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奏名,又称恩科、恩榜,意谓那些以特奏名身份获得出身的人,是皇帝或朝廷赐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恩例。若从科目的性质而言,它又有进士特奏名和诸科特奏名之分。

中文名

特奏名制度

性质

特殊恩例

别名

恩科、恩榜

分类

进士特奏名和诸科特奏名

简介

此外,虽然少见,由于获得特奏名的人皆为老人,因而也有人称其为老榜。特奏名制度为两宋科举制度中特有的现象,它既不见于前朝,又不行于后世,值得学界关注。

笔者认为,在两宋,特奏名出身者是士大夫队伍中一个广泛存在的阶层,其人数可以与正奏名进士相匹敌,他们虽然在中央政权并无多少发言权,但在乡村社会里却十分活跃,在地方教育、水利兴修、社会治安、乡规民约、祭祀活动、志书谱牒纂修等诸多方面,都可以看到他们的影响。一个普通的读书人甚至工商、农家子弟,一旦成为特奏名进士以后,就可以跻身官僚队伍,即使多数人不能出官,也足以使自己成为地方“乡贤”,并为子孙后代的应举人仕创造一定条件。至于特奏名制度对于朝廷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

原因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特奏名制度的研究并不充分,究其原因,恐怕有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特奏名出身者的授官都很低,他们中很少有出类拔萃之辈,因而对这项制度的重视就不够;

二是详细记录众多特奏名者的资料十分罕见,即使有所记载,也仅仅局限于他们的姓名或登科年份而已,对其履历则罕有涉及,因而对他们个案的研究存在着许多困难。

三是特奏名又往往与宋代令人生厌的的冗官冗吏相联系,也与吏治腐败相联系,因而常常在论述造成两宋冗官冗吏的原因时,将其一笔带过。

学术观点

学术界对特奏名制度的研究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特奏名制度虽然表面上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但实际上却补充、完善了有关在竞争中未被选拔的人才的缺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特奏名制度不是为了帮助在正规考试中落榜的人才,而是基于人道主义的鼓励上的照顾;

第三种观点认为,特奏名制度是笼络下第举人防止他们造反,或者逃至异域,或者使他们“乘城捍寇”的一种制度。

更多人的观点,则是将特奏名制度看成为是造成宋代冗官冗吏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宋代吏治腐败的原因之一。

以上可知,现在的研究者基本上都从否定的角度来谈论特奏名制度或特奏名出身者。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自北宋中期起,虽然冗官冗吏日益严重,但特奏名制度却一直存而不废的事实,从朝廷大臣对是否继续实施特奏名制度的各种议论,以及特奏名在地方政治和学术文化上所起的作用来看,就会明白,完全否定该项制度恐怕尚失之偏颇,因而有必要对宋代的特奏名制度作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史料

所谓特奏名,《宋史·选举志一》作了十分明确的论述:“凡士贡于乡而屡细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日特奏名。”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科举,在录取礼部奏名进士张拱等八人以后,又额外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当时虽然尚未形成制度,却开创了科举考试中有特奏名的先河。但是,在科举中第一次出现特奏名这一名称的,则始于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 年)李迪榜。

科举考试中实行特奏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宋代实施过。唐代科举,应试者较少,且大多为官僚、地主的子弟,故朝廷对落第士子尚不致引起大的关注,并无特奏名一说。入宋,在“兴文教,抑武事”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取消了应举者的门第限制,使平民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大为增加,并吸取了唐代不第进士黄巢反叛唐政府的历史教训,于是在科举考试中录取特奏名的情况越来越多,到真宗朝中后期,逐渐形成制度,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二月下诏:“礼部贡院,进士六举、诸科九举以上,虽不合格,并许奏名。”但是可以获得特奏名的资格,随着形势的不同,每次贡举也不尽相同,特别是从仁宗朝起,又加上了年龄的限制,如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下诏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景祜元年(1034年)又规定:“南省就试……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其条件又改为:“诸路进士八举,年四十以上;五举,年五十以上;并初举甲子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下之人,即不曾经展过省、殿试年,自合依旧制,自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并许赴特奏名殿试。”如此种种,鲜有定规。宋代科举自从有了特奏名以后,每榜所取人数皆不相同,少的数十名,多则上千名。有宋一代所录取的特奏名总数共有多少?由于史书记载时有缺失,所以至今未能得出一个正确的数字。据有关学者的初步统计,两宋科举共录取了十一万人左右的合格者,其中正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六万人,特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五万人,特奏名占了全部登第人数的约百分之四十五。特奏名人数之多,确实出于一般人的意料之外。

北宋前期,凡获得特奏名者,不必再经殿试,即可授予出身。随着特奏名人数的不断增加,为了分出成绩优劣,以作为区别授予官职高低的依据,自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起,才有特奏名须赴殿试的要求,时间一般定在正奏名进士殿试的次日。但是,特奏名殿试比正奏名殿试要容易和简单。如仁宗景祜四年(1037年)三月十八日下诏:“命知贡举、翰林学士、礼部侍郎章得象等就南省编排特奏名进士诸科人等,分为三等闻奏。”次日又诏:“南省特奏名进士,只试论一首、诗一首;诸科对义五道。内年老者特与免试。”熙宁变法后,特奏名殿试亦与正奏名进士一样,改试策一道,策题也较正奏名容易得多。神宗元丰年间(1078年~1085年),一次特奏名殿试,一位七十余岁的老儒,在试卷里只写了“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几个字,就获得“特给初品官,食俸终身”的优待,说明特奏名考试基本上徒具形式而已。

特奏名录取的人数虽很多,但对他们的授官却很低,部分特奏名甚至只有虚衔。不予实职。

当时,正奏名进士第一甲第一名,授予宣义郎(从八品京官)、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一甲第二、三名授予承事郎(正九品京官)、知县;第一甲第四、五名授予两使职官(从八品选人);第一甲余人为文林郎(从八品选人)。第二甲进士,授两使职官(从八品选人),第三甲授初等职官(从九品选人),第四、五甲才授予试衔官(未人流),但一年以后基本上都能出官,并获得迅速升迁。与之相比,特奏名第一等上、中、下,一般只能授予判、司、簿、尉(从九品选人)乃至试衔官;第二等上、中、下,一般只能授予试衔京师助教。他们虽然允许出官,但两等的总人数限为二十三人。第三、四等所授官职就更低,又很难出官,且总人数限制为八十人。绝大部分特奏名进士则只能授予终身都不能出官的下州助教之类的试衔小官。至于特奏名诸科的授官就更低。南宋初年,由于受战乱影响,应举之人减少,朝廷对特奏名的授官恩例一度有所提高,如特奏名第一人赐进士及第,又“特诏入五等者并调官”。但是,随着政局的稳定,特奏名人数的大量增加,对特奏名的恩例再次裁减。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九月,诏应臣僚奏请“特奏名人每三名取一名,置在第四甲以前,第五等人止许纳敕再试一次”,特奏名第一人改赐进士出身,第五等人数定为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形成定制。换言之,占人数三分之二的特奏名,基本上没有出官的可能,只允许他们在下一次科举考试中,免除发解试,直接参加省试而已。另外,还须特别指出,即使能授予实职的特奏名,他们最多只能做选人(低级文官),而特奏名选人要想成为京官,从而踏上可以正常升迁的道路,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特奏名出身者而言,能够成为选人已是幸事,此后的仕途前程则基本无望。(作者:裴淑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