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衔介绍
马来西亚封衔分为“联邦封衔”及“州封衔”,前者是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颁授的,后者则是由马来西亚各州统治者(不同州属称呼不同,包括最高统治者、苏丹、拉惹、州元首)颁授。
联邦封衔
联邦封衔是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颁授。
敦衔敦
(Tun)是马来西亚联邦封衔中的一种头衔,是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册封的象征式终身荣誉身份。“敦”在古代是对王族或贵族男性的尊称,与“Tuan”有渊源,地位可与王子平起平坐。“敦”封衔颁赐对象为对国家建设有卓越贡献者,受封者须拥有护国玛哈拉惹勋章(SMN)或效忠玛哈拉惹勋章(SSM)的佩戴者。两者分别是属于马来西亚勋章中第二级即护国有功勋章,和第三级即马来西亚效忠勋章的第一等勋章。两者的数量限制是50人(“SMN”和“SSM”各25人)。尽管两者并非属于马来西亚勋章第一级即联邦皇家册封及王族勋章,但是在马来西亚拥有“敦”封衔者中,地位最为尊贵。一般上,受封者为马来西亚首相、首相夫人、部长、大法官、州元首等重要人物。
拥有“敦”封衔者,其元配称为“杜潘”(TohPuan),与第一等吉打王冠勋章(SPMK)佩戴者的配偶称号相同;同时,与森美兰的“酋长夫人”及登嘉楼的“督潘”(两者同为“To'Puan”)的发音接近。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最高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
在理论上,“敦”女士持有者的丈夫除非有得到元首的册封,否则并没有任何的封衔称号。但是,“敦”的受封者以男性居多,受封为“敦”的女性较少。现时最后一位被封为“敦”的是前马来西亚首相巴达维。
丹斯里丹斯里
(TanSri)是继“敦”封衔之后第二高封衔,与拿督斯里荣誉级别相等,全国只可以有375人拥有此头衔。持有“丹斯里”封衔的是男性,其妻子会被称为潘斯里(PuanSri);但相反若持有封衔的是女性,她的丈夫并没有特殊的名衔。
“丹斯里”封衔颁赐对象为拥有护国领袖勋章(PMN)或效忠领袖勋章(PSM)的佩戴者。两者分别是属于马来西亚勋章中第二级即护国有功勋章,和第三级即马来西亚效忠勋章的第二等勋章。前者的封赐人数最多仅限75人,但通常不会封太多人,有时只有一两个或甚至没有,一般上政府首席秘书、总检察长及总警长等级的高官才有机会获得此封衔。而后者的封赐人数可多达250人,受封者主要以部门秘书长、法官、社团领袖、退任部长及商人为主,有固打制,如果固打已满则要等到受封者中有人离世后,才能再次册封他人填补。
州封衔
州封衔是由马来西亚各州统治者(不同州属称呼不同,包括最高统治者、苏丹、拉惹、州元首)颁授。
州统治者在不同州属称呼不同:在森美兰州称为最高统治者;在雪兰莪州、登嘉楼州、吉打州、吉兰丹州、彭亨州、柔佛州及霹雳州称为苏丹;在玻璃市州称为拉惹;在沙巴、砂拉越、槟城、马六甲称为州元首。
拿督斯里拿督斯里
(DatukSeri/Dato'Seri/Dato'Sri)是马来西亚的州封衔中的最高封衔,此封衔比拿督高级和联邦封衔中的丹斯里荣誉级别相等。在马来西亚拥有"拿督斯里"封衔者地位崇高和尊贵。“拿督斯里”是“拿督”和“斯里”的合成词,前者指的是“酋长、领袖或长老”,后者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辉”。
不同地区对“拿督斯里”的马来语称号有所不同:
•在马六甲、沙巴和联邦直辖区称为“DatukSeri”;
•在吉打、霹雳、玻璃市、森美兰、雪兰莪、登嘉楼和槟城称为“Dato'Seri”;
•在彭亨和砂拉越称为“Dato'Sri”。
而“拿督斯里”男士持有者的元配可被称为“拿汀斯里”、“拿督斯里夫人”、“督潘斯里”或“杜潘”,其马来语称号也有所不同:
•在彭亨和砂拉越是“DatinSri”;
•在登嘉楼是“To'PuanSeri”;
•在吉打则有可能是“TohPuan”或“DatinSeri”;
•在联邦直辖区和其它州属是“DatinSeri”。
不同地区的“拿督斯里”女士持有者会有不同的称号:
•在雪兰莪是“DatinPadukaSeri”或“DatinPaduka”;
•在彭亨和登嘉楼是“Dato'”;
•在柔佛是“DatinPaduka”;
•在吉兰丹是“Datin”。
与“敦”封衔相类似,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拿督斯里”女士持有者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否则的话,并没有任何的称号。
拿督拿督
(Datuk/Dato')封衔比“拿督斯里”低级,比“太平局绅”封衔高级。拿督封衔有级别之分:高级拿督(PeringkatPertama,First-Class)和二级拿督(PeringkatKedua,Second-Class)。“拿督”封衔颁赐对象为拥有牺牲奉献勋章(PJN)或效忠领袖勋章(PSD)的佩戴者。册封方式因地不同:
•在联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属(砂拉越、槟城、沙巴和马六甲):国家元首和州元首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
•在其他君主制的州属:世袭君主除了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外,也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册封王族(Waris)、贵族(OrangKaya)或大臣(OrangBesar)的拿督称号(Dato'Bergelar)。其中,在森美兰,四位酋长(UndangLuak)是经由传统习俗(AdatPerpatih)选出的氏族领袖,继承“拿督”的称号和权力。
•而在砂拉越,持有第三等砂拉越之星勋章(PSBS)、第三等翠鸟之星勋章(PGBK)以及功绩勋章(DJBS)的佩戴者皆可被册封为“拿督”,佩戴者马来语分别对应“Dato'”、“Datuk”、“Datu”。
“拿督”男士持有者的元配可被称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
•在登嘉楼是“To'Puan”,在森美兰的四位酋长夫人同样可称为“To'Puan”;
•在联邦和其它州属是“Datin”。
不同地区的“拿督”女士持有者会有不同的称号:
•在马六甲、沙巴是“Datuk”;
•在吉打、彭亨、霹雳、玻璃市、森美兰、登嘉楼、砂拉越和槟城是“Dato'”;
•在柔佛和雪兰莪是“DatinPaduka”
•在吉兰丹是“Datin”。
其它封衔
准拿督:非正式的称号
太平局绅(JusticeofthePeace,JP,也译作治安法官)
早期封衔:
甲必丹(Captain):作为政府管理华人事务,授与华裔领袖的封赐。
1.准拿督:非正式的称号
2.太平局绅(JusticeofthePeace,JP,也译作治安法官)
3.早期封衔:
4.甲必丹(Captain):作为政府管理华人事务,授与华裔领袖的封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