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城镇体系规划设置的最高层级,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城市规划法》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提出。

2007年,由原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国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门户作用。国家中心城市应当具有全国范围的中心性和一定区域的国际性两大基本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定义,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

国家中心城市是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层级之上出现的新的“塔尖”,集中了中国和中国城市在空间、人口、资源和政策上的主要优势。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五大国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的规划和定位;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函支持成都、武汉、郑州、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中文名

国家中心城市

外文名

National Central City

发布时间

2010年起

发布机构

国家住建部

名称起源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是城乡规划中最顶层的法定规划,是关于全国城镇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政策依据,也是各地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国家中心城市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当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受建设部(现住建部)委托,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10年)》过程中,首次使用了这个概念。[1]

在那轮编制过程中,中规院认为,应该在城镇体系的最高位置设立国家中心城市,让它们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并在规划中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4个大城市确定为首批国家中心城市。这个规划2007年虽然由建设部上报给了国务院,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复。[1]

国家中心城市

2010年,住建部根据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又编制了新一轮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在那轮规划中,中规院又在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中增加了重庆。当年2月,住建部对外公布了规划的草案,但与上一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一样,国务院也没有对其作出批复。[1]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落实这个规划,2015年,中规院再次启动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的编制工作。[1]

按照计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应该于2016年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但截至2017年,该规划仍未上报国务院。[1]

国家中心城市处于城镇体系的最高层级,也被称为塔尖城市。按照中规院的设想,国家中心城市对外要具有相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内则是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中枢,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的枢纽,是科教、文化和创新中心,具备引领、辐射和集散功能。[1]

城市建设

国家中心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在国家经济结构和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是实现“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2]

加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冲破传统思维定式。牢固树立国家中心城市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积极利用区域资源创造新优势,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做;二是提升国家中心城市综合功能,按照国际大都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交通通达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应急机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世界发展趋势,打造国际交流平台,加快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推进属地区域产业城镇集群发展。应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能动作用,大力发展城市功能全覆盖的中小城镇,形成国家中心城市—区域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等多层级功能的城市集群。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以产业技术链和物流链为纽带,合理布局区域产业基地,整体提升区域发展水平。[2]

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和战略支点,承载了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战略任务,国家中心城市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发展,还要勇担国家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城市建设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国家中心城市都是所在区域城市群的核心龙头城市。中心城市建设除了关注自身功能提升以外,还需要充分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推进区域人口、产业、交通、生态、公共服务、市场要素和体制机制一体化对接,建设高效联动、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城市群区域,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带动、区域整体均衡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

城市定位

总体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3]

城市

定位

北京

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北京—天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天津

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打造北京—天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上海

直辖市之一,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上海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广州

广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打造广州—深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重庆

直辖市之一,全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打造成都—重庆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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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分别引领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发展[4];重庆、成都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平台,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武汉辐射带动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郑州引领中原发展、支撑中部崛起;西安辐射带动西北及周边地区发展。

政策表述

北京:强化北京的首都功能和全国中心城市地位,着眼建设世界城市,发展首都经济,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强化创新功能,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的建设,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4]

天津:提升天津的国际港口城市、生态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功能,重点开发天津滨海新区,构筑高水平的产业结构,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先进制造业和技术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增强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4]

上海:优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创新能力和现代服务功能,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增强辐射带动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长江流域和全国发展的能力。[4]

广州: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5]

重庆:围绕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强化重庆大都市区西部开发开放战略支撑和长江经济带西部中心枢纽载体功能,充分发挥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航运中心的作用,加快两江新区建设,全面增强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成都: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增强成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天府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提升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层次。

武汉:坚持立足中游、引领中部、服务全国、链接全球,全面提升武汉现代制造基地、服务高地、创新源地、开放平台功能,强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支撑和承启作用,拓展沿江发展新空间,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增强辐射中部的现代服务功能,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构筑面向全球的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知名的美丽宜居城市。

郑州:着力发展枢纽经济,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努力建设具有创新活力、人文魅力、生态智慧、开放包容的国家中心城市,在引领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支撑中部崛起和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作出更大贡献。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突出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区位优势,打造交通和物流中枢。坚持内外联动,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彰显人文特色,建设国际化现代都市。

西安:加快西安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强化面向西北地区的综合服务和对外交往门户功能,提升维护西北繁荣稳定的战略功能,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路科创中心、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保护好古都风貌,统筹老城、新区发展,加快大西安都市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形成多轴线、多组团、多中心格局,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

综合评估

2018年1月26日,教育部《中国都市化进程年度报告》课题组、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发布了《2017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当时已有的8个国家中心城市综合评估排名依次是: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武汉、成都和郑州。

2018年11月3日,中国社科院研究机构发布的“国家中心城市指数”报告显示:国家综合中心为北京;国家重要中心为上海和广州;潜在国家重要中心为深圳、武汉、天津、成都、重庆、西安、南京、杭州、郑州。课题组选取政治、金融、科技、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信息、贸易(物流)、国际交往十大城市功能,用以测度国家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并通过对中国内地25个样本城市以上功能的集聚力和联系力进行指标化测算,得出上述研究结果。[6]

经济指标

中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指标(2018年)

排名

城市

GDP

(亿元)

GDP同比增速(%)

1上海32679.876.6 
2北京30320.06.6 
3广州22859.356.2 
4重庆20363.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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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意义

地区

国家中心城市侧重于对国内的影响,是《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位于中国城镇体系中最高位置的城市。其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国家中心城市所必须具有的五大特征:一是国家组织经济活动和配置资源的中枢;二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枢纽;三是国家科教、文化、创新中心;四是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五是国家城市体系中综合实力最强的“塔尖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所必须具有的五大功能:综合服务功能、产业集群功能、物流枢纽功能、开放高地功能和人文凝聚功能。[7]

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

政治

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与政治中心的设置相一致,城市是区域的政治中心。随着一批新兴工商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兴起,传统城市也步入了向近代转型的现代化启动阶段。区域政治中心地位为城市现代化的启动奠定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但作为中国行政网络中的结点,城市的规划、管理、建设等方面都带有政府强制性和目的性,缺乏充足的现代化启动动力。因而,区域政治中心地位在城市现代化启动中发挥了促进和制约的双重作用。

经济

中心城市作为等级位次高、能量强的经济中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地,具有生产集中、分工细密、行业和部门比较齐全的特点,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复杂分工体系。其经济结构是区域经济结构的反映,其经济结构变化的方向、目标、重点、速度会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结构,是区域产业升级的先锋。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开始显现,城市间经济联系不断增强,中心城市开始逐渐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而这种带动作用则源于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力。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区域经济的中心,是建立国际经济联系的纽带,也代表着城市的国际竞争力。

文化

文化力量是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如纽约、伦敦、东京,不仅是全球的经济中心城市,国际资本、商品、技术、信息的集散地,同时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交汇、融合、传播、扩散的网络终端。文化交流不仅能给城市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会带动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城市经济起飞的重要发动机和助推器。

国际

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并能代表本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城市,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强、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最大的城市代表。从主要特征上说,国家中心城市是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和竞争的代表,是国家或国家主要经济区域内经济活动组织和资源配置的中枢,是国家科技文化创新中心,也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枢纽,起着配置国家资源、主导经济社会发展和连接国内外的重要作用。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状况,不仅关乎城市自身地位的巩固和提升,直接影响区域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