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说学会是1985年成立于天津的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学会于2000年5月在浙江金华举行了第五次年会,选举冯骥才担任中国小说学会会长,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文学院编辑出版本届年会论文集。评奖办法为每年公布小说“排行榜”。学会设立“中国小说学会奖”,每三年预选一次,由学会的专家教授评选出代表当代小说最高水平的作品。

中文名

中国小说学会

外文名

Chinese Fiction Institution

总部地址

天津

组织性质

全国性的学术团体

成立时间

1985年

主要成就

天津的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

发展历史

冯骥才

中国小说学会是1985年成立于天津的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学会成立时,受到了各方面关注,其时,学会同仁一致推选全国著名学者唐弢先生担任会长,严家炎、潘旭澜、王愚等十余人为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的辛宪锡先生担任秘书长。后来,因辛宪锡调离天津,学会办公地址由天津迁至陕西西安市,挂靠在陕西省作家协会,陕西省作协的《小说评论》亦成为与学会联办的刊物。以后,又因唐弢先生逝世、学会人事更迭等原因,学会活动曾中断十年。在天津会员的努力下,1995年9月学会举办了中国小说的第二届年会,由天津师范大学承办,这次大会,到会代表约100人,著名作家王蒙同志到会讲话,朱寨、何西来、蒋子龙等同志到会祝贺,这次年会首次吸收小说家与会,格非、阿成、尤凤伟、韩石山、陈冲等18位作家参加了年会的讨论。在这届年会上,召开了学会理事会,代表一致推选王蒙同志担任本学会会长,曾补雷达、陈骏涛、夏康达、刘建军、肖云儒、冯立三等同志为副会长,李星、汤吉夫同志为秘书长,李大鹏、李国平同志为副秘书长,并增补了20名理事。此届年会,不仅领导机构作了重大调整,同时,还修改了原中国小说学会的章程,作出了今后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的决定。这是学会成立十年后的首次活动,因此意义重大。

1997年,青岛市作家协会承办了第三届年会,会长王蒙同志到会,并就90年代小说发表讲话。此届年会的理事会上曾就学会办公地点的迁移问题进行讨论,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学会领导构成亦未有大的变更。会后,学会首次出版了中国小说学会第三届年会论文集。

1999年6月,由南昌大学承办了中国小说学会第四届年会,此次年会的议题是“回顾与展望”,即回顾20世纪小说,展望21世纪小说的未来。就发言情况看说,“回顾”多于“展望”,主要是针对20世纪以来,尤其是近50年来的小说进行总结。在此届年会召开的理事会上,议定以下事项:①学会办公地点迁回天津;②增补汤吉夫、李星、陈公仲同志为副会长,汤吉夫同志兼任秘书长,并增补理事13人;③确定第五、六届年会分别由浙江师范大学和锦州师范学院承办;④委托南昌大学出版第四届学会年会论文集。

年会

1.中国小说学会于2000年5月在浙江金华举行了第五次年会,本届年会的议题是“小说的世纪回顾”,总结了20世纪中国小说的经验和教训。本届年会选举冯骥才先生担任中

国小说学会会长,增补金汉先生为副会长,同时增补理事8人,学会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文学院编辑出版本届年会论文集;

2.由于国家民政部下达了关于学会会长不可兼职的文件,王蒙同志不再担任中国小说学会会长,而改任名誉会长;

3.2000年8月,学会基本上完成了会址由陕西西安迁回天津和有关学会建制的工作。中国小说学会现今挂靠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领导对小说学会极为重视,为学会

特拨了专用的办公房间并提供了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小说学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中国小说学会第六届年会初步定于2001年春夏之交在辽宁省锦州市举行,由锦州师范学院承办。

会长建议

冯骥才先生担任中国小说学会会长后,对学会今后的发展发表了很多新颖的见解,他认为,中国小说学会应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迎接21世纪的挑战。他在强调中国小说学会的工作应把小说理论研究和小说创作、小说家对话和一般评论相结合的同时,还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

1.设立“中国小说学会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会的专家教授评选出代表当代小说最高水平的作品。这个奖应当具有相当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2.每年公布小说"排行榜",学会的小说“排行榜”,必须突出其学术性而区别于那些商业性质的媒体炒作的“排行榜”。

3.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帮助,建立“中国小说论坛”。

4.推出中国小说学会自己的网页,建立自己的网络系统,形成会员间高密度,经常性的联系。

为落实冯骥才会长的上述四点建议,中国小说学会正在进行紧张的工作。

章程简介

1.总则:中国小说学会是面向全国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其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学术民主,贯彻“百花

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广大高校教师、文学理论工作者、作家、编辑人员,对小说理论、小说流派和小说创作现象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加强小说理论的建设,促进小说创作

的繁荣,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服务。

2.任务:组织广大会员从现、当代小说创作的现象出发,对小说的观念、小说艺术的构成、小说的美学特征、小说发展的规律,以及海内外各种流派的小说理论、创作方法进

行研究、探索和交流,为创建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小说理论体系而努力。

3.会员:凡赞成学会章程、热心于小说理论研究,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一定水平的高校教师、文艺理论工作者、文学报刊编辑人员以及关心小说理论发展的作家以及业余爱

好者,均可提出参加本会的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会员有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权力、有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与批评的权利、也有遵守学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和承担学会

委托的学术研究工作的义务。

4.机构:中国小说学会的最高形式是全体会员大会即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学会年会,每届年会理事会上,都要制定、修订学会有关章程,通过选举增补学会理事;学会理事会是学会召开年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执行副会长若干人(2000年重新登记后为6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有关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会长简介

会长:冯骥才秘书长:汤吉夫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文学院

评奖方法

中国小说学会每年公布小说“排行榜”,学会的小说“排行榜”,必须要突出其学术性而区别于那些商业性质的、媒体炒作的“排行榜”。小说学会设立“中国小说学会奖”,每三年预选一次,由学会的专家教授评选出代表当代小说最高水平的作品。这个奖应具有相当的学术性和权威性。为了力争评选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该学会在评委成员、评委标准上都力求严谨,整个评选过程处在于外界隔绝状态,严格遵循评奖程序。从评委成员构成上看,老、中、青不同年龄结构专家相结合。

在评选标准上,他们明确地提出艺术性、专业性和民间性标准,不考虑作家的名气,不考虑作品发表的刊物和出版社,不考虑作家的年龄结构、性别、地区分布,更不考虑评委与作家之间的人际关系,将所有有可能导致评选不公的因素坚决剔除在外,一切从小说艺术的本体出发,从小说自身的美学特点出发,从作品本身的艺术内涵出发,全面地审度、评判全年小说的艺术价值。

在评选过程中,评委们依据各自的阅读感受,进行广泛、充分的学术交流。初步差额定候选篇目后,又反复讨论,对一些有争议的作品不断地深入分析,畅叙己见,从而力争达到相对统一,然后通过多轮投票,并以得票多少最终产生了各门类小说排行榜。

学会奖

首届中国小说学会奖2003年在津颁奖,陕西作家红柯、江苏作家毕飞宇、天津作家杨显惠分别获得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和短篇小说奖。三位获奖作家在接受由中国小说学会会长冯骥才颁发的获奖证书的同时,还各获得一辆由天士力制药有限公司赞助的家庭轿车。

评委们认为,红柯的长篇小说《西去的骑手》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和现实还原能力,具有崇高的理想主义色彩和诗意化的审美情趣,体现出当代小说中难能可贵的浪漫主义精神秉赋。毕飞宇的《青衣》、《玉米》等作品生动、准确、细腻地展示了中国女性在不同历史境遇中异常丰富的内心体验和生命景观,体现了作者驾驭文体的高超技巧和艺术智慧。在包括《上海女人》的《夹边沟纪事》系列小说中,杨显惠以含蓄节制的风格表现了人在面对饥饿、死亡时的惨烈、坚韧、从容,从而使作品获得了巨大的历史穿透力和精神冲击力。

第二届中国小说学会奖在2006年5月27日颁出,湖北作家刘醒龙、湖北作家陈应松、广东签约作家魏微三位获奖者将分别获得六万、四万、二万元奖金。[1]

首届学会奖作品

长篇小说:《西去的骑手》红柯著

中篇小说:《玉米》毕飞宇著

短篇小说:《上海女人》杨显惠著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小说学会(ChineseFictionInstitu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高校教师、文学理论工作者、作家、编辑人员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专业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团结、组织和推动广大教师、理论工作者、作家、编辑,对小说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以总结小说发展的历史经验,加强小说理论的建设,促进小说创作的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学风,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作家协会、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机构设在天津市天津师范大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学术研讨。组织会员从中外古今小说创作的实际,特别是当代小说创作的实际出发,对小说的观念、小说艺术的外部和内部构成,小说的美学特征、小说发展的规律,以及海内外各种流派的小说理论和方法论等课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流,为创建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小说理论体系而努力;

(二)业务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术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讨论会、讲习班、进修班,进行学术交流;

(三)办好会刊,为学术研究和交流提供阵地。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学会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会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作家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6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和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2]

理事成员

会长:雷达

常务副会长:赵利民

副会长:李星吴义勤 汪政李国平 何向阳 阎晶明施战军 王春林 毕光明洪治纲 卢翎

秘书长:卢翎(兼)(法定代表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