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中文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所属国家

中国

实施时间

2014年8月1日

目的

从源头提高产品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性质

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具体内容

封面

2.1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后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本地从事相应业务的咨询公司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

4.2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咨询本地生产许可证代办机构了解填写情况。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注: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填写说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简化程序

第二次简化

9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决定》明确,在近年来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上,2019年再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推动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经调整,继续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24类减少至10类。

《决定》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和约束手段,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研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和奖励举报制度,对恶意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企业要切实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决定》强调,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完善对企业现场审查和检查的技术规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获证企业的日常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行业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急需的标准,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连带责任,鼓励相关行业、用户采信认证结果。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工作,减证不减责任,推动构建以标准引领、企业履责、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管理体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次简化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本次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38类压减至24类。

《决定》明确,对目录内产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压减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各项工作。加大企业承诺公示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力度,强化信用监督和约束手段,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统一认证标准、合理减并认证检测项目,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按体制负担。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对保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完善标准体系,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动态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适时压减目录、下放审批权限或转为认证管理。

具体目录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产品名称实施机关
1建筑用钢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水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人民币鉴别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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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合并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5类)

序号产品名称实施机关调整情况
1轴承钢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
2防伪技术产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
3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
4公路桥梁支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
5内燃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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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中的刹车片产品需在完成相关程序后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此之前仍对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1]

下放权限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这意味着,经过本次下放后,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审批。[4]

检测设备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防护检测

仪器型号及名称符合标准
LFY-607A热防护性能试验仪GB8965.1-2009《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1部分:阻燃服》GA10-200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GA634-2006《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LFY-239抗金属熔滴冲击性能测定仪GB8965.2-2009《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2部分:焊接服》GB/T17599-1998《抗熔融金属冲击性能的测定》
LFY-201L电子拉力试验机GB/T3923.1-1997《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LFY-214织物表面抗湿性(沾水)试验仪GB/T4745-1997《纺织织物表面抗湿性测定沾水试验》
LFY-215C毛巾吸水性测试仪GB/T22799-2009《毛巾产品吸水性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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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2]

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取证成本,由质检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国务院将根据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情况,适时修订相关行政法规。[2]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

产品目录(共计30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2]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30类)

序号

产品名称

目前实施机关

调整情况

1税控收款机质检总局取消
2抽油设备质检总局取消
3钻井悬吊工具质检总局取消
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质检总局取消
5电力金具质检总局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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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建筑用钢筋质检总局
2轴承钢材质检总局
3水泥质检总局
4人民币鉴别仪质检总局
5防伪技术产品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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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

2018年9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海邦达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蒋翀彦拿到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安徽邦达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海瑞梅医疗董事长王桂松拿到了由安徽省宣城市工商质监局核发的宣城瑞梅医疗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在距离松江250公里的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智谷众创空间有限公司总经理俞佺拿到了由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名称为上海市宣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据此,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3]

现状

2021年10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为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颁发电线电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是上海市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后首张许可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