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对新华书店、中国唱片公司等单位由于小额交易多,销售范围广,一般不受起点限制。按我国现行结算制度规定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转账支票结算的每笔金额起点为30元—100元。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其金额起点为1,000元; 汇兑结算方式的票汇,金额起点为100元,信汇、电汇都未规定金额起点,农村委托付款证结算方式也未规定金额起点。100元以下的货币支付也可使用现金。规定金额起点,可以节约现金使用,有利于调节货币流通,并可减少银行和单位不必要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