆妇之礼,受人驱使,终日劳苦,不在话下。雍正二年(1724年)年仅二十九岁被发配到李荣保家为奴,她有可能是死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前后,她在富察家为奴的余生,正见证了富察家最为兴盛的时期。李鼎之妻晚年身为傅恒的嬷嬷而受尊敬,虽为老奴死后却得以厚葬。应了红楼梦第十六回脂批:“文忠公之嬷。”内务府将这位出身旗人大族又是李家长媳的李鼎之妻罚为富察家的家奴,一是对她欺瞒之罪的惩罚,二来将出身高贵的罪臣妇女罚为文忠公之嬷也可看出富察家地位显赫。李鼎之妻贵为旗人,又是工部侍郎之后,竟辱没为功臣家的奴婢,家族中其余之人就更未能幸免。另有李煦的妾詹氏,菀氏并李鼎的二妾,身份上也属于包衣人,被发配到内务府的洗衣房做官奴。(李煦的继妻周氏因年老未派事。)而李鼐和妻子当于雍正三年由内务府安排在曹寅二女婿府上当仆役,但由于是李煦养子,雍正五年,总管内务府奏:该臣查得,现包衣佐领、管领养为子嗣之另户旗人之子、民人之子、自养生堂领来之子、家奴之子共计一千三百十六人。......所养民之子、自养生堂领来之子,请皆出旗为民。李鼐和妻子幸运的成为自由民。另有李鼎女湘云(待出阁,后嫁入曹家),子杏奴(年幼),未派事。

可悲的是,李家的噩运并没有因为被“籍没”而就此结束。雍正五年二月,因查出李煦在康熙五十二年,曾买了五个苏州女子送给雍正的政敌“阿其那”。于是,李煦因此立刻从“经济犯”变成了彻底的“政治犯”,罪名是“奸党”。:“议以斩监候,秋后斩决。”只不过随后雍正又“法外施恩”,批了个:“李煦着宽免处斩,发往打牲乌拉,钦此。”实际上,这是当权者的惯用伎俩,以示自己的慈悲为怀,宽宏大量。虽然死罪改成了活罪,但对李煦而言,已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了。因为一位年过七旬的老翁,被贬到北国苦寒之地,还不是死路一条?果然,不到两年,即到了雍正七年(1729年)二月,李煦便在打牲乌拉,冻饿而死,终年七十五岁。

奏折

《李煦奏折》书影

康熙三十二年夏,淮徐及江南地区天旱,六月中降雨,李煦奏报收成及米价。康熙批:“五月间闻得淮徐以南 时舛候,夏泽愆期,民心慌慌,两浙尤甚。朕夙夜焦思,寝食不安,但有南来者,必问详细,闻尔所奏,少解宵旰之劳。秋收之后,还写奏帖奏来。”

四十七年正月十九日,李煦有这样一个奏折:“恭请万岁万安。窃臣于去年十二月初七日,风闻太仓盗案,一面遣人细访,一面即缮折,并同无节竹子,差家人王可成赍捧进呈。正月十七日,王可成回扬,据称:‘无节竹子同奏折俱已进了,折子不曾发出。臣煦闻言惊惧。伏思凡有折子,皆蒙御批发下,即有未奉批示,而原折必蒙赐发。今称不曾发出,臣心甚为惊疑。再四严刑拷讯,方云:‘折子藏在袋内,黑夜赶路,拴缚不紧,连袋遗失德州路上,无处寻觅。又因竹子紧要,不敢迟误,小的到京,朦胧将竹子送收,混说没有折子,这是实情。’等语。臣煦随将王可成严行锁拷,候旨发落。但臣用人不当,以致遗误,惊恐惶惧,罪实无辞,求万岁即赐处分。兹谨将原折再缮写补奏,伏乞圣鉴。臣煦临奏不胜战栗待罪之至。”康熙朱批:“凡尔所奏,不过密折奏闻之事,比不得地方官。今将尔家人一并宽免了罢。外人听见,亦不甚好。”值得注意的,还不在康熙的宽大,而是他的基本心态:皇帝认为派人暗访密奏,是一件不光采、不名誉的事;不是堂堂正正的办事,就非光明正大的作风,无论如何不能让旁人知道。康熙批复密折,从来不假别人之手,一度右手有病,不能书写,勉强用左手批复。但在政治黑暗的时代,统治者派遣探子私访密奏,却众所公认是理所当然。这种对“特务工作”的价值观念,是政治清明或腐败的一种明显分野。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初六,李煦在请安折子之中,又附奏江南提督张云翼病故的讯息。向皇帝请安,是“恭祝万岁爷万福金安”,该当大吉大利才是,死亡的消息必须另折奏报,决不可混在一起,否则有咒诅皇帝死亡的含义。李煦这个奏折犯了基本的忌讳,十分糊涂。奏折中说:“恭请万岁万安。窃提督江南全省军务臣张云翼,于康熙四十八年六月十八日,病患腰痈,医治不痊,于七月初三日巳时身故,年五十八岁,理合奏闻。苏州六月晴雨册进呈,伏乞圣鉴。”康熙见了这大不吉利的奏折,自然很不高兴,但申斥的语气中还是带了几分幽默。朱批:“请安折子,不该与此事一起混写,甚属不敬。尔之识几个臭字,不知哪去了?”李煦见到御批,自然吓得魂飞魄散,急忙上奏谢罪,痛自忏悔。康熙批:“知道了。”

康熙五十一年七月,江宁织造曹寅奉命到扬州办理刻印《佩文韵府》事宜,染上疟疾,病势甚重。李煦前往探病,曹寅请他上奏,向康熙讨药。康熙得奏之后,立即朱批:“尔奏得好,今欲赐治疟疾的药,恐迟延,所以赚驿马星夜赶去。但疟疾若未转泄痢,还无妨。若转了病,此药用不得。南方庸医,每每用补济(剂),而伤人者不计其数,须要小心。曹寅元肯吃人参,今得此病,亦是人参中来的。金鸡拿(即奎宁,原文用满文)专治疟疾。用二钱,末。酒调服。若轻了些,再吃一服,必要住的。住后或一钱,或八分。连吃二服,可以出根。若不是疟疾,此药用不得,须要认真。万嘱,万嘱,万嘱,万嘱!”康熙连写四次“万嘱”,又差驿马赶急将药送去扬州,限九日赶到,可见对曹寅十分爱护关心。奎宁原是治疟疾的对症药物,但曹寅可能有其他并发症,终于不治逝世。康熙甚为悼惜,命李煦妥为照顾曹寅的遗属。

李煦的奏折之中,有一大部分是关于实验新种稻米的。康熙很重视稻米品质,经过多方试种,培育出一种优良品种,发交各地官绅试种。李煦详细奏报试种的情况,某官种几亩,亩产几石几斗;某商人种几亩,每亩产几石几斗等等。如康熙五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奏:“窃奴才所种御稻一百亩,于六月十五日收割,每亩约得稻子四石二斗三升,谨砻新米一斗进呈。而所种原田,赶紧收拾,乃六月二十三日以前,又种完第二次秧苗。至于苏州乡绅所种御稻,亦皆收割。其所收细数,另开细数,恭呈御览。”可见李煦还负有“种御稻实验田”的任务。康熙将“御稻”种子普遍发交各地官绅商人试种,每人试种的田亩多数是两亩至三亩。李煦种到一百亩,是最大的实验农场。所产的米当时叫做“御苑胭脂米(玉田胭脂米)”,色红味香,煮粥最美。康熙在南巡之时,见到民舟中满载猪毛、鸡毛,问起用途,得知是用作稻田肥料,其后即下旨试验,效果甚好。比之后世不经实验而大搞卫星田,不注意品种肥料而只虚报瞒骗,康熙的种稻实践是科学化得多了。

史料补遗

1、内务府奏请拿获李煦之子及管事家人等并查明其家产折

雍正元年正月初十日

内务府谨奏,为遵旨会议事。

雍正元年正月初五日,李煦为王修德①等人采参具奏一事,经我衙门议复:采参之事甚为繁乱,请宁古塔将军宗室巴赛,盛京副都统来文、阿沙那,会同户部,公同详加议定。等因具奏。奉旨:王修德等六人,俱系大乱之人,实为六光棍②,现将此等人立即拿获,交慎刑司③,将伊等先前所欠之银,严加追还。伊等若全部交出,再奏闻;若不全交完,断不得宽宥伊等,定严加治罪。李煦,伊不安分,仍然替此等六光棍如此具奏,甚属不合。伊谎用、亏空④织造衙门之银亦不少,理应将李煦立即拿获,严加治罪,惟伊为皇父有稍尽力之处,且已年迈,将此交内务府总管大臣议罪可也,钦此。钦遵。

臣等议复,看得李煦因病缠身,甚为虚弱糊涂,妄听人言,即替恶棍王修德等人采参事具奏,甚属不合,将李煦革职,由织造衙门解任。伊所欠钱粮甚多,不可不偿还。近年李煦疾病缠身,糊涂,凡事不能亲办,皆交其子、家人等办理,方谎用、亏空如许钱粮。由此观之,显为其子、家人从中克取。既然如此,其所欠钱粮之处,即严加咨文该处巡抚、官员等,务将李煦之子及办理家务、立业之现有及分档出去之所有家人,由伊衙门使用之人,尽皆拿获,将此等人房屋、产业、买卖、铺子、贷出之银等项查明后,由该巡抚、地方官等具保后,具奏可也。

为此,谨奏请旨。

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臣允禄、办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领待卫内大臣马武、内务府总管噶达浑、办理内务府总管事务·佐领伊都立。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①王修德,正白旗包衣第四参领第一旗鼓佐领下人。王氏家族乃内府世仆,皇商世家,其家族成员王惠民、王济民兄弟及其子侄王修德、王慎德、王至德、王荣德等,亦官亦商,世代承办人参、引盐、铜铅等项贸易。

②光棍,清代文书中亦称恶棍、地棍、痞棍,专指地痞、流氓一类的无赖之徙。

③慎刑司,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职掌内务府属各项刑名事宜。凡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之刑事诉讼及旗民交涉事件,定拟笞杖罪以下者自行审处,徒罪以上者送交刑部办理;奉旨交审案件,其罪应处死者会同三法司审拟;三旗包衣文武官员之处罚,各按吏部、兵部则例审办,其赃罚赎款交由广储司收;并管理内务府属犯人的监禁、枷号、发遣等事宜。

④亏空,官员短缺公项钱粮之称。清制,凡官员因侵欺、透支、挪移、拖欠公项钱粮,造成亏空库帑者,均革职追赔,定限完补,直至抄没家产以资抵偿。其确系侵吞入己者,除本官严行治罪追赔外,如家产尽绝而未能完补之数,则由其该官上司各官按成分赔。

2、苏州织造胡凤奏查明李煦亏空银数折(附历年银数细折)

雍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苏州织造奴才胡凤翚①跪奏,为奏闻亏空事。

奴才蒙特恩简用,感激惶悚,惟有尽心报效,一切关系国帑,必须彻底清查,仰副皇上委任圣意。今奴才到任后,凡李煦动用钱粮,逐细清查。兹查得李煦任内亏空各年余剩银②两,现今奉旨交总督臣查弼纳查追外,尚有六十一年办六十年分应存剩银六万三百五十五两六钱九分九厘四毫,并无存贮库,亦系李煦亏空,奴才据实奏闻。所有历年动用银两数目,另开细折,并呈御览。

再,查李煦於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内,奉内务府行文,着动备用银二千两,买米四千一百余石。此项动用银两,已经报销讫,所买米石并无存贮在仓,明系亏空,合并奏闻。但李煦历任年久,动用钱粮甚多,此外有无亏空,尚容奴才查明续奏。

奴才受恩深重,断不敢丝毫徇隐,上负万岁天恩。敬差奴才家人方德赍折谨奏,伏乞圣鉴。奴才无任瞻仰之至。

雍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具。

朱批:总清察莫隐,交与查弼纳。

附历年银数细折

计开:

康熙五十四年办五十三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八千二十一两三钱三分,存剩银③四万六千九百七十八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五年办五十四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八千二十一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六千九百七十八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六年办五十五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六十六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七年办五十六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六万一千四百七十九两七钱九分六厘,存剩银四万三千五百二十两二钱四厘;

康熙五十八年办五十七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五十二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九年办五十八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五十二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

康熙六十年办五十九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五十三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四十六两六钱七分;

康熙六十一年办六十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又办喇嘛衣明黄缎挑到花匠工食共用银一千三百一十两九钱七分六毫,存剩银六万三百五十五两六钱九分九厘四毫;

共存剩银三十八万六千八百四十一两九钱二分三厘四毫。

朱批:知道了。总交与查弼纳。

(选自《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注释:

①胡凤翚(?—1726),镶白旗汉军人,年羹尧妹夫。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由原任知县特授苏州织造兼管浒墅关税务。雍正四年正月解任,命江苏巡抚张楷、继任苏州织造高斌清查其织造关税钱粮,并降旨诘责,随于三月三十日与其妻年氏、妾三人自缢。

②余剩银,即核销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银两。如织造衙门每年动支公项银两,织办上用、官用、部派(即户工二部派办)缎匹等或其制品,事竣核销料工等各项用款后仍有剩余,其剩余银两谓之余剩银。

③存剩银,即例应存库的余剩银两。清制,凡各项余剩银两,俱要存于库,如私自挪移或侵用入己而未存库,即以空亏库项论,照例治罪追赔。

3、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清查李煦亏空银两折

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一日

江南江西总督臣查弼纳①谨奏,为遵旨事。

李煦亏空之银两,经臣逐一核查,除先前查奏之三十八万余两外,又查出李煦预支雍正元年壬寅②银五万两。又经夹讯沈毅士,供出李煦透支③康熙五十五年一宗钱款,共十万七千五百两。故派人前去盐运使司核查原档。臣窃思李煦身为织造,且兼理盐课之事,将盐库之银挪移④织造衙门,皆随其所欲;且因其管理盐课年久,项目庞杂,现虽查出如是款项,仍有不明钱款,亦未可料。臣将彻底清查,不使少有遗漏。又夹审李煦之子李鼎、家人钱仲璇、相公沈毅士,据供:李煦管理盐课之际,将康熙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三等年,其应得之多余银两,赔垫商人所欠达一百十六万两。李煦任内,自康熙四十五年所得各种商贾余银,因俱以急用预支,故以七十两为百两,或以八十、九十两为百两不等弹兑⑤,秤子又小,百两仅给九十四两。李煦替商人赔垫,皆用足银,如数弹兑。全计装秤少秤共少给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两,商人理应补偿,还清国帑。等语。故将此责成按察司会同运司,传取盐商,问明真伪,将追赔之处呈报前来。商人中有否为李煦隐藏财产者,臣尚未访查清楚,虽严行夹讯李熙家人,似未得实供。(行间朱批:这等之人二、三十年就防此一着。大概包衣有些能干的人,都走此一路。近年不肖督抚,也作这勾当。巧妙弯转甚多,若不十分用心,设法细访,不能得真情。)俟臣巡查海疆返回后,将李煦亏空银两实数、商人短给银两查明,并将李煦之子、家人再予夹为此,谨具奏闻。

臣衙门笔帖式刘希善书。

朱批:知道了。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①查弼纳(1683—1731),完颜氏,正黄旗满洲人。由佐领历任至兵部右侍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月升授两江总督。雍正四年(1726年)以其为允禩党羽,召京审查,因尽言苏努、阿灵阿等结党事,免罪,命署吏部尚书,五年授兵部尚书;八年十月任北路副将军,往征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次年六月战死于和通泊。

②壬寅,即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此处指李煦预先支用了两淮盐运使司雍正元年应解送苏州织造衙门的壬寅纲盐课银五万两。

③透支,财政用语。清制,凡动支款项皆有额定,其开销之数超过额定之数者,即谓之透支。

④挪移,财政用语。指官员私将此项库款挪为它项之用。清制,凡官员因挪移而亏空库款者,例将本官拟罪追赔。

⑤弹兑,即交接银两。清制,凡收支交接各项银两,均用天平称银,交兑之时必须将天平弹正,故称之为弹兑。

4、两江总督查弼纳奏请将李煦家人押送内务府折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一日

江南江西总督臣查弼纳谨奏,为请旨事。

臣为李煦一案,经严加查讯伊等于他处有无隐藏家产后,并明确责令补偿其亏空银米后,拟另具奏闻外,李煦家男女大小人中,除去年以来已经死去者外,现有人二百余口。已在苏州地方卖人有一年,虽对当地人再三晓谕,但皆言伊等为旗人,而无一人敢买。且将伊等之家产已入官,如今无人养育,又无衣食,天长日久之后,难免有所损失。以臣愚见,现将应审之人暂停质审,而其余人俱行造册,由臣资助盘费,坐船乘驿,押送内务府,以奏请圣主。如此办理当否,臣未敢擅便,垦请圣主批示,以便遵行。

为此,谨奏请旨。

臣衙门笔帖式魏托保书。

朱批:知道了。著送。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5、内务府奏请将少卖人参银两由孙文成等均赔并严催李煦交纳亏欠之银折

雍正二年六月三十日

内务府谨奏,为遵旨议查事。

据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六日,奏事双全等为织造处郎中孙文成等条陈卖参一折传旨:人参在南省售卖,为何如此价廉?先年售价如何?著问内务府总管等。钦此。钦遵。

是日经查具奏:康熙五十三年、五十四年、六十一年,崇文门监督尚志等卖参价,均较孙文成等卖价昂贵。等因具奏,奏旨:将此查明具奏。钦此。钦遵。查得,康熙六十年三处织造孙文成等携卖参价,较五十三年于京城卖参价,少卖银三万六千八十二两六钱三分。携参至南省售卖,理应价贵,今未得售高价,反而不如京城之卖价者,显然隐价。现将孙文成等卖参银五万一千八百十五两九钱三分二厘五毫,交江南布政使将此银咨行户部,照数解送内库。等因具奏外。少卖之三万六千八十二两六钱三分银内,由孙文成、曹頫、李煦均分,将孙文成、曹頫偿还之银二万四千五十五两八分六厘,咨行户部,交该布政使由每年伊等应领之钱粮内照数扣取,将扣取之银数亦报户部,由户部解送内库。

李煦现京城家产虽完,却有按人供给之银,限期一年交付该佐领,严催李煦收回给人之银,将此亏欠一万二千二十七两五钱四分三厘银偿交广储司。若仍不催交完解,将李煦治以重罪。

为此,谨奏请旨。办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臣常明,内务府总管臣来保、臣李延禧。

朱批:所议虽是,尔等先并未查出;朕下旨,虽补收此银两,亦无味。将已交付银解送,免增收。尔等知无耻耶!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6、两江总督查弼纳为缮送查抄李煦家产汉字折稿及清册事致内务府咨文

雍正二年七月初七日

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①查②为遵旨事:

照得本部院奉旨严查原任苏州织造李煦亏空钱粮清查家产一案,除现在查明复奏外,查此案本部院上年系清字折奏,业奉发回,恐贵府无凭查考,相应照缮汉字折稿,同李煦亏空银两数目及查出顶补亏空数目,一并造册咨送。

为此,合咨贵府,请烦查照施行。须至咨者。

计咨送原奏一件、册一本③。

右咨内务府。

(内务府来文·雍正朝)

注释:

①阿达哈哈番:爵位名。满语。清代世爵之第六等,秩正三品。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为轻车都尉。有一、二、三等之别。

②即两江总督查弼纳。

③汉文折稿、清册,未查到。

7、户部左侍郎

李周望

等奏查明淮商认赔李煦欠项情由折

雍正二年九月十五日

户部左侍郎臣李周望①等谨奏,为钦奉上谕事。

该臣等查审得,江南江西总督查弼纳查出李煦亏空银内商人等认赔折色②短平③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之处,经内务府等部议奏,查弼纳既查明商总程泽公等情愿认赔,则此项银两皆系两淮商总等向众商人派取交送李煦时,至有折色短平,自应于商总等追取,以补李煦亏空。等因。讯问沈仪士④、李鼎并管事家人钱中选⑤,据伊等供称:自康熙四十五年起至五十三年止,这期间我父亲做盐院五年,商人们欠的折色短平银共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虽然是商总经手,其实是众商折扣,并非是当年商总等由众商摊派,不曾付给之项。因我父亲亏空库帑,无可抵补,所以将这宗银子说出,追赔还项。通河众商一有了情愿今年代完之语,我就当堂叩谢过他们。这是实情。等语。

因传集李鼎供出之当年商总汪仁立、郑东邑之子郑之舍、程公益、马德隆、吴敦厚,一一讯问。据伊等同供:李煦前做盐院五年,那时是十月到任,若候至次年五六月间缴送院费,就没有折扣了。因李煦俱于年前预先支用,所以先将折扣讲明,然后借贷垫付,这折色短平就算作利息的,并不是欠账。如果是欠账,就该说是欠银若干万两,何须有折扣短平的名色呢?况若是欠账,他岂肯给众商叩头呢?若是我们作商总的欠账,众商又岂肯连名公呈,情愿代完呢?是皆众商念库帑关系紧要,所以情愿分为十二年代他赔补。这是实情。等语。据通河众商呈称,两淮院费一项,从前皆系盐院到任之后,至次年五六月内开掣行盐之时,按引完缴院费,及后来历任盐院或于初莅任时节有需用,预向众商支取,无人应付,因而准扣充垫月利。今李织造亏空钱粮,商等上感皇恩浩荡,下恐公帑虚悬,李织造父子又贫无所措,情愿如数公认,请自乙巳纲起,分为四年完纳,则商力得舒,国帑无误。等语。

据此,查得李煦亏空银两内,两淮商人等认赔之折色短平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实系李煦做盐院时每年由众商先期支用,众商借贷应付,讲明折色短平以作利息之项,并非当年商总由众商摊派不行。当堂叩谢,其非实在欠项可知。但库帑关系重大,今众商等既连名呈称感戴皇恩深重,情愿于每年盐课内代完等语,相应准照众商所请,于伊等现行盐引内带完还项可也。至作何分年带完之处,该臣等会同盐臣噶尔泰查明两淮盐务之日,一并定议具奏。

为此谨奏请旨。雍正二年九月十五日奏,十月初二日奉旨:该部议奏。

(内阁·户科史书)

注释:

①李周望(1669—1730),字渭湄,号南屏,山西蔚州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进士,选庶吉士,历任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侍讲、国子监祭酒、詹事府詹事、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户部左侍郎、礼部尚书。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奉命与内阁学塞楞额赴扬州清查两淮盐务及李煦、曹頫亏空钱粮各案。

②折色,清代征收赋税或发放粮饷、工食等,有本色、折色之别,凡以实物征收或发放者称为本色,以应征收或发放之实物照价易银征收或发放者称为折色。从李周望等奏折中的具体内容看,所言“折色”当为“折扣”之误(或因史书抄录者笔误所致)。

③短平,即短秤。指过秤时“因秤小,百两仅得九十四两”(见李鼎供词)。

④沈仪士,即沈毅士。

⑤钱中选,即钱仲璇。

8、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李煦案内郭臧书等人口供折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南江西总督臣查弼纳谨奏,为奏闻事。

雍正二年九月三十日,准刑部咨称:准内务府来咨内开,雍正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公·舅舅①会同本衙门奏称,据李煦之子李鼎供称,郭茂长子郭臧书②今在京城,可问小的父亲李煦便知。等语。请总管内务府衙门向李煦查讯郭臧书住处,而后再行严审郭臧书有无隐匿财物。等因具奏。准此。现已拿获郭臧书,拟将此人由总管内务府衙门严审具奏。等因奏请,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奉此,由总管内务府衙门夹讯郭臧书:“尔父郭茂曾为李煦家办事,尔等必有隐匿李煦家财物;尔前来京城时,可曾带有李煦家何等财物?李煦将何等财物隐匿于尔家之中?再,尔等家产均在何处?如实供来!”供称:“小的父亲郭茂,曾为李煦家人。康熙五十六年,李煦将小的们放出为民。五十七年,小的父亲郭茂病故。后因家计贫寒,于六十年小的随岳母前来京城。六十一年,小的岳母故去,小的即守岳母之坟,仍住于京城。小的并无隐藏李煦家财物,小的亦无家产。诚然有之,在苏州审讯时,小的母亲何不供出?”等语。据此,即行委员搜查郭臧书住家,共有房屋三十三间,其中郭臧书住三间,其余房屋皆由他人租住。查此房屋,于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圣祖仁皇帝钦赐内常在③之母居住,常在之母与姑爷郭臧书住在一起。常在之母故去后,郭臧书仍住于此屋。此房屋原为公房,拟仍充公。李煦之子李鼎,以及其家人,均在苏州,故将郭臧书交与刑部,拟押解至查弼纳处,于塞楞额、李周望审理案件内进行质讯等因。于雍正二年九月初七日,由庄亲王面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故将郭臧书由贵部转解查弼纳处一事,特咨文知照。等因前来。准此,今委派本部笔帖式那尔布押解郭臧书前去贵衙门。等因。由刑部笔帖式那尔布押解郭臧书前来江宁。钦派大臣塞楞额、李周望等详讯李煦之子李鼎及其家人之后,俱已押解到江宁。

该臣奉旨传郭臧书、李煦之子李鼎及其家人钱仲璇、郭茂妾室舒氏前来。即问郭臧书:尔父郭茂,乃李煦信用之家人,家计甚富,所有家产隐藏在何处?尔赴京城之时,曾带去何等财物?为尔立有何等家业、店铺?李煦将何等财物隐藏在尔家之中?今传尔质审,如实供来!”供称:“小的父亲郭茂,原为李煦家人,所得些微银两,业已用毕。前立有数间房屋,数亩土地,亦已陆续卖掉。康熙五十六年放出小的父亲为民,五十七年小的父亲返回江西途中病故,并无遗留产业。小的家计贫寒,无以聊生,于六十年随小的岳母进京。后来小的岳母故去,小的即守岳母之坟,仍住于岳母所住公房,其余数间房屋给人租住,收租度日。并无隐匿家产,亦未隐藏李煦之财物。当总管内务府衙门审讯时,小的已经详供,亦已搜查过。”等语。

又讯郭臧书:“尔之母亲舒氏,乃尔父后娶之妾室,生有一子,岂无留给财产?尔之弟郭小二何以卖身至四川?”供称:“小的母亲舒氏只生一小弟。小的父亲故去后,生计无着落,仅靠手工度日。诚然留有财产,小的母亲在审讯时何不供出?小的弟弟夫妇无以聊生,才卖身至四川。如今小的小主人李鼎尚健在,可以带来对质,便知实情。”等语。又经夹讯,仍坚供不移。

又审讯李鼎,供称:“郭茂之子郭臧书,乃一极年轻之人,岂可将财物交给于伊?伊父郭茂,原只管盖房修船之事。因郭茂饮酒滋事,于康熙五十六年逐出其父子五口,并无交与财物。诚有交给财物,岂不垫补所有亏空钱粮,而允许其自用?伊已出旗为民之人,小的父亲既在京城有财产,亦不会交与伊。实无隐藏财物之事。”等语。

又讯钱仲璇,亦与李鼎供同。舒氏供称:“小的是郭茂妾室。康熙五十六年,小的主人将我一家五口俱行逐出。康熙五十七年,小的丈夫故去,小的与小的弟弟在一起租房居住。因无以为食,即靠手工度日。郭臧书亦无法生活,才随其岳母赴京城。小的丈夫乃放出之人,小的主人岂能将财物交与伊?情有可恕。”等语。

据此看得,郭臧书确无可以隐匿之财产,亦未隐藏李煦财产。故将郭臧书暂行监禁,俟李鼎等案结,一并押送总管内务府衙门办理。

为此具折,差臣标下把总刘世宪、兵潘文元赍捧,谨奏请旨。

朱批:为李煦一案,尔始终未尽心,且多负于联。即便派来京城折价之人,均已替换,而重要人员亦不知派往何处。尔随便办理而已。因为都已经及时巧饰,朕亦无可奈何了。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①舅舅,即隆科多(?—1728)。佟佳氏,镶黄旗满洲人。一等公佟国维子,孝懿仁皇后弟。康熙间由头等侍卫历经至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雍正帝继位后授总理事务大臣、吏部尚书,并命奉章书“舅舅”以宠异之。由是骄横跋扈,招权纳贿,所用官员有“佟选”、“佟半天”之称。雍正五年(1727年)以私藏玉牒底本等41款大罪,处以永远圈禁,次年死于畅春园禁所。

②郭臧书,又译作郭苍书。

③常在,清代皇帝的妾侍名号之一,位在贵人之下,答应之上,使役宫女三人。郭臧书的岳母有一女为内廷常在,未详姓氏,惟郭臧书随岳母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冬进京,次年三月康熙帝钦赐官房一所给常在之母居住,可知此常在乃康熙帝晚年受庞的年轻妾侍之一。据史料记载,雍正帝继位之初,曾将父皇的五位常在尊封为“皇考贵人”,其中有三位是“苏杭籍”汉人女子,她们是:陈玉卿之女陈氏,康熙五十年正月生皇二十一子胤禧;石怀玉之女石氏,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生皇二十三子胤祁;陈岐山之女陈氏,康熙五十五年五月生皇二十四子胤袐。此外,还有一陈秀之女陈氏,康熙五十七年二月生皇子胤褑(出生当日卒,未叙齿),当亦是常在名分。有鉴于此,郭臧书岳母之女既是康熙晚年受宠的年轻妾侍之一,且为苏州汉人之女,或即为上述四人之一,而又以其为某陈的可能性最大。

9、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送京城折价之李煦家人有顶替情弊折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臣查弼纳谨奏,为叩谢天恩以祈睿鉴事。

窃臣跪读为李煦家人郭臧书审讯折内批谕,不胜惶悚,无地自容。臣本一介庸愚奴才,皇上特谕臣审理李煦一案,而不能详尽办理,以致圣虑难纾,实臣之大过,惧悔莫及。

当押解李煦家人至京城时,臣恐逃逸顶替,即委员解至总管内务府衙门。今恭读谕旨,再三思之,本案中必有顶替之情弊。此皆臣庸愚而不能查出,不能发觉所致。圣旨到日,臣即访查,又传李煦之子李鼎前来,严加研讯。据李鼎供称:“我家家生子①肖兴元,自幼跟随我,已将我妻之侍女大儿婚配与伊。当苏州之家人查送京城折价时,肖兴元与我言称:‘前次检查时,已将我父母之名填入,又以我家人王三夫妻之名,顶替我夫妻二人,今可送去折价罢了。我仍可跟随主人,我妻可以跟送女主人去京城。’等语。言告于我。当时我已听从伊言。肖兴元今在此处。伊妻有三女,皆随我妻赴京城,住于岳父家中。我岳父名班第,业已亡故。我岳父之父,名陆伯赫②,曾为工部侍郎,在镶白满洲旗。此外,再无隐瞒顶替之人。日后倘若查出,甘愿认罪。”等语。肖兴元所供,与李鼎同。

查得,李鼎在其父任所内,肆意挥霍糜费,以致亏空钱两。伊不念皇上宽恕不罪之恩,反而顶替折价之人,干犯法纪。臣难脱未曾查出之罪。今将李鼎交与按察使徐琳,严审其共谋隐瞒顶替实情。此外,又有否顶替之处,亦令严审议罪。其原检查官员,或知情,或有受贿情弊,一俟查出前来,即将臣之职名一并参奏查议。除咨行总管内务府衙门,从李鼎之妻处催取肖兴元之妻及其三名女儿外,已奉命查出该顶替折价人一事,谨先行奏闻。

再,塞楞额③等所审一案,臣前不曾留心核实。圣旨到后,即欲具奏,又不详知案情,故未具奏。后经核实,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具奏。臣之庸愚无知,圣主早已明鉴。京城之信息,臣不敢问人,亦无人告知于臣。岂敢贻误一世之业,臣谨图奉旨效力。

臣不胜惶悚,叩头奏闻。

朱批:知道了。多想言行一致。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①家生子,家奴所生子之称。满语为“Ujn”。清代旗人家庭中之家生子,祖孙父子世代为奴,禁止出旗为民,即便家主情愿放出,也只准“旗下开户”,与正身旗人不同。

②陆伯赫,即鲁伯赫。镶白旗满洲人。据《清代职官年表》等书,其于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至三十八年任户部右侍郎,非工部侍郎。

③塞楞额(?—1748),瓜尔佳氏,正白旗满洲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授内阁中书;五十六年升刑部郎中。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补詹事府少詹事,十月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二年七月奉命与户部左侍郎李周望清查两淮盐务及李煦、曹頫亏空钱粮事宜,十一月迁刑部右侍郎;四年二月调兵部左侍郎,四月改礼部右侍郎,十月改户部右侍郎,署理山东巡抚事务;五年四月授山东巡抚,十一月题报三织造差员在长清县等处骚扰驿站,导致江宁织造曹頫被解任严审,并终以骚扰驿站、亏空帑项、转移财物诸罪名,受到革职、抄家、枷号的惩处;六年六月召京授工部左侍郎,十月缘事革职。乾隆元年(1736年)赐副都统衔,寻授镶蓝旗汉军副都统;六年九月补直隶提督;七年十月迁陕西巡抚;八年十月调江西巡抚;十一年九月移山东巡抚,同月擢升湖广总督;十三年闰七月因在孝贤皇后大丧期间违制剃头,召回京待罪,令自尽。

10、刑部尚书

励廷仪

等题请将李煦照奸党律斩监候本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刑部等衙门尚书臣励廷仪等谨题,为题参事。

该臣等会同都察院、大理寺会看得,准内务府咨称:“李煦买苏州女孩子给与阿其那①一案,讯据李煦供称:‘我在江南时,赫寿②屡屡向我说阿其那好处,说甚是与我相好,我做官亏阿其那的力量,着实肯提拔人的。后来又向我说:如今有太监闫进出来,要买几个女孩子,我系地方官,不便出名买人,你该买女孩子交与闫进带去。我没有应承。赫寿又说:我们每年都有东西馈送他的,买几个女孩子你就不肯,难道没事情遇着他吗?如今买了给他,于你亦有益处。我一时糊涂,被他引诱买了,交与闫进带去,是实。’等语。李煦、赫寿荷国重恩,膺江南之显任,乃逢迎极凶大逆之阿其那,私行给与女子、银两等物,情属可恶。应将李煦拿交刑部,严加治罪。至赫寿虽已身死,其罪断不可宥,亦令该部一并议奏。等因具奏。奉旨:‘尔等所奏赫寿两次给过阿其那银三千两。从前赫寿曾有给过阿其那银二万两,与允禵修造花园之处,朕所知者。即此便是二万两。此外,赫寿又有多少给过阿其那之处,尔等将赫寿之子叫来,尽行严加审出具奏。其李煦依议。’钦此。”将李煦拿到送部。

参考文献:

[1]徐恭时。那无一个解思君--李煦史料新探[M]∥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红楼梦研究集刊编委会。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383-384.

[2]顾公燮。丹午笔记[M].甘兰经,点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3]故宫明清档案部。李煦奏折[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梁希哲。雍正帝[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1.

[5]高振田,编选。查弼纳奏报查抄李煦家产及审讯其家人史料[J].历史档案

家庭关系

祖父姜演,生于万历二十年壬辰(1592年)六月三日,卒于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年)十二月十六日。其长子、第三子、第四子,皆无嗣。第五子姜士楧有嗣,绵延至今。祖母徐氏。义祖父李西泉,正白旗佐领。义叔祖父——李月桂之父。义堂叔李月桂。义堂妹李氏——李月桂的第三女——曹寅之妻——曹雪芹的奶奶。父亲李士桢,原名姜士桢,姜演次子,李西泉继子。生于万历四十七年己未(1619年)四月廿三日,卒于康熙三十四年乙亥(1695)年三月廿二日。妻妾共四人。嫡母王氏。生母文氏。生于天启七年丁卯(1627年),卒于康熙五十九年庚子(1720年)十一月十五日。李煦,李士桢长子。生于顺治十二年乙未(1655年)正月廿九日,卒于雍正七年己酉(1729年)。异母弟有四人:李燿、李炘、李灿、李炆。妻韩氏。生于顺治九年壬辰(1652年)。与李煦成婚于康熙七年戊申(1668年)。卒于康熙五十三年甲午(1714年)八月初六。妾詹氏。妾范氏。妾某氏。长女李氏(韩氏之女)。女婿黄阿琳,正黄旗参领兼佐领,内务府营造司郎中佛公宝之子。次女李某(某氏之女)。生于康熙五十五年丙申(1716年)十一月廿四日。长子李鼎,又名李以鼎(詹氏之子)。生于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年)。次子李鼐,又名李以鼐(范氏之子)。生于康熙五十五年丙申(1716年)九月十五日。长媳——李鼎之妻——班第之女——陆伯赫(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至三十八年任户部右侍郎)的孙女。族谱曰“巴氏”。次媳吴氏——李鼐之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