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的处于城镇体系第二层次的城市,是中国地理大区的中心城市。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在所处地理大区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教、金融诸多方面。每个大区有且只有一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根据2010年2月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共有6个,分别是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中文名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外文名

National Regional Center City

发布时间

2010年

区域中心城市

100个

城市数量

6个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概念发端

在二十世纪以前,中国行政区划分与管理体制中,城市主要体现在相应的行政管理中心的级别上,城市规模的大小由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决定。区域性中心城市也往往表现在地理区域,如中国的华中、华北、西北、东北、西南、华南、华东这七大区域。

现代区域中心城市与传统概念下的地域性中心城市相比,具有更为科学更为广泛的内涵。它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具有引领、辐射、集散、制衡等作用的主导性城市。它超越了原始的自然地理范畴,体现现代资源、产业、交通、市场、信息、文化地理、政治地理等多层面的领带效应[1]

某些中小城市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对这些地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需要加以重视。所以,把中心城市建成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城建,其次教育、社会、科技、体育也是一个区域所必备的基础。

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是中国大陆官方对城市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进行的一种划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区域意义的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市,区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区域中心城市的概念范围在2010年2月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被调整为中国地理大区的区域中心,而非省级区域的区域中心。

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课题组所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对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并将原先的省区级的区域概念的范围扩大。

根据国务院此前批复的各城市总体规划来看,沈阳是“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2],南京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3],杭州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4],郑州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5],武汉是“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6],深圳是“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7],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8],成都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9],西安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10]

2016年4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成都要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

2016年12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2018年2月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11]

基本数据

已批复的9个国家中心城市经济指标(2018年)

排名

国家中心城市

GDP(亿元)

GDP同比增长(%)

1上海32679.876.6
2北京30320.006.6
3广州22859.356.2
4重庆20363.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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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单

自从国家提出要编制新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划定10个国家中心城市、100个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后,全国各城市都在力争进入国家中心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名单。只要被国家列入了中心城市名单,未来将会在各项政策方面获得国家更大的支持,比如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撤县设区名额等等。

一、10个国家中心城市

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五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国家中心城市的规划和定位。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成都要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2016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并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并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   2018年2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11]至此,已经确定的国家中心城市已有9个,其他城市只能竞争剩余1个名额。

二、100个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河北省:《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石家庄、唐山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保定、邯郸为区域中心城市。河北省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分别有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

山西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和《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提出了“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太原(太原晋中同城化)为全省中心,大同为省域副中心,阳泉、忻州、吕梁为区域中心城市。山西省望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是太原、晋中、大同、长治。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提出构建“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城镇空间布局结构,确定了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3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巴彦淖尔、乌海、呼伦贝尔、赤峰等为地区突出发展城市,因此内蒙古能够列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应该只有呼和浩特、包头2座城市。

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规划提出:以沈抚(沈阳、抚顺)同城为重点,沈本(沈阳、本溪)、沈铁(沈阳、铁岭)、沈辽鞍营(沈阳、辽阳、鞍山、营口)、沈阜(沈阳、阜新)同城化一体化步伐,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以丹东、锦州为两翼,锦州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因此,沈阳有望成为国家中心城市,辽宁省有望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是大连、锦州、丹东。

吉林省:《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提出构建长吉都市区(长春、吉林)、延珲城市组合区(延吉、龙井、图们、珲春)为核心的城镇发展格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做大长春和吉林两大中心城市,培育四平、松原、辽源等区域中心城市。吉林省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是长春、吉林、松原、延吉。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哈尔滨为规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定位为国家对俄合作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规划为人口100万以上大城市,其中佳木斯争取到2020年成为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因此,黑龙江省能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分别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

江苏省:《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提出构建“一带二轴,三圈一极”城镇格局,至2030年,全省共将形成2个特大城市、15个大城市、12个中等城市、28个小城市和540个镇的城市等级规模体系。2个特大城市将是南京和苏州;15个大城市则是无锡、常州、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江阴、昆山、常熟和张家港。南京有望成为国家中心城市,而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分别有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通等城市。

浙江省:浙江省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打造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因此,杭州积极争取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浙江省有望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分别为宁波、温州、金华。

安徽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合肥、芜湖、蚌埠、阜阳有望进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福建省:福建省十三五规划提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都将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江西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南昌、赣州进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山东省:《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省将建立“双核、四带、六区”网络化城镇空间体系布局,济南、青岛为两大核心城市,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枣庄──菏泽、东营──滨州、临沂──日照等六个城镇密集区。山东省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分别有济南、青岛、烟台、临沂。

河南省:河南省发改委主任在2017年河南省两会答记者问环节的解读,郑州为国家中心城市,洛阳、南阳、商丘、安阳、开封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湖北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武汉为国家中心城市,襄阳、宜昌、荆州进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名单。  

湖南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支持长沙、岳阳进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广东省:《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三大较为成熟都市圈,广佛肇+清远、云浮,珠中江+阳江,深莞惠+汕尾、河源的三大组合型新型大都市圈,以及粤东城镇群、粤西城镇群、韶关都市区。目前,广州已经被确定为了国家中心城市,深圳将力争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有望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分别是汕头、湛江、韶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只有自治区首府南宁、柳州、桂林和北海(包扩防城港、钦州)。

海南省:海南省能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只有省会海口和第二大城市三亚。

重庆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重庆为国家中心城市,万州区、黔江区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四川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成都为国家中心城市,绵阳、乐山、南充、泸州、宜宾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贵州省:根据贵州省十三五规划,贵阳为全省中心城市,而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为区域中心城市,但是能够进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应该只有贵阳、遵义、兴义、毕节。

云南省:《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11236)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一核”指昆明为中心城市,曲靖、玉溪、楚雄为三个副中心城市,将有望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但大理、蒙自可能比楚雄更有资格入选。所以云南省应该是昆明、曲靖、玉溪、大理、蒙自。

西藏自治区:西藏城镇稀少,城市规模较小,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只有自治区首府拉萨,如果极力争取,日喀则也是有可能的。

陕西省:《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构建“一核一群两轴三带四极”的城镇发展格局,西安为全省中心城市,以宝鸡、榆林、汉中、渭南为四极。西安为国家中心城市,而宝鸡、榆林、汉中、渭南有望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11]

甘肃省:根据《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兰州为全省中心,酒嘉(酒泉、嘉峪关合并)、张掖、金昌-武威、天水为省域区域中心城市,但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应该只有兰州、天水和酒嘉。

青海省:按照《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青海省规划1个百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即西宁;3个20—100万人口和1个10万人组成的区域中心城市,即海东、格尔木、德令哈和玉树。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应该只有省会西宁、青海省第二大城市格尔木以及海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了“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进行规划建设”,也就是宁夏就是一个银川为中心,其他城市均为卫星城的城市型省份,因此,宁夏应该只有银川、固原两座城市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新疆城镇体系规划,新疆的城镇体系结构为一主三副多心多点,一心为乌鲁木齐,三副为伊宁──霍尔果斯、库尔勒、喀什,因此新疆能够成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应该是乌鲁木齐、伊宁──霍尔果斯、库尔勒、喀什4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