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从实质上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主要股东或母公司为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即保险系资产管理机构。

基本概况

一、保险资产分类及定义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一)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是指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三)权益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

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统称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代表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的权属证明,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四)不动产类资产。

不动产类资产指购买或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五)其他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资产是指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状况等与上述各资产类别存在明显差异,且没有归入上述大类的其他可投资资产。

二、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

(一)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二)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三)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相关律法

2021年1月,为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