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海令,是清顺治(1644—1683)年间关于东南沿海各省人民内迁30—50里的诏令。

清初,抗清主力在大陆遭削弱后,其余部集中于台湾和沿海各地,以郑成功部为主力。清政府为防止内地人民与沿海抗清军联系,顺治八年(1651年)开始海禁,十三年发布上谕,严禁商民船只私自下海贸易,犯禁者不论官民,一律处决,货物入官,犯人家产全部赏给告发人,地方文武官一律革职,从重治罪。 

迁海令造成“沿海幅员上下数千里,尽委而弃之,使田庐丘墟,坟墓无主,寡妇孤儿,望哭天末。”

中文名

迁海令

朝代

清朝

开始时间

顺治十八年

影响

使明末隆庆开关后的中外海上贸易以及沿海人民的生计受到损害

终止时间

康熙二十二年

原因

清朝以坚壁清野的方式使南明海上力量难以深入大陆

背景

清朝初年,满清统治阶级为了对付台湾郑成功父子领导的东南抗清力量,以及防止沿海人民造反起义,实行了大规模强制迁徙濒海居民的法令,史称迁海。清廷正式发布迁海令是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颁布了将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的迁海令。

历史沿革

康熙元年(1662年),辅政大臣鳌拜下令从山东省至广东省沿海的所有居民内迁50里,并将该处的房屋全部焚毁,以及不准沿海居民出海的措施。措施使华东至华南沿海地区的渔业和盐业废置、田园荒芜,沿海居民流离失所,深受迁海之苦。当时不少地方官员,包括广东巡抚王来任、广东总督周有德,均极力请求复界。到了康熙八年(1669年),由于朝廷认为措施已收成效,加上不想继续影响沿海地区的民生,终于允许复界。

迁海令于顺治十八年(1661)颁布,康熙二十二年(1683)终止。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颁布了《禁海令》。严格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入海,不允许用大陆的产品、货物进行海上贸易,有违禁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充公,违令者之财产奖给告发之人;负责执行该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缉,从重治罪;保甲不告发的,即行处死;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海;如有从海上登岸者,失职的防守官员以军法从事,督抚议罪。当时,郑成功一部在东南沿海一带继续抗击清军。为了最后消灭抗清力量,清廷发布迁海令,北起北直(河北)、中经山东、江南(江苏)、浙江,南至福建、广东省沿海居民均属迁海范围。清廷强令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居民,分别内迁30~50里,商船民船一律不准入海。其中广东地区曾连续内迁3次。清廷派满大臣四人分赴各省监督执行,违者施以严刑。四省中尤以闽省为最严。沿海的船只和界外的房屋什物全部烧毁,城堡全数拆除,越界者不论远近立斩不赦。凡迁界之地,房屋、土地全部焚毁或废弃,重新划界围拦,不准沿海居民出海。迁界之民丢弃祖辈经营的土地房产,离乡背井,仓促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迁海令的实行,使农业、渔业、手工业及海外贸易都遭受很大的摧残。人民生计断绝,流离失所,其间曾不断发生激烈的反迁海斗争。迁海令的施行,不仅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恶果,而且,由于沿海空虚,海盗乘机活动,造成沿海社会治安更不得安宁。一直到台湾最后被清军攻陷,康熙二十二年才废除“迁海”令,前后延续23年之久的迁海苛政亦告结束。

后续

参见:展海令

影响

自宋明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航海贸易相当发达,极大地推动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进步。而清朝的迁海令却使得数百年来的航海成就毁于一旦,沿海地区千里无鸡鸣,航海贸易一落千丈,迟迟都不能恢复。

这一后果直接导致了近代以来满清的闭关锁国政策,使得中国航海技术远远落后于西方,最终让西方的军舰横行于中国海上。

史书记载

康熙元年

二月广东迁徙沿海居民,清廷派科尔坤、介山二大臣巡视海疆,“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

“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

康熙三年

春月,续迁番禺、顺德、新会、东莞、香山五县沿海之民”。“初立界犹以为近也,再远之,又再远之,凡三迁而界始定。”

当时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殍已在目前。……”也就是迁的时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过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够到内地,离饿死也不远了。[1]

迁的同时,就是烧。“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不仅烧房子,杀人民,就连树木青草也不放过“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康熙七年

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筑界墙,从江口至枫亭。墙阔四尺,高六尺,每户计筑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楼一座,遇海另筑界堤。”

“关于沿边设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称之为寨、墩,广东称之为台、墩。大致情况是:‘界畛既截,虑出入者之无禁也,于是就沿边扼塞建寨四,墩十数,置兵守之。城外乡民按户征银,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费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于奔命者不知凡几矣。’‘寨周阔百六十丈,墩周阔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

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中说“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短墙,立界碑,拨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

这一政策实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时间都处于康熙的统治之下,如果说开头几年,和康熙没有关系,那么剩下的时间,以及其间的一些强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