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专项工程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修理,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的专门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单独设置“专项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的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等科目。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专项工程物资)、“库存材料”等科目。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按规定以售价结算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辅助生产等部门为专项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专项工程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专项工程以出包方式出包给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的,应于办理工程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承包工程的内部施工单位应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

出包给外单位施工的专项工程,预付的工程款,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结转预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工程在建期间的借款利息,列为专项工程支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专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借款利息,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专项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项目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列入专项工程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汇兑损益,直接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企业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在交付使用之前,有关设备的购入成本,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用,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按其购入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六、企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之前,有关融资租入设备的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均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临时设施”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专项工程实际支出及购入尚未使用的专项工程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