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条约》(朝鲜语:강화도조약,英语:Treaty of Ganghwa 或Japan-Korea Treaty of 1876)本名《日朝修好条规》,又称《丙子修好条约》,是日本与朝鲜于1876年2月27日(农历丙子年二月三日,条约文本记为2月26日)在朝鲜半岛西海岸的江华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标志朝鲜打开了国门,并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34年后彻底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做了铺垫。

中文名

江华条约

历史背景

朝鲜锁国时期所立的“斥和碑”

18、19世纪,朝鲜王朝的统治危机不断加深,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而朝鲜国内的资本主义萌芽方兴未艾,在地下传播的天主教飞速发展,由实学思想演变而来的开化思想亦应运而生。面对国内外的种种变化,朝鲜政府坚持对外闭关锁国,对内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并镇压农民起义和天主教徒。1866年,法国以朝鲜杀害法国神父为由派军舰侵入江华岛,被朝鲜击退,史称“丙寅洋扰”;1871年,美国入侵江华岛,不久后被迫撤兵,史称“辛未洋扰”。经过两次“洋扰”事件,朝鲜政府重申“锁国令”,并在朝鲜全国各地竖立“斥和碑”,国门进一步紧闭,朝鲜也因此被欧美列强称为“隐士王国”。

而朝鲜的邻国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实力迅速发展。由于日本资源短缺和市场狭小,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尖锐,所以竭力向外扩张,朝鲜则首当其冲。日本自古以来就觊觎朝鲜半岛,曾挑起“壬辰倭乱”等大规模侵略战争,明治维新后,日本不少维新人士更是大力鼓吹“征韩论”,企图将朝鲜变成日本的原料产地(主要是农产品)和倾销市场,进而并吞朝鲜,以朝鲜半岛为跳板侵略中国。朝鲜国门的打开是侵略朝鲜的必要条件,因此明治天皇登基以后,多次向朝鲜传递国书,要求朝鲜政府与之建立全新的外交关系。因为日本在国书中自称“大日本”,并有“皇”、“敕”等字样,令作为中国属国的朝鲜十分气愤,所有国书均被拒绝受理。

1873年,日本和朝鲜政局相继发生重大变动。这年10月,在明治天皇的裁决下,以西乡隆盛为首的征韩派失势,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治派掌权;12月,朝鲜王妃闵妃发动宫廷政变,排挤先前的执政者兴宣大院君而掌握政权。随着两国强硬派的先后下台,朝日关系一度转向缓和,和平交涉迅速推进。但是朝鲜国内的保守派势力依然强大,他们不仅反对日本国书中的“大日本”、“皇上”之类的字眼,还反对日本使臣身着西式燕尾服参加朝鲜设的欢迎宴会。执政不久、根基未稳的闵妃集团对于反对之声也无可奈何,刚有眉目的朝日交涉又陷入僵局。与此同时,日本国内也是矛盾重重,下野的征韩派蠢蠢欲动,甚至挑起叛乱(佐贺之乱),体制内也是派系林立,明争暗斗,所以大久保政权不得不利用朝鲜问题来转移视线,这样可以一面解决朝鲜外交悬案,一面巩固政权。另外,明治政府一贯致力于修正幕末不平等条约,迫使朝鲜签订近代条约也有助于此,正如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评析日本政府逼迫朝鲜签约“不仅可以展示她作为一个东方的蒸蒸日上的国家和近代文明的拥护者而提高其声望,还成功获得了士族的好感并转移了对于棘手的国内问题的注意力。”

签订过程

谈判契机

云扬号事件(又称江华岛事件)

1875年4月,在朝鲜交涉受挫的日本驻朝鲜釜山理事官森山茂让其副手广津弘信回国,向日本外务省提议派遣军舰开赴朝鲜,借口测量海路来进行示威,以推进日朝交涉。虽然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和外务卿寺岛宗则不赞成其计划,但广津弘信等人转而找海军大辅川村纯义(河村纯义)商量,提出了派遣军舰测量北海西海的献议并得到批准。于是在这年5月25日,“云扬号”等3艘军舰以测量海岸为名义,闯入朝鲜釜山海域示威。9月20日,云扬号军舰又入侵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附近的江华湾,派出小艇向朝鲜草芝镇炮台进行挑衅。草芝镇炮台立刻自卫反击,先行对日方小艇开炮,云扬号军舰也于次日对草芝镇进行炮击。由于草芝镇官兵的顽强抵抗,日军陆战队转而于9月22日登陆永宗镇,与当地朝鲜士兵交火。日军以2人受伤的代价,击毙了朝鲜士兵35人,俘虏16人,缴获大炮36门,并纵火焚烧永宗镇后撤离,这就是“

云扬号事件

”(又称江华岛事件)。该事件成为朝日《江华条约》签订的导火线。各方反应

1876年1月8日,日本政府所任命的全权办理大臣黑田清隆、副全权办理大臣井上馨在神户会合,率领载着1000多名士兵(水兵800人,陆战队262人)的3艘军舰和4艘运输船前往朝鲜,准备与朝鲜交涉,追究“云扬号事件”的责任,而他们肩上更重要的使命,则是利用这次事件打开朝鲜的国门,用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对黑田、井上的训令来说就是“全权使节应以与彼结约为主旨,如彼能允我修交通商之要求,即可视为对云扬号事件之赔偿,不必再行苛求”。日本政府要求使臣必须从朝鲜得到的是:1.除釜山外,在江华岛开港(后因实地勘测发现江华岛不适宜开港而改在他处);2.朝鲜沿海的自由航行;3.云扬号事件的谢罪。日本陆军卿山县有朋赶到下关,设立“征韩事务局”,命令熊本、广岛两镇台做好出兵准备,一旦谈判破裂就立即进攻朝鲜。日本政府还命令法国顾问保阿索那特研究国际法上可以开战的条件。然而,当时日本的财政条件不允许发动大规模的战争,因此大久保政权还是期待和平解决(一种解释认为,大久保政权之所以积极预备开战,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武士阶层,以防他们在交涉破裂时兴风作浪)。黑田清隆在驶往江华岛的途中担心会遭到朝鲜的炮击,请求日本政府给他增加两个大队的兵力以备不测,日本政府以违背和平主义方针为由拒绝了黑田的增兵建议。

日本随军记者河野纪一所拍缔结江华条约情景

在黑田、井上出发前稍早,日本另派森有礼作为驻华公使,前往中国北京,赋予他试探朝鲜宗主国清朝的态度的使命。森有礼代表日本政府向清廷通报了云扬号事件及日本遣使“修好”的经过,扬言朝鲜如不接受日本要求的话将会“自取不测之祸”,试图劝说清政府干预日朝交涉(如派遣官员和日本使者一起去朝鲜、向朝鲜发送咨文、代为寄送日本致朝鲜的书函等),但都被清朝总理衙门拒绝。总理衙门认为:“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经过与清政府官员的辩论之后,森有礼在1876年1月20日向日本政府报告说,所谓宗属国仅有其名而无其实,朝鲜有权与日本缔约,但同时鉴于朝鲜名义上还是清朝的属国,如同塞尔维亚之于奥斯曼帝国,因而也不应把朝鲜和其他独立国等量齐观,他建议在缔约时不要写入此为日本与朝鲜对等的条约以及互派常驻使臣之类的条款,只要求在京城和通商口岸设置领事即可,他还观察到交涉过程中“彼等(总署官员)无愤发之气色,亦更未显注意朝鲜祸福之状,想必是因支那内部不洽之形势,无他顾之余力耳”。森有礼在中国获得的情报迟至1876年2月24日才为黑田清隆等所知,此时离《江华条约》签订只有3天,朝日双方已基本上达成一致,所以并未对谈判本身造成影响。清朝礼部则将总理衙门与森有礼交涉的相关文件以“五百里飞咨”传递给朝鲜(朝鲜在1876年2月4日接收),要朝鲜国王“酌办”,此举被认为对朝鲜政府的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

朝鲜在“云扬号事件”以后根本不知道是日本入侵,直到隔年1月才得知系日本所为,并被釜山倭馆通知日本使节将来朝鲜,“若大臣不出接,须要直进京城”。朝鲜政府紧急召开时原任大臣会议,讨论对策。经过主战派和主和派的激烈争论,1876年1月30日,朝鲜政府以申櫶为接见大官,尹滋承为副官,派往江华岛交涉。2月10日,黑田、井上在江华岛登陆,日朝谈判正式拉开序幕。

江华签约

从2月11日到2月20日,朝日双方进行了4次谈判。第一次谈判时,日本军队以庆祝纪元节为借口,肆意鸣枪放炮,耀武扬威,对朝鲜方面起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期间日方代表抛出了云扬号事件责任问题和朝鲜拒绝书契问题,质问朝鲜是否“悔悟”,朝方代表则强调日本背信弃义和无故侵犯在先,且云扬号挂的是黄色旗帜,并非日本国旗,还举出了由清政府提供的1866年日本人八户顺叔在香港报纸上发表的侵略朝鲜的言论,以揭露日本的野心,此轮谈判无果而终。2月12日第二次谈判时,日方代表拿出了13项修好条款,限期十天答复。2月13日第三次谈判时,日方代表公然进行武力威胁。申櫶在给朝鲜政府的报告中说:“彼人接话半晌,以书契答复事、条约册子事速即禀达回报之意重言复言。彼曰:‘事不如意,则将有屡万兵下陆之弊矣,预为谅悉,勿至两国失和之境’云,隐然有恐吓之语,极可愤惋。”由于朝鲜代表的身份是接见大官而非全权代表,所以面对日本的胁迫,无法单独决定缔约问题,遂将日本提出的13项修好条款呈送朝鲜政府,以待决策。

《江华条约》签字情景

此时朝鲜民间正掀起一股抗议对日缔约的浪潮。谈判期间,特别是日本放出数万大军将入侵朝鲜的风声后,朝鲜到处流传日本将攻入汉城的消息,“倭人即今入京,长安(汉城)人民,哭声动地,江华炮声如雷……京中男女,奔走东西”。以崔益铉为首的大批儒生在汉城王宫门前持斧上疏,坚决反对同日本谈判乃至缔约。崔益铉提出“倭洋一体”论,并指出这个条约的不平等性质,预见了这些条款将对朝鲜社会产生的冲击以及日本吞并朝鲜的野心,表示如果政府不接受他的主张就立即以斧劈头而死。已经下野的兴宣大院君也上书表示,接受日本要求就是“自取灭亡”,并斥责闵妃集团向日本妥协的行径,声称“我有家僮,可率以殉,则青邱三千里,岂非贤圣祖宗培养之遗裔乎?”不辞与日本一战。但当时实际统治朝鲜的闵妃集团在开化派大臣朴珪寿的影响下倾向于开放,又害怕兴宣大院君趁机夺权,并且畏惧日本的武力威胁,便不顾朝鲜全国上下的强烈反对,决定与日本讲和缔约,还弹压了崔益铉等示威者。

经过对条约草案的连日研讨,朝鲜政府于2月18日同意与日本签订条约,但对条约前言中的“大日本国”和“皇帝”字样及6项条款提出异议。由于日方的首要目的是签约,所以也作出部分让步,如将前言中的与“大日本国”相对的“朝鲜国”改为“大朝鲜国”、将日本皇帝和朝鲜国王改为日本国政府和朝鲜国政府,取消永兴开港的要求、删除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等,但没有修改居留地、领事裁判权等朝鲜方面提出异议的条款,朝鲜亦无进一步的修正案,因此双方在2月20日的第四次谈判中就条约达成了一致。此后日朝双方又就谢罪照会和御名御宝的问题发生争执。就前者而言,日本对朝鲜出具的照会内容不满意,批评其内容全是朝鲜的自我辩解而毫无谢罪之意,且只字不提云扬号事件;就后者而言,日方则以各国通例为由坚持要求批准书上必须有御名御宝,朝方认为国王名讳不能签在颁给臣子的文书上,而且只能盖用于交邻的“为政以德”之印而不能盖国玺,为此黑田等一度撤退到船上,以示谈判破裂,而后日朝都做出一定妥协,朝鲜修改了照会内容,提及云扬号事件,表达了遗憾之意,虽然修改过的照会也没有谢罪的意思,但日本代表只好将其当做谢罪照会来受理,其后日本政府对外宣称朝鲜已经向日本谢罪,但并未公布照会内容;日本也同意朝鲜国王在批准书上用印即可,不必署名,朝鲜则临时赶制了“大朝鲜国主上之宝”(不用清朝下赐的满汉文“朝鲜国王之印”),钤于批准书上。在日朝交涉的过程中,日本人得到了朝鲜开化派官员吴庆锡的暗中帮助,当时作为日方随行人员的野村靖在日记中写道:“没有吴庆锡的话大概不会如此迅速地了结,我们极其感谢。”

1876年2月27日(农历二月三日,条约文本记为2月26日),朝鲜与日本在江华府演武堂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当时朝鲜称为“丙子修好条规”,后世通称《江华条约》或《江华岛条约》)。为了解决遗留问题,同年日本代表宫本小一又来朝鲜,同朝鲜签订了《江华条约附录》和《朝日通商章程》。

条约内容

正文

《江华条约》全文

大日本国与大朝鲜国素敦友谊,历有年所,今因视两国情意未洽,欲重修旧好,以固亲睦,是以日本国政府简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黑田清隆、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井上馨诣朝鲜国江华府,朝鲜国政府简判中枢府事申櫶、副总管尹滋承,各遵所奉谕旨,议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嗣后两国欲表和亲之实,须以彼此同等之礼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将从前为交情阻塞之患诸例规一切革除,务开扩宽裕弘通之法,以期永远相安。

第二款

日本国政府自今十五个月后随时派使臣到朝鲜国京城,得亲接礼曹判书,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共任时宜。朝鲜国政府亦随时派使臣到日本国东京,得亲接外务卿,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亦任时宜。

第三款

嗣后两国往来公文,日本用其国文(按:指日文),自今十年间别具译汉文一本。朝鲜用真文(按:指中文)。

第四款

朝鲜国釜山草梁项立有日本公馆,久已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且朝鲜国政府须别开第五款所载之二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

第五款

京圻、忠清、全罗、庆尚、咸镜五道中,沿海择便通商之港口二处,指定地名,开口之期日本历自明治九年二月、朝鲜历自丙子年二月起算,共为二十个月。

第六款

嗣后日本国船只在朝鲜国沿海或遭大风,或薪粮穷竭不能达指定港口,即得入随处沿岸支港避险补缺、修缮船具、买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给费用,必由船主赔偿。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须特别加意怜恤,救援无不至,补给勿敢吝惜。倘两国船只在洋破坏,舟人漂至,随处地方人民即时救恤保全,禀地方官,该官护还其本国,或交付其就近驻留本国官员。

第七款

朝鲜国沿海岛屿岩礁,从前无经审检,极为危险。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海岸,审其位置深浅,编制图志,俾两国船客以得避危就安。

第八款

嗣后日本国政府于朝鲜国指定各口,随时设置管理日本国商民之官,遇有两国交涉案件,会商所在地方长官办理。

第九款

两国既经通好,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贸易,两国官吏毫无干预,又不得限制禁阻。倘有两国商民欺罔炫卖、贷借不偿等事,两国官吏严拿该逋商民,令追办债欠,但两国政府不能代偿。

第十款

日本国人民在朝鲜国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鲜国人民,皆归日本官审断。如朝鲜国人民犯罪交涉日本国人民,均归朝鲜官査办。各据其国律讯断,毫无回护袒庇,务昭公平允当。

第十一款

两国既经通好,须另设立通商章程,以便两国商民;且并现下议立各条款中,更应补添细目,以便遵照条件。自今不出六个月,两国另派委员,会朝鲜国京城或江华府商议定立。

第十二款

右十一款议定条约,以此日为两国信守遵行之始,两国政府不得复变革之,永远信遵,以敦和好矣。为此,作约书二本,两国委任大臣各钤印,互相交付,以昭凭信。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

大官判中枢府事

申櫶 印

副官都总府副总管

尹滋承 印

大日本国纪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印

特命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

井上馨 印

附录

参见词条江华条约附录

通商章程

参见词条朝日通商章程

条约评价

《江华条约》缔结后朝鲜开港示意图

《江华条约》是朝鲜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条约,它意味着朝鲜开始开放门户,并被视为日本实施大陆政策的开端和朝鲜沦为半殖民地乃至殖民地的起点。不过,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这个条约在有关各方都未引起足够重视。朝鲜将其理解为恢复与日本的“三百年旧交”,即只当作是传统交邻关系的恢复而并未意识到已被纳入近代条约体系和公法秩序之下。朝鲜国王高宗在接见回朝复命的申櫶时首先感叹:“彼船皆已退去,实为幸!”可见事后朝鲜为日本军舰的撤退而感到满足,缺乏远见。日本大久保政权则并非一心图谋打开朝鲜国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巩固政权的“赌博”,也没有太大的信心与把握,因此得知条约签订的大久保利通在致伊藤博文的书函称条约签订的成功为“意外之运,庆幸之至”。同时朝鲜将与日本“重寻宿好”的情形咨报清廷,但未呈上条约文本;清廷则从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那里入手条约文本,但是对此没有特别反应。

《江华条约》对朝鲜的不利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在条约中,日本表面上与朝鲜“修好”,并且似乎没有“过分”地破坏朝鲜主权,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不平等条约。从缔结过程来看,它是日本效仿欧美式的“炮舰外交”的产物,日方借口“云扬号事件”,以武力为后盾,逼迫朝鲜政府打开国门,并非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从条约本身来看,它完全是日本单方面提出来的条款,并强加在朝鲜身上的;从条约内容来看,日本取得了自由贸易(第五款和第九款)、免征关税(第九款和通商章程)、日本货币使用权(条约附录)、获得居留地(第四款)、自由勘测朝鲜海岸(第七款)、领事裁判权(第十款)等特权,尤其是领事裁判权、日元流通权和无关税权利的规定,更是日方对朝鲜主权赤裸裸地侵害。而且纵观条约全文,只规定了日本人在朝鲜享有的各种权利,对朝鲜人的权利和日本人的义务几乎只字未提,再加上日本当时已迈向资本主义国家,而朝鲜仍处于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封建社会,因此日商来朝鲜的人数远远超过朝商赴日的人数,《江华条约》赋予日方的各种特权十分有利于日本对朝鲜的商品倾销和农产品掠夺。

纵观条约签订过程,日本为了逼迫朝鲜接受条约,使用了许多讹诈手段,如在2月12日第二次谈判时才公开了他们是来签条约的,之前对这个任务秘而不宣,以致朝鲜准备仓促;虽然日本使团只带了1000余名士兵,却对朝鲜谎称带了4000余名士兵;使用了不少模糊化的表述,以便日后任意解释,等等。总而言之,日本在自身羽翼未丰、内部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充分学习了当时西方国家对亚非拉诸国(包括日本自己)缔约的方式和内容,利用朝鲜政府的无知和软弱,以外交讹诈的手段强迫其缔结《江华条约》,成功打开了朝鲜国门。

历史影响

朝鲜开港后等待输往日本的朝鲜农产品

对日本而言,《江华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的第二步(吞并朝鲜)的实施开端,为日本进一步掠夺朝鲜以及后来对中国的侵略作了准备。在条约签订后,随着朝鲜开放釜山、元山、仁川等港口,日本就迅速利用《江华条约》赋予的一系列特权从朝鲜夺取农产品,倾销商品。在进行经济侵略的同时,日本也逐步开始了对朝鲜的政治渗透,为其最终将朝鲜列为殖民地开辟了道路。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还透过近代欧美国家通用的国际公法理念与主权国家思想在条约第一款特别声明“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这是模仿《中英天津条约》第三款所定的条款。明治政府的真正目的是想借“自主”与“平等”之名以否定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以便此后日朝间如有 任何纠纷,日本可据此以拒绝中国的介入与干预。比如之后的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方面就是以《江华条约》作为依据,声称“朝鲜乃帝国首先启发使就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并以保障朝鲜的独立作为借口发动战争的。

对朝鲜而言,《江华条约》签订后,朝鲜的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并且是朝鲜被日本吞并的第一步。外国商品如潮水般涌入朝鲜,而朝鲜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用品(如粮食等)则源源不断地输往外国(主要是日本),造成朝鲜的进一步贫困,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日本的掠夺性贸易被认为是朝鲜近代史上多次骚动和民变(如东学党起义)的重要原因。同时,《江华条约》也使朝鲜初步开放国门,在条约缔结不久后即派遣了以金绮秀为首的修信使团赴日,开始了对外部世界的接触,客观上促进了朝鲜的近代化,直到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朝鲜才全面开放门户,汇入世界文明和全球市场的大潮之中。

对中国而言。通过《江华条约》,日本否定中朝之间既有的宗藩(属) 关系,为其逐步吞并朝鲜并挑起侵华战争做了铺垫。条约签订后,日本把这一条款当成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法宝,在中日朝关系的所有重大关头,都反复祭起这件法宝,直至挑起甲午中日战争。把《江华条约》签订前后日本对中朝宗属关系从承认到否认的态度作一对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江华条约》第一款的订立,绝不是为了尊重朝鲜的主权,而是日本为打开朝鲜大门,割断中朝同盟关系而精心策划的一个阴谋。本来,中国宗属关系是中朝两国之间的关系,它不依赖第三国的承认而存在。但是,当日本承认朝鲜为自主国并且朝鲜接受了这种承认之后,朝鲜就不能再作为中国属国的身份与日本交往,也就等于在日朝关系中否定了中朝宗属关系。日本的目的,就是要给中朝同盟设置障碍,把朝鲜隔离开来,然后进行宰割。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