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赖(1814-1856),原名奥古斯特·沙普德莱纳(Auguste Chapdelaine),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属巴黎外方传教会,到中国传教,不久后因作奸犯科,被处决。史称“西林教案”或“广西教案”。2000年,马赖因为死于传教期间,被罗马天主教册封为“圣人”。

中文名

马赖

别名

奥古斯特·沙普德莱纳

性别

出生日期

1814

去世日期

1856

民族

法国人

国籍

法国

出生地

法国拉罗谢尔

职业

传教士

所处时代

清朝

人物生平

马赖生于法国拉罗谢尔.诺曼底的农村,是家中幼子,年轻时在家帮助农事。他受感召,苦劝父母后,进修道院和比他年幼很多的同学学习。虽然过了年龄限制,但他的热忱使他得以加入传教工作。1843年6月10日马赖晋升为神父。在姊姊的丧礼后,他和家人告别,于1852年受巴黎外方传教会派遣,离开法国参与中国广西的天主教传教工作。

他在广州停留后,1854年春去了贵州省会贵阳。12月,他和卢廷美往广西西林县的尧山村。马赖1855年初去贵州,同年12月重回广西,期间与当地恶势力狼狈为奸,鱼肉乡里(史料有所争议,但在当地捣毁乡人祖先牌位,与恶势力勾结欺压百姓确是事实无疑)。1856年初,黄德明调任,新任知县张鸣风到岗。张鸣风先是警告马赖,后是下令逮捕马赖,1856年2月24日,马赖与中国籍教徒中的25名骨干一块儿被逮,审判三天后,白小满被杀头,马赖与曹桂在站笼中站死。

鸦片战争

梵蒂冈此次宣封的所谓“圣人”中,有一个名叫马赖的人。中国人民对马赖此人记忆犹新,他就是著名的“西林教案”主角,而正是西林教案,引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造成了中国近代史上一段屈辱的经历。

1、违反清朝的禁令,潜入内地传教的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1814-1856),又名马奥斯多,是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的神甫。1844年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黄埔条约》中,虽允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和房屋、坟地等,但条约也明确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上海、广州等5个通商口岸传教,而不准私入内地活动。条约规定“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但就是这位马赖神甫,依仗帝国主义主子的撑腰,不顾中国政府禁令,于1852年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广西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偏僻地区西林县进行非法传教活动。

2、破坏当地风俗,干涉教徒婚姻西林县的各族群众都有祀奉祖先的风俗,马赖却视此为异端来加以反对,严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神位,不准上坟拜祖,因而造成许多家庭、宗族纠纷。新入教的农民白三,受洗后奉命回家拆除祖先神位,遭到父母及族中长辈指责,自己也觉得不能忘本,提出退教,又受马赖的斥责和压制。西林是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男女青年有较多的婚姻自由权利,马赖却借“教规”加以限制,规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须娶嫁教徒,如果对方不是教徒,必须等受洗入教之后才准结婚。

3、勾结贪官强盗,扩展教会势力马赖在西林白山寨、常井住定后,曾多次前往贵州,所经之处多为“绿林”出没之区。马赖便通过当地教徒与黔桂边境的“绿林”拉关系,想方设法利用“绿林”来扩大自己的势力,左右地方绅士及官员,而“绿林”们也想依靠这位洋大人的庇护。一次,一伙土匪在拦路行劫时杀死一个妇女。事发后,凶手林某经审问供认杀人不讳,判刑斩首。“绿林”们以林某等出狱后无条件为马赖卖命为条件,叫林某的妻子串通教徒去向马赖求情,马赖即备厚礼去见姓陶的县官,经过几次讨价还价,终于成交,将林犯无罪开释。

4、违反天主教戒律,勾引奸淫妇女天主教徒伦理生活的基本准则———“十戒”中第六戒明示:毋行邪淫。据西林定安等地的群众揭发:马神父对女人有特殊的爱好,他从贵州带来一个年轻漂亮的寡妇曹某,名义上是帮助传教,实际上是他的姘妇;此外马赖还千方百计引诱长相姣好的妇女入教,时常单独和这些妇女在一起鬼混并趁机奸污女教徒;教徒结婚时都是由他做结婚弥撒,而他往往利用这种机会奸污新娘。

1856年,由于马赖的种种恶行引起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将他告到官府,新任知县张鸣凤秉公执法,将马赖处死。法国以马赖事件为借口,打出保护圣教的旗号挑起战端,并希望此举既能进行海外殖民扩张又能获得国内天主教派的支持。英国政府也不甘示弱,制造了一个“亚罗号事件”为挑衅借口,终于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6月英法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该不平等条约,首次规定“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便利了外国教会在华活动。

1859年6月英法联军再次进攻大沽口遭清军抗击,英法两国再次调兵遣将增兵,于1860年8月攻占大沽口与天津。10月上旬攻占并抢劫、焚烧北京郊外皇帝行宫圆明园,10月下旬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起草过程中,时任北京天主教教区管理人的法国遣使会传教士孟振生(Mouly Joseph Martial,赝名穆列·约瑟夫·马夏尔,1807-1868)利用其为法国代表团担任翻译和文件起草人的机会,又擅自塞进传教士可在各省租买田地的内容,借助不平等条约为其扩大宗教势力范围服务。

孟振生,1835年来华,1846年任北京教区管理人,1856年为百隶主教,1860年他参加了中法《北京条约》的谈判,担任法国代表团翻译和文件起草人,在中法《北京条约》的起草过程中,他玩了一个花招,在条约中文本中私自添加允许传教士租买田地的文字。

中法《北京条约》于1860年10月25日签订,中法双方商定以法文本为标准文本,其中第六款原文是“按照1846年3月20日道光大皇帝发的上谕,凡在禁教中被没收之基督徒的宗教和慈善事业,均应通过法国驻华公使发还业主,中国政府应将它们连同其他附属建筑一并交给法国公使”。

孟振生在条约中文本上将上面文字译为“又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以后,又擅自添加了一句法文本上没有的关键性文字,即“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147页)这一句话使外国传教士获得了在中国任何地方租买土地和盖房的特权,为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内地霸占地产,遍设教堂提供了条约根据和护身符,并成为后来各地发生民教纠纷及引起教案的严重隐患。

外国教士与西方列强由于利益的一致而结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即传教士利用炮舰下定立的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为非作歹,西方列强则利用“教案”进行交涉及攫取更多的侵略权益。历史事实说明,马赖绝不是什么“圣人”,而是地地道道的罪人。[1]

宣战借口

在法国外交压力下,张鸣凤被革职。“马赖神父事件”(也称为“西林教案”)被法国作为借口,加入英国在1856年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侵略中国,战争后签订的《天津条约》。

人物评价

马赖于1900年被宣为真福。一百年后的2000年10月1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册封他和其他119位由17到20世纪在中国为天主教而殉教的人士为圣人。

自2000年9月26日起,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发表新闻稿回应,以宣传表示马赖神父等人,指控他们犯下严重罪行。查当地土匪马子农与马赖狼狈为奸,尽管有所争议,但与当地土匪坑瀣一气确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