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人道主义动机,捐赠或资助慈善事业的社会活动。公共关系的慈善捐赠工作除了捐赠现款与实物外,还常常借助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慈善事业,引起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普及人道主义及社会公益思想、从而改善慈善机构的物质条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弘扬正义与爱心。

慈善事业发展是很快的。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到了2014年就扩大到了1000亿人民币。[1]

中文名

慈善捐赠

外文名

donation

拼音

ci shan juan zeng

定义

出于人道主义动机,捐赠或资助慈善事业的社会活动

类型

活动

接收机构

众爱慈善商店 善淘等慈善机构

概述

charity,donation for

国内

慈善捐赠

的方式

1.

捐款-直接对救助者或者慈善机构进行资金帮助

2

.

捐物-捐物分为两个方式,一种是直接捐赠给受助人群或慈善机构,将捐赠物品直接用于对受助人的帮助。另一种是,将物品捐赠给社会上的慈善商店,由慈善机构进行义卖,所得资金对救助者进行帮助。

3

.

捐赠食品-国内已有慈善机构发起了分享食物的爱心行动,北京和成都已经有了爱心冰箱,捐赠的食物直接可以让受助人自行领取。

捐赠流程

捐赠方

捐赠方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慈善捐赠活动是捐赠方出于个人意愿而做出的行为,表达了捐赠方对社会和他人的关怀。对企业来说,也是企业完善企业社会形象的主要途径。

接收捐赠方

捐赠接收方可以是需要帮助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开展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慈善商店(众爱慈善商店、基金会等)。收到捐赠,需要帮助的个人可以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而慈善组织则会利用捐赠开展活动,帮助自己关注的群体改善生活。慈善组织的活动可以是自身运作,也可以是资助其他项目执行方来开展。

受助方

受助方是指捐赠最终帮助到的人。受助方可以是直接接收捐赠的个人,也可以是慈善组织使用捐赠开展活动时帮助的人。捐赠可以影响和改变受助方的生活。

类型

1. 一般目的的捐赠和特定目的的捐赠

当受赠人捐赠时,没有提出具体明确的捐赠目的,这就是一般目的的捐赠,之后受赠人可以将其捐赠的财产非指定的公益目的。而特定目的的捐赠,是指捐赠人在捐赠限定了捐赠的范围和使用目的,那么只能将捐赠财产使用于捐赠人指定了的公益目的。这样划分的实际意义在于原公益目的已经实现后,如果还有剩余的捐赠财产或者是公益组织终止后还有剩余财产时,是否可以应用近似原则。近似原则是说,受赠人应该将剩余的捐赠财产使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类似的目的,或将捐赠的财产转移给具有类似目的的其他公益组织。近似原则可应用于一般目的的捐赠,特定目的的捐赠则不适用近似原则,因为有可能会违背捐赠人的原本意愿。

2. 附条件的捐赠、无条件的捐赠和为特定目的的募捐

从捐赠的内容与表现方式还可以这样划分:附条件的捐赠是指通过约定,赠与人设定使用条件,对赠与财产适用什么对象、适用的范围等等,受赠人需要受到制约。在附条件捐赠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赠与人也有权力监督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如果受赠人没按照约定使用,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针对附条件的捐赠,因为捐赠标的的归属情形不一样,受赠人、受益人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监督。无条件捐赠意味着受赠人可以自由支配被赠予的财产,相对于附条件捐赠,在参与人订立赠与合同时并没有附加设立任何条件。这与一般的赠与合同相似,可以用一般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则进行规范。

3. 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

直接捐赠是说捐赠人将款物直接捐赠给受益人,受益人和受赠人相同。效率较高,行为透明,不足之处是缺少专业化和职业化,覆盖范围不广。间接捐赠则比较符合公益慈善捐赠的基本特征,是说捐赠人首先将捐赠的款物先捐赠给公益组织,然后该组织机构按照公益目的再分给各受益人。这种资助比较具有普遍性,不仅仅局限在小范围内的有限的特定人群。《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调整的公益慈善捐赠是间接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