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期合约(Swap Contracts)又称“互换合约”是一种内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

中文名

掉期合约

外文名

Swap Contracts

特点

不能上市交易

分类

商品掉期合约

定义

掉期合约

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交换的具体对象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债券,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利率、汇率、价格指数等。一般情况下,它是交易双方(有时也有两个以上的交易者参加同一笔互换合约的情况)根据市场行情,约定支付率(汇率、利率等),以确定的本金额为依据相互为对方进行支付。

特点

掉期合约、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不同的是,掉期合约一般都是非标准化的,因此不能像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那样上市交易。

互换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互换并不在交易所交易,而是通过主要银行进行场外交易。

虽然我们在本章将看到互换与期货很相似,但期货市场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互换市场却几乎没有政府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已正式宣布它将不寻求对互换市场的管辖权。

互换市场也有其内在局限性。首先,为了达成交易,互换合约的一方必须找到愿意与之交易的另一方。如果一方对期限或现金流等有特殊要求,他常常会难以找到交易对手。在互换市场发展初期,互换市场的最终用户通常是直接进行交易,这个问题就特别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互换市场出现了专门进行做市(Make Market)的互换交易商(Swap Dealer)。其次,由于互换是两个对手之间的合约,因此,如果没有双方的同意,互换合约是不能更改或终止的。第三,对于期货和在场内交易的期权而言,交易所对交易双方都提供了履约保证,而互换市场则没有人提供这种保证。因此,互换双方都必须关心对方的信用。

分类

利率

利率掉期合约是互换双方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不交换名义本金,双方按合约规定,一方定期向另一方支付名义本金的固定利息,而后者则定期向前者支付名义本金的浮动利息。

货币

货币掉期合约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的协议。

商品

商品掉期合约是指把所有同一种商品或商品指数相关的收益同与另一种商品或商品指数进行收益互换的协议。

发展历史

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是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

互换市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当时的货币交易商为了逃避英国的外汇管制而开发了货币互换。而1981年IBM与世界银行之间签署的利率互换协议则是世界上第一份利率互换协议。从那以后,互换市场发展迅速。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名义本金金额从1987年底的8656亿美元猛增到2002年中的82,3828.4亿美元15年增长了近100倍。可以说,这是增长速度最快的金融产品市场。

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理论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提出的。他认为,在两国都能生产两种产品,且一国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上均处于有利地位,而另一国均处于不利地位的条件下,如果前者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产品,后者专门生产劣势较小(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那么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国际贸易,双方仍能从中获益。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而且适用于所有的经济活动。只要存在比较优势,双方就可通过适当的分工和交换使双方共同获利。人类进步史,实际上就是利用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交换的历史。

互换是比较优势理论在金融领域最生动的运用。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只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就可进行互换:双方对对方的资产或负债均有需求;‚双方在两种资产或负债上存在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