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认定的56个民族的统称,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

中华民族共包括56个民族,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占全部人口的91.51%,其他还有55个民族,占8.49%,(数据来自第六次人口普查)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共同组成伟大的中华民族,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此之外,也有数个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定的未识别民族,中华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启超在其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的著作中提出,相关的历史学及人类学理论有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论,以及许倬云的《我者与他者的转化及混合》,中华民族这一政治概念在清末、中华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代的有着不同的定义。

历史

传统观点认为,“民族”一词是一个外来词汇,是在19世纪末叶从日本传入中国。但实际上,根据郝 时远的考证,早在南朝齐永明年间顾欢卒( 483 -493)的著作中,就已出现了”民族“的词汇,“今诸华士女 ,民族弗革 ,而露首偏踞 , 滥用夷礼 ,云于翦落之徒 ,全是胡人 ,国有旧风 ,法不可变。 ”见(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

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一文中,通过对欧洲世界史著作的评介,破天荒地使用了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

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并将中国民族的演变历史划分为三个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即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也”;

• “第二,中世史,自秦统一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激烈之时代也”;

• “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即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也”。

梁启超在这里反复用了三个“中国民族”,而且从宏观上勾勒出三个时期的不同特点,显然是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考之后得出的结论。

1902年梁启超在“中国民族”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先对“中华”一词的内涵做了说明。其云:

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

随后梁启超在论述战国时期齐国的学术思想地位时,正式使用了“中华民族”,其云:

“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

由“保种”、“民族”到“中国民族”,再到“中华”和“中华民族”,梁启超基本完成了“中华民族”一词的创造。这是目前所见到的关于“中华民族”的最早词汇,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1905年,梁启超又写了《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从历史演变的角度重点分析了中国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并断然下结论说:“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1907年,继梁启超之后,晚清著名立宪派代表杨度也成为了"中华民族"一词的早期使用者。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也郑重宣告: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用法律形式将民族平等规定下来:"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就是"五族共和"的思想。

1924年以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理念,逐渐成为了国民党的行动纲领。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仅明确认同此一理念,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出了"复兴中华民族"的旗号。

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就宣称,要秉承孙中山的遗教,"实现三民主义,使中华民国成为独立自由之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自由平等之民族"。由国民政府组织编撰的《绥蒙辑要》,在题为《中华民族》的开篇说明中,更是清楚明白地表达了对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态度和主张:

“中华民族,都是黄帝子孙。因为受封的地点不同,分散各地,年代悠久,又为气候悬殊,交通阻隔,而有风俗习惯之不同,语言口音之歧异,虽有汉满蒙回藏等之名称,如同张王李赵之区别,其实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样,因为我们中华,原来是一个民族造成的国家。孙总理说,中华民族,就是国族。-----民国成立以来,并将五族平等的原则订在约法,孙总理的民族主义亦完全以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为目的。现在中央政府遵照总理遗教,对于国内各民族,竭全力以扶植之,时时刻刻,为我们边远的同胞,图谋幸福,解除痛苦,又特设蒙藏委员会,专为我们蒙藏同胞筹划一切的改进,中央委员也有蒙古人员。所以说五族,就是中华民族,就是国族。”

1935年《风云儿女》的主题曲《义勇军进行曲》的那句“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让“中华民族"观念传遍大江南北。抗战时期,"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民族危机的强烈刺激下,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为了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是一个单一性民族的观点。

抗战使得中国各军阀重新团结起来,中华民族的浴血奋战

民族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习近平[1]

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1942年8月27日蒋介石发表的题为--《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中,从中华民族与中华民国的关系,中华民族成员之间平等的、荣辱与共的"整体"关系(包括政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平等关系等),以及这种关系认知的现实必要等各个方面,反复说明了他对"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理解,其核心就在于论证"中华民族是一个",其各个组成部分都不能单独称为"民族"。他虽然并没有直接阐述自己对民族概念的定义,但其所谓"历史的演进,文化的传统,说明我们五大宗族是生命一体",已然表明了其对"民族"概念的理解。

实际上最终把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牢固地确立在最为广大的中国民众和海外华侨的脑中与心中的,是这场持久而壮烈的抗日战争。

50年代,中国仿照苏联的民族政策,斯大林在阐发其民族政策时曾指出,某一群体成为“民族”要具备以下四个标志: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从共同的文化特征中显示出来的共同的心理构成。于是根据这些标志,中国的语言学家和社会学家对400个需要识别的群体进行了调查。他们除去了一些大民族共同体的分支,最终确认了50多个少数民族。

• 一、民族身份法定化,阻止了各民族自然融合的趋势。

• 二、不同民族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不同待遇,加剧了民族矛盾和冲突。严重违背现代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三、把国家定义为是民族联合体,而不是公民联合体,公民不是直接参与国家事务,而是通过民族参与国家事务,导致公民效忠对象从国家变成民族。为民族分离奠定心理基础。

• 四、按照每个民族分布区域划分行政区,给民族野心家提供分裂的物质条件。

• 五、形式上的高度自治与实质上的完全剥夺,给民族野心家提供了分裂的口实。前苏联一边在少数民族分布区域,建立共和国,但一边又扣留共和国各种权限,留下欺骗,愚弄,欺压的恶名。

因此,列宁主义民族政策的特点就是:给民族分裂分子提供分裂的心理基础和物质条件,并提供分裂的口实。

多民族国家凡实行列宁主义民族政策的,无不存在着巨大的分裂隐患。中国也是实行列宁主义民族政策的多民族国家,中国走向民主宪政,分裂主义将对我们造成巨大的挑战。

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的民族区别处于混乱模糊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1953年,汇总申请登记的民族名称有400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公开他们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有400多个。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经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和科学研究,这一阶段首先认定了(包括历来公认的)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僳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在第一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民族识别工作引向深入。本阶段,对上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所剩族体名称(183个)进行逐一研究,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中。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这一阶段中,1965年认定了西藏珞瑜地区的珞巴族,1979年认定了云南基诺山的基诺族。至此,使我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增加到56个。

第四阶段: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至今。在本阶段,民族识别工作除继续为一小部分族体的认定进行调查研究外,主要进行民族成份的恢复、更改和对某些族体进行归并工作。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全国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数在1200万人以上。

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了民族工作中一个艰巨而复杂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少数民族分布

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统计,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91.59%,少数民族1064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41%。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由于实施不平等的技术生育政策,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显著增加。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1.99%下降为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由8.01%上升为8.41%。

尽管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不到10%,但分布却十分广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的60%以上。由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内地沿海汉族地区比较,差距悬殊。例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1.8人。总的来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有两个特点:

第一,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200多个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这些地区又都杂居着不少汉族,其比例也相当高。如在内蒙古、广西、宁夏三个自治区中,汉族人口都居于绝对多数,在新疆,汉族人口占40%。同样,在各汉族地区也杂居着许多少数民族。近20年来,少数民族杂、散居人口增长快,民族杂散居的县市越来越多。

第二,分布范围广,但主要集中于西部边疆地区。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各民族平均分布在30个省区,有29个民族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区中。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省区有11个,占全国31个省区的35.5%。尽管少数民族分布范围很广,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边疆地区。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广西、云南、贵州、新疆4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之和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再加上辽宁、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西藏、吉林、青海、甘肃、重庆和宁夏,以上1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91.32%。我国陆地边境线全长2万多公里,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地区。

民族政策

在跨入新世纪的时候,我们展望中华民族的未来,中华各民族的发展将会呈现新的特点:

第一,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将取得更快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大民族地区将进一步融入全国的发展大潮之中,民族地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广大少数民族将以崭新的面貌走向市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同时,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和支援将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二,中华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将日益增多,民族间的杂居现象将更为普遍。随着各民族之间联系、交往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各民族之间人口流动数量也将日益增多,从而引起在民族分布特点上的变化:一是人口的双向流动,即内地人口因工作、经商等需要流向民族地区,同样,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也将更多地流向内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进程将加快,使少数民族人口从原来的聚居区不断向全国各个城市扩散,这些少数民族仍将保持自己的民族特点、传统文化和生活习俗。

第三,各民族的共同性将日益增多,但民族特点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各民族的互助、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学习、交流中,各民族问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愈来愈多,但并不会因此失去民族的特点。民族之间在扩大交往的时候,各民族将继续保持着本民族特征。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各民族带着自身的特点和中华民族的共性进入了新世纪。

词汇意涵

基本概念

到了近代,中华民族乃中国做为国家共同体的一个国族概念。由于现代中国自晚清迄今的历史及政体更变,此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意涵及争论,如孙中山革命时,关于满族人是否为要驱逐的外族,还是五族共和之一的民族。“中华民族”一词的演进也因此反映了近百年来国族与民族主义的相关争议。“中华民族”其内涵是否为汉族还是指指国族,成为对汉本位、大汉族中心的主要疑虑。因此,此词不同于“华夏”、“汉人”、“唐人”、“炎黄子孙”等于有外显的种族及文化的象征,而是有外显政治象征,如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也反映了做为国家共同体的国族概念。

国族文化

中华文化可指“中华传统文化”(以汉族传统文化)或中华民族的“现代国族文化”。

中华来源

民族别称

中华民族还有两个"别称",一是"中华儿女",二是"炎黄子孙"(炎帝与黄帝的子孙,或者只说"黄帝子孙")。这两种称呼有时候可以通用,都是指的中华民族。但是大同之中又有小异,"中华儿女"之称是近代才出现的,其含义偏重于文化(是共同接受中华文化的群体);"炎黄子孙"(或黄帝子孙)之称古已有之,其含义偏重于血缘(有共同的祖先)。有些少数民族可以更愿意接受"中华儿女"之说,不太愿接受"炎黄子孙"(或"黄帝子孙")之说。即使这些词最初都是仅仅指汉人。

华之来源

大约在5000年前,当华夏族(汉族旧称)开始形成时,其族称为“华”。汉朝以后,开始出现“中华”的叫法。“中华民族”的“华”肇始于中国历史上五帝时代之最后一帝舜的名字“华”(有疑义)“五帝”时代是中国原始社会晚期部落联盟时代。五帝时代的“帝”即部落联盟首领。“舜”是谥号,即死后所进的尊号。《谥法》曰:“仁圣盛明曰舜。”“有虞氏”最初是舜所在部落的名称。“虞”本是帝尧时掌山之官,即部落联盟中负责管理山林及山林中鸟兽的部落世袭公职名称。中国上古有“以官为氏”的习俗,即以其在部落联盟中所担任的公职名称为部落名称,故称其部落为“虞”或“有虞氏”。在虞帝舜时,部落联盟向民族和国家发展。“虞”或“有虞氏”因此演变为朝代名称,如同夏后氏之称为夏朝。按先秦文献记载,有虞氏是中国历史上先于夏朝的第一个朝代,虽然这个朝代还带有若干部落联盟的痕迹。中国现存最古的一部史书《尚书》,即以《虞书》为开篇。

舜名“重华”,唐代学者张守节撰《史记正义》,释“重华”为“目重瞳子”,说是舜的眼睛有两个瞳孔,这种解释不合情理,难以置信。如果细究其源,“重华”的“重”,是远古少昊氏部落中的一个氏族名称。这个氏族在帝颛顼高阳氏时代担任过部落联盟世袭公职“句芒”(木正,相当于今之林业部长。见《左传·昭二十九年》)。重亦即舜所在氏族名称。“华”才是舜的名字。

按照氏族部落传统,氏族首领的名称即全体氏族成员及其后裔共有的名称。在舜建立国家政权后,人们沿袭古老的习俗,以舜的名字称呼有虞氏朝族裔及有虞氏朝治理下的人民为“华”。

华之历史

“中国诸华”一语见于汉朝高诱注《吕氏春秋·简选》,意思是“中国诸圣人的后代”。唐代在法律中也出现“中华”一词。见于唐朝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由长孙无忌领衔撰文的《律疏》(后称《唐律疏议》)。其中,对其卷三〈名例〉的“中华”一词释文如下:“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

中华民族、海外华人与

双重国籍

由于海外华人常拥有中国之外的国籍,因不同的国籍法则有不同的国籍及侨务政策,而为维护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人主张采取允许双重国籍的政策,如中国台湾当局的作法。 1956年东南亚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使周恩来明确采取单一国籍的政策,以避免东南亚诸国对华侨华人政治忠诚度的疑虑。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侨委会曾宣示,“Overseas Chinese”是英文中的专有名词,指“认同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的人”。侨委会号召对中华民族与文化的认同,并期望华侨教育能保存中华民族文化优良传统。

名言

城里的老胡同,乡下的古村落,作为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被遗忘的角落,它们保存了中华文明最悠久、也最鲜活的记忆,它们是中华民族的根,是中华文化的魂。——冯骥才

以汉语为来源的英语词语是汉英两种语言接触的必然产物,也是中西文化融合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华民族与英语民族的交流交往日益频繁,来自汉语的英语词语及表达方式将会越来越多。——周海中

中华民族根本就不会被任何文化所同化,我们一定会把它变成我们自己的。我们很难考证,盛唐文化有多少是原创的,你还真不好考证当年世界的中心,有多少东西是吸纳了许多文化的精华做了拷贝之后流传开来的。——张艺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