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是指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着力改革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促进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医共体内人员正常流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合理规范,逐步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目标。

基本介绍

根据当地区域特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数量、县级医院水平差异等实际,组建若干个(一般不超过4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作为医共体。鼓励县域内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不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本功能定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