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从广义角度分析,民族特需品主要包括衣、食、住、行及生产、交换、贸易、工艺、宗教、语言、医药等方面的用品。从狭义方面来看,民族特需用品反映了目前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并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统的特色。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1997年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修订)的通知》所列的《目录》中,确定了针纺织类、服装类、鞋帽类、日用杂品类、家具类、文化用品类、工艺美术品类、药类、生产工具类、边销茶类等10个大类,共500余个品种,基本涵盖了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特殊需要的产品。2001年,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1年修订)的通知》,该《修订目录》反映了新形势下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