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打捞是打捞沉没于水中物体的工程作业。包括打捞船舶、飞行器、货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捞作业,可达到清理通航障碍物的目的。打捞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涉及测量、潜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

外文名

wreck salvage

类型

综合性技术

包括

打捞船舶、飞行器、货物等

学科

海洋学

方向

测量、潜水、水下切割

名词释义

简介

船舶发生海难后沉没,在沉船对海上航行安全、生产作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构成现实或潜在危险的情况下,沉船所有人应当承担对危险沉船及时打捞清除的义务。打捞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复浮力法、浮船坞打捞、解体打捞法、浮力材料法、充气打捞法、围堰打捞法、泡沫塑料打捞法等多种。

方法

沉船可用多种方法打捞,各种方法可单独采用,也可几种方法联合采用,视具体需要而定。方法有:

①封舱抽水打捞法。把沉船破口封堵后,将船内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补严密困难,风浪大时难作业,故较少采用。

②浮筒打捞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气后,借浮力将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安全。

③船舶抬撬打捞法。用钢缆兜于沉船船底,用打捞船上的起重设备将沉船提起,打捞时一般要用两艘或多艘打捞船共同作业。

④泡沫塑料打捞法。将比重轻的闭孔泡沫塑料输入沉船舱内,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钢缆的不便,且减少或免去封舱工作,也适应海上风浪下作业。

⑤围堰打捞法。当船沉于水深较小的水域时,可筑堰于沉船的周围,抽出堰内的水,将沉船封补或修复,再灌水将船浮起后拆除围堰。

⑥充气排水打捞法。是向沉船舱内打入压缩空气而排出水体,使沉船浮起。

在不同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打捞沉船方法。如对沉没于江河或近海较浅水域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恢复浮力法打捞。对于沉没于远海或大洋深处水域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浮船坞打捞法打捞。对于较小水塘的打捞可用围堰打捞法。对于不能整体打捞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水下解体打捞法打捞。若这个沉船没有任何打捞价值,比如水泥运输船,又占据了航道,可不必打捞,直接在水中用炸药炸毁,以清理航道。

步骤

海上航行的船舶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海水进入船舱,使得船舶浮力不足而沉没。要打捞沉船,就得让沉船恢复它的浮力,才能使沉船浮出水面,重见光明。量得恢复它的浮力!由此出现了浮力打捞法。

浮力打捞法就是让沉船恢复浮力,使沉船浮出水面。我国古代怀丙和尚就用这个方法打捞沉船。浮力打捞法具体过程:先在船上放泥沙,然后把绳子一头栓在船上,另一头栓在要打捞的船上,把泥沙从船里抛出去,船质量减轻,由于水的浮力作用上浮,沉船浮出水面。我国古代怀丙和尚用这个方法将沉船打捞上来。现在打捞沉船方法很多,常用打捞方法是浮筒打捞法,即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气后,借浮力将沉船浮出水面。由于采用浮筒打捞法打捞沉船,产生的水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安全,所以经常使用浮筒打捞法来打捞沉船。

也可以把沉船周围用密闭的容器罩起来,与外界隔绝,然后向范围内不断加盐,使这一部分海水的密度增大,船自然会浮起来。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对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规定比较全面和详细的部门规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沉船包括沉船本体、船上器物以及货物,但不包括舰艇和木帆船(第二条);

(2)应当打捞的船舶包括:妨碍船舶安全航行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有修复使用价值的沉船、有拆卸利用价值的沉船(第三条);

(3)在沉船严重危害船舶安全航行时,主管机关有权立即进行打捞清除(第四条);

(4)主管机关有权规定沉船所有人申请打捞期限和打捞期限,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和进行打捞,主管机关有权进行打捞或者解体清除(第五条);

(5)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捞,则丧失对沉船的所有权(第七条);

(6)主管机关可以变卖残骸,沉船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还原物或价值,否则丧失所有权(第八条);

(7)沉船沉物打捞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打捞或者拆除船舶(第九条)。

但是,《打捞沉船管理办法》是在1957年制定的,其出发点是基于对沉船沉物的再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的目的更多地注重于水上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保护,该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主要包括:沉船沉物与打捞清除的定义、打捞清除的责任人、强制打捞清除的条件、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性质和实现等等。因此,制定沉船沉物打捞清除条例已经变得十分必要。为此,交通部委托海事局起草了《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九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打捞清除责任,第四章―从事打捞清除的单位和人员,第五章―打捞清除的实施,第六章―打捞清除的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沉船强制打捞

沉船强制打捞系指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沉没,对海上航行安全、生产作业、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利益构成危险,沉船所有人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打捞义务,主管机关依法强制其打捞清除的法律行为。

沉船强制打捞的条件:1、沉船对海上安全及公共秩序等构成实质性危险; 2、沉船所有人依法承担打捞清除义务;3、沉船所有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打捞清除义务; 4、作出强制执行沉船打捞清除决定的行政主体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