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源排入环境或其它设施的某种污染物的数量。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是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因素,污染物排放量是总量控制或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污染源排污控制管理的指标之一。

简介

quantity of pollutant discharged

指污染源排入环境或其它设施的某种污染物的数量。

对指定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应是污染物产生量与污染物削减量之差,它是总量控制或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污染源排污控制管理的指标之一。

是污染源在正常技术、经济、管理等条件下,在未经任何污染控制措施下,一定时间内该种污染物的产生量与经过若干污染防治措施后被控制降低的该污染物削减量之差。

污染物允许排放量(allowable quantity of pollutant discharged)是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因素,对污染源某种污染物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均是进行总量控制或排污许可证制度中进行排污监控的重要指标。

计算

一、“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很多,除去实测法外(实测及其计算方法在此不作介绍),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物料衡算法;一种是经验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重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

即:

G=G1+G2

式中:G投入物料量总和;

G1所得产品量总和;

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2.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另一种是非控制排污系数,即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一般情况下,非控制排放系数大于受控制排放系数,二者之差即为污染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单位产品去除量。

排污系数是在用实测、物料衡算和经验估算三种方法所获得的原始产污和排污系数的基础上,采用加权法计算出来的。

事例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了2012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本期“研究成果展示”专栏以六篇形式连载。本文刊载2012年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内容,以飨读者。该年报指出,2012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12.1万吨,比2011年增加0.1%,其中氮氧化物(NOx)640.0万吨,碳氢化合物(HC)438.2万吨,一氧化碳(CO)3471.7万吨,颗粒物(PM)62.2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70%。按车型分类,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而客车CO和HC排放量则明显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90%;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超过排放总量的70%。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7.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5.0%以上;而占保有量61.6%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30.0%。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13.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58.2%的NOx、56.8%的HC、52.5%的CO和81.9%的PM。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比2011年增长了7.8%,但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这与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料品质等措施有关。

意义

工业企业向环境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是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之一。考核这一指标的目的是,要求工业企业逐年压缩污染物排放量,以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列为国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有12种。其中,废气有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3种;废水有化学耗氧量、氰化物、石油类、汞、铬(以六价铬计)、砷、铅、镉8种及固体废弃物。各部门、各地区对每个企业考核的污染物项目,可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所在地的环境状况,选择几种排放量大或危害严重的主要污染物进行考核,并可增加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是从排放总量上进行控制,对企业污染源进行定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总量管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中国在一些主要城市的部分行业对某些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后。于1996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进行正式考核,这对中国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