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是由一大批热心学术研究和弘扬中华炎黄文化的老干部、老将军、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研究会致力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唤醒文化自觉,实现文化自强的宗旨,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活动,形成了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学术民主的优良传统。

中文名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

别名

AYHCC

总部地址

北京

成立时间

1991年5月10日

会长

许嘉璐

发展历程

一、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创立和发展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经文化部和民政部批准,1991年5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宣告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正式成立。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薄一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会长周谷城,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萧克发表了重要讲话。李瑞环同志说:“中华炎黄文化也可以说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影响深远,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份极其丰厚、极其珍贵的遗产。在当今世界上,凡是炎黄子孙,不管他走到什么地方,只要他良知未泯,都不能不为辉煌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而感到自豪。”周谷城会长说:“研究和弘扬炎黄文化,就是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上下五千年;涉及面广,关系到文史哲、数理化、天地生和工农兵学商的方方面面。因而,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的事,是全国十一亿人的事,也可以说是包括远在海外所有炎黄子孙共同的事。”萧克执行会长说:“如何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同时,更好地吸取世界文化的精华来充实与发展自己,作为我们这一代炎黄子孙不得不认真考虑。现在,我们成立了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就是要勇于担负这个任务。我们广泛联系并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开展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有益活动,深入研究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大会通过了《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章程》,并确定了名誉会长、顾问,推举了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举行了主题为“炎黄文化与民族精神”的首次学术座谈会。薄一波、李政道为名誉会长。周谷城为会长,萧克为执行会长。副会长有:程思远、庄炎林、黑伯理、李宝光、冯征、杜导正、温济泽、魏巍、戴逸、冯其庸、李学勤、黄胄、周干峙、杜子端、张锲、何光暐、于友先、刘源、吉瑞芝、刘仪、王仁民。李宝光兼秘书长。

1998年6月7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名誉会长为薄一波、李政道、杨振宁。推选萧克为第一会长,费孝通、程思远为会长。副会长有庄炎林、黑伯理、李宝光、姜思毅、冯征、杜导正、温济泽、魏巍、戴逸、金冲及、冯其庸、李学勤、周干峙、杜子端、欧初、张锲、何光暐、于友先、张岂之、汤一介、王国忠、刘源、吉瑞芝、王仁民、戴治国、吴塘、宋文茂、常文光 鲁谆、曲润海、张国琦、王国威。秘书长由鲁谆、曲润海先后兼任。

1998年6月,研究会在北京政协礼堂举行第二届理事会会议,中为萧克,左为费孝通,右为程思远。

2006年5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员大会,名誉会长为薄一波、萧克、黄华、李政道、季羡林、任继愈、饶宗颐、彭珮云、布赫、张思卿、顾秀莲、马万祺。推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为会长。副会长有张文彬(第一副会长)、曲润海(常务、法定代表人)、张岂之、汤一介、戴治国、鲁谆、方克立、王俊义(常务)、王全书、孙天义、石玉珍、罗富和、何承阳、屈忠(常务)、王才(常务)、陈丽华、常文光、洪深生等。屈忠兼秘书长。届内陆续增补赵德润、张希清为常务副会长,刘向阳、吴思、谭泽民、王震中、任大援等为副会长。

2011年7月14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名誉会长为布赫、顾秀莲、韩启德、张思卿、罗豪才、周铁农、饶宗颐(港)、马万祺(澳)。名誉副会长为李宝光、杜导正、刘正威、吴塘、庄炎林、黑伯里、戴逸、冯其庸、李学勤、王仁民、王国忠、方克立、王俊义、王才、何承阳。继续推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为会长,张文彬为第一副会长。副会长有丁凤英、王全书、王震中、石玉珍、曲润海、任大援、刘向阳、刘红军、刘新成、汤一介、孙天义、吴思、何少川、沈仁干(常务)、沙人麟、张岂之、张希清(常务)、张国有、屈忠、赵东鸣、赵德润(常务)、洪深生、常文光、崔希亮、鲁谆、谭泽民、戴治国。张希清兼秘书长。

随着“炎黄文化热”的持续发展,许多省市纷纷成立与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社团组织,如上海市炎黄文化研究会、天津市炎黄文化研究会、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河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湖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江苏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安徽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山西省炎帝文化研究会、陕西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广东炎黄文化研究会、黑龙江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和甘肃丝绸之路协会、山东省华夏文化促进会、青海江河源文化研究会等相继成立。这些社团组织虽名称不一,但宗旨相同,目标一致,先后成为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大家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中华炎黄文化事业的发展。

本会与各省市团体会员单位先后于2006年在北京,2009年在河南平顶山市,2011年在湖北随州举办了三次工作研讨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研讨会成为本研究会与各团体会员单位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各团体会员单位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同推动中华炎黄文化事业不断前进。

本会现有会员700余人,各省市的团体会员单位50余个,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二、学术研究活动

(一)创办“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

“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于1998年倡议创立,旨在探讨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与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相互关系;探讨新世纪中华文化在世界的地位、发展前景和作用;推动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对话与交流,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论坛每两年一届。十三年来,已先后在北京、香港、澳门、台湾、广州、新加坡成功举办了六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分别为“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文化自觉与社会发展”、“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中华文化的当代价值”、“中华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共生——中华文化与东南亚文化的交流、会通和发展”。

论坛在加强中华文化的研究与传播,推动两岸三地文化交流,促进世界文明多元交流、会通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和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如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我会新加坡论坛的《纪要》上批示:“嘉璐同志:宣传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理念,对于推动和构建和谐世界,展现我文化软实力很有意义。”

(二)创办纪实性月刊《炎黄春秋》和综合性学术性丛刊《炎黄文化研究》

创刊于1991年7月的纪实性月刊《炎黄春秋》,是一本深受广大读者欢迎的刊物。这本期刊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改革开放为宗旨,对中国历史尤其是现当代革命和建设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依据翔实史料,秉笔直书,力求客观公正、求实存真、以史资治;作者多是事件亲历者或资深专家。《炎黄春秋》创刊20年来,已经出版230多期,目前每期发行量已超过15万份,绝大部分为自费订阅,在海内外影响越来越大。

《炎黄春秋》月刊的办刊精神和积极作用,得到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改进意见。研究会和杂志社正在认真总结《炎黄春秋》杂志社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杂志社的领导与管理。同时,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正在着手做好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以争取更大的发展。

我会与黄帝陵基金会、炎帝陵基金会还共同主办了综合性学术丛刊《炎黄文化研究》。丛刊在多学科、多视角反映炎黄二帝及其时代的历史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建设研究方面逐步形成特色。尤其是“专论”、“中华文化探源”、“炎黄二帝及其时代”、“民族与地域文化”等栏目,深受读者的关注。该丛刊现由大象出版社出版,已经出版了12期。

(三)编辑出版《中华文化通志》、《炎黄会典》等大型丛书和专著

“盛世修典”,编撰、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书刊,是本研究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会成立不久,在萧克会长直接指挥下,组织二百余位专家学者,经过六年的努力,于1998年11月编撰出版了百卷本、4000余万字的《中华文化通志》,成为研究中华五千年文化的珍贵成果,曾获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第四届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另外,从1995年起,在程思远会长和李学勤、张岂之副会长主持下,历经八年,于2003年编辑出版了八卷本、400余万字的《炎黄汇典》,汇辑了古今典籍文献和地方志有关炎帝、黄帝的记载,是迄今比较全面系统、图文并茂的研究炎黄及其时代历史文化的大型工具书。

本研究会还大力支持和组织专家学者编撰相关的人文著作和专题论著。如《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中华文化与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与中华文化走向》、《文化自觉与社会发展》、《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以及《龙文化与民族精神》、《龙文化与现代文明》等,从不同侧面推进了中华文化的研究。

(四)举办炎黄文化系列研讨会

多年来,本研究会与有关单位联合主办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如由本研究会与黄帝陵基金会、炎帝陵基金会联合举办的“中华炎黄文化学术研讨会”以及“炎黄文化与民族精神”、“炎黄文化与中华民族”、“炎黄文化与现代文明”、“爱国主义与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和企业文化”、“孙中山与现代文明”、“炎帝文化与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发展”、“中国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黄帝祭祀与中华传统文化”、 “中华文化与二十一世纪”、“包拯诞辰千年”、“炎黄文化与延安精神”、“炎帝与民族复兴”、“燧人氏与火文化”、“江河源文化与西部开发”研讨会、“费孝通文化思想座谈会”等。这些研讨会,注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密切结合,对推进中华文化的研究和交流,为新文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一)参与和共同主办炎黄二帝的拜祖和祭祖大典

慎终追远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多年来,本研究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共同主办各地的炎黄祭典,既推动了炎黄文化的普及,又有利于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团结和凝聚。如多次参加陕西省政府举办的清明节公祭轩辕黄帝典礼;与河南省政协在河南新郑共同主办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黄帝文化高峰论坛,2010年、2011年的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均由许嘉璐会长恭读拜祖文;2011年,赵德润常务副会长在新郑黄帝文化高峰论坛致开幕词。与湖北省政府在湖北随州共同举办世界华人炎帝神农故里寻根节和炎帝文化名家论坛。2010年,张文彬第一副会长在“中国随州炎帝文化名家论坛”上做了主题演讲;2011年,王俊义常务副会长、林祥雄特别顾问在“中国随州炎帝文化名家论坛”上做了主题演讲。多次与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政府联合主办祭祀神农炎帝典礼;与宝鸡市政府共同主办全球华人省亲祭祖大典等。拜祖和祭祖大典活动在海内外华人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海峡两岸的和平发展,加强海内外炎黄子孙凝聚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在以学术为主导的同时,本研究会还抓住不同时机,利用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

长征胜利六十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六十周年、八一建军节、汶川大地震、奥运会开幕等等,研究会都举办了灵活多样的活动,宣传和普及了中华优秀文化,收到很好效果。

炎黄二帝巨型塑像是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最早开始支持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主持的一项工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于2007年4月18日在黄河之滨正式落成。炎黄二帝塑像包容了中华民族的崇高品质,体现了不屈不挠、勤劳勇敢和开拓进取的宏伟气概。

通过举办书画笔会与展览、出版书画集,弘扬书法、绘画这朵中华文化的奇葩。先后举办了“海峡两岸将军书画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海峡两岸中华书画大展”以及“寄情大西北”笔会等。

另外,本研究会2009年4月,与中国伦理学会等举办了“孝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高峰论坛”;2010年4月与炎帝陵基金会和黄帝陵基金会主办“中华文化传承与创新论坛”;2010年10月,与湖北孝感市政府、孝感学院举办了“中华孝文化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国际研讨会暨首届铜锣湾杯孝文化征文大奖赛颁奖仪式”。2010年11月,与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在浙江横店共同主办了“首届中国民间收藏文化创新论坛”。此外,我会还参与主办了“中华姓氏文化节”、“武夷山朱子文化节”,以及车文化、福文化、酒文化等系列研讨活动。

四、加强与港澳台以及对外的文化交流和对话

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华文化,增强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凝聚力,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从创办之初,即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书画展览以及组织寻根祭祖、文化旅游等多种方式和渠道,与香港、澳门、台湾建立联系,广交朋友。如通过“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本研究会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交往更加密切,与曾经联合主办过论坛的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澳门大学、澳门基金会,以及台湾辅仁大学、南华大学、中华伦理教育学会等,建立了长期联系。

与此同时,本研究会在加强中、日、韩及东南亚的文化交流。中国在与东南亚文化交流上,扮演了积极的角色。2005年2月,应日本东方文化交流协会邀请,组织代表团访问日本,参加在东京举办的第七届东方文化节活动。10月,日本东方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参加与宝鸡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球华人省亲祭祖大典”。近年来,随着“炎黄国际文化协会”的成立和第六届(海外首届)21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的举办,本研究会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迈进了新阶段。

探讨炎黄文化,缅怀人文始祖,开创中华文化发展的新局面,凝聚五洲四海华人心,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二十年来,勤勤恳恳办实事,兢兢业业做研究,赢得了学者们的大力支持,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处在社会转型期间的中华文化,形形色色的文化思潮不断涌现,中华炎黄文化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将与海内外炎黄子孙一道,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创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会通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组织刊物

李宝光为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法人代表,担任该会常务副会长、顾问,主持负责研究会的各项工作,由萧克会长担任主编的《中华文化通志》百卷巨著,曾被作为国礼赠给美国著名的图书馆;研究会组织编辑出版的有《炎黄汇典》丛书、《炎黄文化研究》学术期刊;研究会举办了许多学术研讨、书画展览等活动,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理事成员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薄一波 李政道

会长:周谷城

执行会长:萧 克

副会长:程思远 庄炎林 黑伯理 李宝光 姜思毅 冯征 杜导正温济泽

魏巍 戴逸 冯其庸 李学勤 黄 胄 周干峙 杜子端 张锲 何光暐

于友先 刘源 吉瑞芝 刘仪 王仁民

秘 书 长:李宝光(兼)

第二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薄一波 李政道 杨振宁

第一会长:萧克

会 长:费孝通 程思远

副 会 长:庄炎林 黑伯理 李宝光 姜思毅 冯征 杜导正 温济泽 魏巍 戴逸金冲及

冯其庸 李学勤 周干峙 杜子端 欧初 张锲 何光暐于友先 张岂之汤一介

王国忠 刘源 吉瑞芝 王仁民 戴治国 吴塘 宋文茂 常文光 鲁谆张国琦 王国威

秘 书 长:鲁谆(兼)曲润海(兼)

第三届理事会

名 誉会长:薄一波 萧克 黄华 李政道 季羡林 任继愈 饶宗颐 彭佩云 布赫 张思卿

顾秀莲 马万祺

第一副会长:张文彬

常务副会长:曲润海 屈忠 王俊义 王才 赵德润 张希清

副 会 长:张岂之 汤一介 戴治国 鲁谆 方克立 王全书 孙天义 石玉珍 罗富和 何承阳

陈丽华 常文光 洪深生 刘向阳 吴 思 谭泽民 王震中 任大援

秘 书长:屈忠(兼)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

第四届理事会

名 誉会长:布赫 顾秀莲 韩启德 张思卿 罗豪才 周铁农饶宗颐(港)马万祺(澳)

名誉副会长:李宝光 杜导正 刘正威 吴塘 庄炎林黑伯里 戴逸

冯其庸 李学勤 王仁民 王国忠 方克立 王俊义 王才

何承阳

第一副会长:张文彬

常务副会长:沈仁干 赵德润 张希清

副 会长:丁凤英 王全书 王震中石玉珍曲润海任大援刘向阳刘红军 刘新成 汤一介 孙天义 吴 思

何少川沙人麟张岂之张国有 屈忠赵东鸣 洪深生 常文光 崔希亮 鲁谆 谭泽民 戴治国

秘 书长:张希清(兼)

第五届理事会

会 长:许嘉璐 

首席顾问:徐光春

特别顾问:赵德润

常务副会长:张希清 常文光 张补旺

副 会 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 宁 马 敏 王全书 王震中 石玉珍(女) 任大援 刘庆柱 刘向阳 刘新成 吴 思 何 宁 何少川 唐本高

顾伯平 梁 枢 葛承雍

理 事 长:常文光(兼)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建才 毛学明 孔孟林 冯 军 朱登营 后 力 何 宁(兼) 吴国迪 钟 葱

秘 书 长:张希清(兼)

组织章程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章程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

(2011年7月14日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Association for Yan Huang Culture of China,缩写:A.Y.H.C.C。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热爱研究和弘扬中华炎黄文化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等有关人士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会通与发展,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学术活动,特别着重组织并推动关于中华文化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学术研究;

(二)收集、整理炎黄文化史料,编辑、出版有关中华优秀文化的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举办普及中华优秀文化知识的各类讲座;

(三)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历史文化遗迹、文物的整修和保护;

(四)在政府部门批准或委托授权下,组织开展纪念我国重大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文化名人的活动;

(五)广泛开展与海内外有关社会团体和人士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为社会各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承办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产业项目开发;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表彰、奖励中华炎黄文化事业的有关优秀成果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为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五)个人会员为从事中华炎黄文化事业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及其他热心研究和弘扬中华炎黄文化的有关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人申请,会员二人介绍;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和荣誉称号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表彰、奖励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1年7月14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好评

炎黄文化学术研讨会

1995年1月2日,我国第一位女外交官、著名书画家、语言文字学家、社会活动家袁晓园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给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工作给予了肯定和关注。袁晓园在文中写道:

近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呈现出空前的兴隆昌盛。文化界也追始溯源,弘扬我们传统中的优秀文化,并兴起一股“炎黄文化”热潮,有“炎黄文化研究会”的成立,《炎黄春秋》杂志的出版,以及“炎黄艺术馆”的创建等。在河南郑州兴建炎黄二帝巨像,各方响应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