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物浦条约》(朝鲜语:제물포조약)是1882年8月30日朝鲜与日本在朝鲜济物浦(今韩国仁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本以朝鲜“壬午兵变”为契机,借口日本人在朝鲜被杀,强迫朝鲜政府签订《济物浦条约》,同时附录《修好条规续约》。该条约不仅使日本获得了朝鲜的巨额赔款,更规定了日本在朝鲜的驻军权,进一步扩大了日本的侵略势力,加剧了朝鲜半岛的危机。

中文名

济物浦条约

外文名

제물포조약

背景

花房义质仓皇逃走

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打开朝鲜的国门,开始对朝鲜的渗透。在朝鲜国内腐朽的封建统治和日本势力的冲击下,朝鲜人民忍无可忍,终于在1882年7月23日爆发了“壬午兵变”,推翻了闵妃集团的统治,拥戴兴宣大院君李昰应执政,同时又围攻日本公使馆,赶走了日本驻朝公使花房义质。在壬午兵变中,朝鲜起义军民杀死了日本籍别技军教官堀本礼造及其他日本人共计13人,又烧毁了日本公使馆。这正给日本以侵略朝鲜的借口和良机。

花房义质从朝鲜逃到日本,将壬午兵变的经过报告本国,引起日本朝野的轩然大波。1882年7月31日,日本内阁就壬午兵变问题举行紧急会议,明治天皇亲临现场。在会议上分化为主战和主和两派,其中前外务卿副岛种臣、陆军中将黑田清隆态度强硬,力主对朝鲜开战;现外务卿井上馨则主张慎重处理朝鲜事变。最终主和派占上风,但仍采取了派兵的方式。日本政府决定派花房义质为全权委员,在陆海军的护送下,赴朝鲜要求谢罪赔偿,同时井上馨则坐镇下关,遥控指挥。8月7日,在下关的井上馨对花房义质下了一份详细的《训令》,对与朝鲜交涉可能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应对措施都作了详细的指示。此外,井上馨还就对朝鲜提出的要求另列一份《内训状》(机密训令),共有9条,《内训状》授予花房非常大的权力,其中包括要求朝鲜政府谢罪、赔款、惩凶等基本内容,同时又规定如果朝鲜政府过失重大则割让巨济岛或郁陵岛给日本、5年内朝鲜军队警卫日本公使馆、必要时出兵占领仁川以及扩大日本在朝鲜的通商特权等。这也成为后来朝日谈判期间日方的行动准则和基本精神。

与此同时,日本军方也作出相应部署。陆军卿代理山县有朋和海军卿川村纯义就出兵朝鲜的问题进行协商,决定派一大队的兵力及“金刚”、“比叡”、“清辉”、“日进”4艘军舰及工部省民船“明治丸”、“和歌浦丸”号作为公使及护卫军队用船。另外,日本亦决定在占领仁川不足以使朝鲜屈服时,动员全国兵力发动侵朝战争,占领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为此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戒严令(八·五)”和“征兵令(八·十二)”,大举扩军备战。这是近代日本参谋本部创建以来首次以“占领京城”、“击破朝鲜国军”为攻击目标的军事部署和实战演习。此外,刚成立的右翼组织“玄洋社”也蠢蠢欲动,他们计划在日本政府不采取军事行动时,组织“征韩义勇军”,由釜山登陆直捣汉城。

1882年8月10日,花房义质会同陆军少将高岛鞆之助、海军少将仁礼景范率领的1500名士兵从下关出发,开赴朝鲜。山县有朋率领新组编的混成旅团及“高砂丸”等4艘运兵船在福冈待命,只要谈判破裂,立刻出兵朝鲜。8月12日,花房义质到达朝鲜仁川,正式揭开了壬午兵变后朝日谈判的序幕。

谈判过程

第一轮谈判

花房义质抵达朝鲜仁川(济物浦)的同时,朝鲜的宗主国中国也介入了。原来壬午兵变爆发后,中国清朝正欲借机加强同朝鲜的宗藩关系,闵妃集团也向中国求援。清朝驻日公使黎庶昌给署理北洋大臣张树声拍电报汇报称“日本兵船即赴高丽,中国似宜派兵船前往观变”。于是清政府决定派吴长庆、丁汝昌率淮军6营3000人出兵朝鲜。日本则向清廷强调壬午兵变与中国无关,日本政府将会自行与朝鲜政府展开谈判,不希望中国的介入和干涉。1882年8月10日,丁汝昌和马建忠已率3艘军舰前往朝鲜调查事态。而朝鲜在壬午兵变后的实际统治者——兴宣大院君在得知中日同时介入的消息后,知道事态严重,便以尹成镇为伴接官,负责接待花房一行。1882年8月13日,花房义质入仁川府,仁川府使任荣镐负责接待。这天夜间和8月15日,朝鲜官员兵曹判书赵宁夏、工曹参判金宏集(金弘集)两度来私下拜见拜见花房,这二人都是反对大院君的,花房听了他们的汇报以后更感到迅速入京之必要。在下关的井上馨也秘密训令花房“到了仁川,一秒也不要犹豫,马上进入京城,占据咽喉要地一事为要”,并称“你出使之事的成功与否,就在于比清国人进入京城的先后快慢”。花房义质遂决定率军队强行进入汉城,与朝鲜政府谈判。

《济物浦条约》谈判情境图

1882年8月16日,日军开拔汉城,尽管大院君非常不愿意日本人进城,但迫于形势不得不同意日军入城并与之谈判。1882年8月20日,1500名日本军全数进入汉城,在昌德宫敦化门广场屯驻。接着花房义质在昌德宫重熙堂谒见朝鲜国王李熙(朝鲜高宗),向他提出抗议,并责难军乱中乱军与暴徒“焚馆逐使”的行为,又给他七项“要求函件”,内容与井上馨给的《训令》相同,并限朝鲜政府在3日内回复。接着他又在别殿拜见大院君,其间花房向大院君陈述关于军乱的善后政策,然而大院君避免正面答复,只说明此后朝鲜将顺从时势,决不再固执于“斥邪”及排外政策。

花房带来的“要求函件”令高宗和大院君非常不满,次日朝会上,朝鲜君臣更是一致抨击“要求函件”,大院君下令将其退还,准备动员全国兵力驱逐日本人。同时,大院君又准备请清朝使臣马建忠来汉城斡旋。此时3000名清军已经全部登陆朝鲜,驻扎在仁川西面一百二十里的南阳湾。得知大院君的要求后,马建忠率200名清军赶赴汉城,剧中调停朝日冲突,而朝鲜领议政洪淳穆在大院君的旨意下,一再以为闵妃办国葬(壬午兵变中大院君宣布闵妃已死)为借口拖延,搞得花房十分恼火,他先命日军于1882年8月22日集体撤离汉城。翌日,花房义质向朝鲜国王及领议政发出最后通牒,言明若朝鲜坚持拖延,则日军将会诉诸武力,双方再无言和的余地。花房义质退出汉城,登上济物浦海面的军舰,日军则驻扎在仁川到汉城一线,摆出开战的姿态。朝日谈判即将陷入破裂的边缘。

第二轮谈判

然而,1882年8月23日马建忠进入汉城给事情以转机。事实上,清朝表面上是应大院君之邀请调停朝日冲突,实则暗中与赵宁夏、鱼允中、金允植等朝鲜大臣谋议,逮捕大院君,平定兵变。1882年8月25日,吴长庆、丁汝昌率3000清兵进入汉城,1882年8月26日,马建忠设计逮捕大院君(后押往中国保定软禁)。其后清军镇压了壬午兵变,将郑完邻等10名士兵斩首。至此,大院君政权垮台,朝鲜政府重启与日本的谈判。

在逮捕大院君之前,马建忠就与花房义质接洽过几次,双方达成了由中国逮捕大院君后再开朝日谈判的默契。1882年8月27日,朝鲜领议政洪淳穆致函花房义质,要求谈判,花房义质欣然应允。次日,仁川府使任荣镐通知日方官员,高宗委任奉朝贺(退休官员的一种荣誉官名)李裕元为全权大臣、工曹参判金宏集为全权副官,前往济物浦与日本谈判。朝鲜代表团动身前往济物浦之前,朝鲜高宗派户曹判书金炳国持日本早前交予朝鲜的“要求函件”往见马建忠,请他就日朝会谈的事给予指示,担当实际谈判任务的金宏集也在当晚来找马建忠磋商。根据日后《济物浦条约》内的条款来看,朝鲜是按马建忠之指示来进行对日谈判的;换言之,马建忠给予金炳国、金宏集的指示即为朝鲜代表与花房义质会谈之基础。所以,清廷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会谈,但日朝《济物浦条约》的缔结,明显是在中国幕后指导下完成的。

济物浦条约

1882年8月28日晚10时,朝日谈判在济物浦停泊的日本军舰“比叡”号上展开谈判,到29日上午继续谈判。花房义质将“要求函件”稍加改动,交给朝鲜代表李裕元,朝鲜对大多条件表示难以接受。李裕元根据马建忠的指示,依从国际法说明朝鲜并无负责损害和军事赔偿的义务,但为花房义质所拒,双方僵持不下。及后,花房义质按井上馨之意,提出将赔款减至四十万元;但朝鲜须以矿山采掘权、电线架设权,咸兴、大邱两地定期开放为通商口岸等为交换条件。朝鲜认为如此损失更大,宁愿多付十万元;而且“赔偿”二字于国际法不合,故朝鲜要求把“赔偿”二字改为“填补”。日本官员认为“填补”二字可以接受,但金 额方面却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各执己见,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此外在马建忠的建议下,还将日本的驻军汉城条款折衷成“日本公使馆,置兵员若干备警”,日本在朝鲜国内之驻兵权一事,就此草草解决。至此,朝鲜和日本最大的争执就是赔款数目问题了。

1882年8月29日正午,朝日双方再度恢复谈判,李裕元称病不出席,由金宏集负责协商。双方就赔款和驻兵问题发生争辩,无果而终。到了下午,花房义质带同书记官近藤真锄及其随员至花岛别将营访问李裕元,胁迫朝鲜接受日方所提出的种种要求。李裕元惧怕日本之威逼,竟然屈服,除把原提案的第五条及第七条略作修正外,其余六条全部接受。1882年8月30日,朝鲜与日本在济物浦假馆(临时会馆)正式签订了《济物浦条约》。这个条约基本满足了日本的愿望,进一步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

条约内容

本约

日本历七月二十三日、朝鲜历六月初九日之变,朝鲜凶徒侵袭日本公使馆职事人员,致多罹难,朝鲜所聘日本陆军教师,亦被惨害。日本国为重和好,妥当议办,即约朝鲜国实行下开六款及别证续约二款,为以表惩前毖后之意。于是两国全权大臣记名盖印,以昭信凭。

第一

自今期二十日,朝鲜国捕获凶徒,严究渠魁,从重惩办事。日本国派员眼同究治,若期内未能捕获,应由日本国办理。

第二

日本官胥遭害者,由朝鲜国优礼瘗埋,以厚其终事。

第三

朝鲜拨支五万圆给与日本官胥遭害者遗族并负伤者,以加体恤事。

第四

因凶徒暴举,日本国所受损害及护卫公使水陆兵费内五十万圆,由朝鲜填补事。每年支十万圆,待五个年清完。

第五

日本公使馆备兵员若干备警事。设置修缮兵营,朝鲜国任之。(若朝鲜兵民守律一年之后,日本公使亲做不要警备,不妨撤兵)

第六

朝鲜国特派大官修国书以谢日本国事。

大日本国明治十五年八月三十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日本国办理公使花房义质

朝鲜国全权大臣李裕元

全权副官金宏集

修好条规续约

日本国与朝鲜国嗣后为益表亲好便贸易,兹证定续约二款如左:

第一

釜山、元山、仁川各港间行里程今后扩为四方各五十里(朝鲜里方),期二年后(自条约批准之日起算周岁为一年)更为各百里事。自今期一年后,以杨花津为开市。

第二

任听日本国公使、领事及其随员、眷从游历朝鲜内地各处事(指定游历地方,由礼曹给照,地方官勘照护送)。

右两国全权大臣各据谕旨,立约盖印,更请批准,二个月内(日本明治十五年十月、朝鲜开国四百九十一年九月)于日本东京交换。

大日本国明治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日本国办理公使花房义质

朝鲜国全权大臣李裕元

全权副官金宏集

评价

《济物浦条约》的内容可以归结为“惩凶”、“赔款”、“驻兵”、“谢罪”。惩凶和谢罪使朝鲜的国家尊严遭到严重损害,是近代朝鲜屈辱的象征;第四款的索取赔款,反映了日本人的贪婪,55万日元的巨额赔款极大加重了朝鲜的财政困难和人民负担,也是日本对朝鲜经济侵略的手段。《续约》则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通商特权,进一步使日本在朝鲜的经济地位占据优势。《济物浦条约》最关键的内容在于第五款,日本借口“壬午兵变”期间朝鲜军队保护不力而攫取了驻军权,这是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首次海外驻军,充分体现了日本急于进军朝鲜半岛的野心。日本的驻军也直接与驻朝清军形成对峙,不仅严重侵犯了朝鲜的领土主权,而且对朝鲜民族的生存和东亚地区的和平构成巨大威胁。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前夕,日本就是以《济物浦条约》为依据,借口保护使馆而驻兵朝鲜的,足见此条款影响之大、危害之深。总之,《济物浦条约》是继《江华条约》后又一个严重侵犯朝鲜主权和尊严的不平等条约,进一步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

而作为朝鲜幕后的中国,虽然日本竭力阻止中方介入谈判,但对朝鲜仍施以重大影响。中国在这次军事行动中压制住日军,率先平定兵变,但马建忠却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他的建议没有为朝鲜争取到实际权益,反而姑息纵容日本对朝鲜的胁迫,不仅使朝鲜遭到了严重损失,也使清朝对朝鲜的宗主权遭到挑战。为此马建忠遭到了清廷内清流党的攻击,比如御史张佩纶将马建忠比作明朝的沈惟敬,要求严加惩处;而驻朝清军也对马建忠极为不满,清军军官袁世凯曾对接待清军的朝鲜官员金昌熙说:“贵国之事如治疮,然交涉之人(指马建忠)挟日本以自重,交涉之人一日不死,则疮不可为也。”公然诅咒马建忠去死。马建忠固然难辞其咎,近代中国的衰微则是根本原因。

后续

1882年9月3日,日本陆海军将校举行葬仪,将堀本礼造等12具尸体改葬于济物浦的独溪岘地方。朝鲜政府派礼曹佐郎严锡瓘携带祭品前来会葬。9月7日,朝鲜政府以锦陵尉朴泳孝为谢罪兼修信使,履行《济物浦条约》第六款内容。对于“惩凶”一事,虽然清军在先前已经将郑完邻等10人斩首示众,但花房义质以“事出清人之手,断罪不明”为由,逼迫朝鲜政府继续追缉“凶徒”,否则日本将按《济物浦条约》第一款由日本负责逮捕。9月10日,朝鲜逮捕了9名“凶徒”,经朝日官员共同审讯后,认定参与壬午兵变,遂将其全部处斩。10月又将金长孙等8名兵变“魁首”凌迟处死。此外还有十多名大院君派系的官员被赐死或问斩。花房义质大功告成,于9月20日乘坐“明治丸”回国,与他同行的还有朝鲜的谢罪兼修信正使朴泳孝、副使金晚植及随员徐光范、金玉均、闵泳翊等。1882年9月28日,花房抵达日本东京,在赤坂离宫向明治天皇复命。

以朴泳孝为首的谢罪使来到日本,由于使团多为开化党,因此日本竭力扶植,不仅顺利完成了《济物浦条约》的换约,还同意将其中50万日元的赔款延长为10年还清。1884年11月2日,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又依据日本政府命令,向朝鲜高宗宣布豁免《济物浦条约》中未还清的40万元赔款,以示对朝鲜的友好。所以朝鲜一共只向日本赔付了15万元。

至于《济物浦条约》第五款规定的驻军权,则因甲申政变后的《中日天津会议专条》而取消,但日本仍不放弃派兵的权利。1885年7月19日,日本驻朝代理公使高平小五郎照会朝鲜外务督办金允植,言明:“兹奉本国政府训称:今将我护卫兵于本七月二十一日全数撤回,此系遵照我明治十五年在济物浦所订两国条约,视其无须警备之时,暂行撤回。至于将来如遇有事,再须护卫,仍当随时派兵护卫,不得因此次撤警备,误谓废灭前约。”朝鲜政府复照同意。也就是说《济物浦条约》第五款依然有效,这便为甲午中日战争埋下伏笔。

《济物浦条约》谈判期间,日本要求拆除朝鲜的“斥和碑”,因为碑文中“洋夷侵犯,非战则和,主和卖国”等内容太刺眼,加上是年5月签订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朝鲜已经开始和欧美国家通商,因此这块碑可以说是形式上的障碍。1882年9月14日,朝鲜拆除了汉城钟阁(普信阁)的斥和碑,其他地方的斥和碑也在《济物浦条约》签订后陆续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