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中文名

一般存款账户

数量限制

没有数量限制

属性

银行账户

原因

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办理

现金缴存

不得办理

现金支取

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一般存款账户自正式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适用对象

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或组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文件:

1.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户要求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开立程序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账户开启银行。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