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APEC)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亚、沙特、科威特在贝鲁特成立。

外文名

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APEC)

成立日期

1968年1月9日

成员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有11个(1997年):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埃及、伊拉克、卡塔尔、科威特、利比亚、沙特、叙利亚、突尼斯。突尼斯的成员国资格在其要求下自1986年起被冻结。

主要负责人

主席阿卜杜勒·哈迪·穆罕默德·坎迪勒(Abdul Hadi Candil,埃及人),1989年11月当选。秘书长阿卜杜勒·阿齐兹·图尔基

宗旨

不干涉和不违背石油输出国组织权威性机构讨论决定的石油政策,加强和密切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关系与合作,维护其在石油领域的个体和整体权益,协调成员国间的石油政策,协助交流技术情报,提供训练和就业机会,探讨成员国之间在石油工业方面进行合作的方式和途径,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建立石油工业各个领域的联合企业,维护成员国的利益。

活动

协调成员国的石油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成员国运作中应遵循的法律机制,交流技术和情报,尽可能为成员国公民提供训练和就业机会,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参与石油工业项目,并负责承办四年一届的“阿拉伯能源会议”。2002年5月11-14日,该组织承办的第七届阿拉伯能源会议在开罗召开。会议主题为“能源和阿拉伯合作”,与会各方主要讨论了阿拉伯国家能源现状与合作机遇,能源资料的开发、消费和保护,世界能源市场有关规则的制订以及能源引发的环境问题对阿拉伯世界发展进程的影响等问题。

组织机构

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执行局:由各成员国石油副部长组成。

秘书处: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领导,下设经济、技术、石油开采和生产、新闻信息、公关管理和财政等部门。

裁决论坛:由正副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调解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论坛亦负责提供咨询,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兴办的联合企业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石油海运公司、阿拉伯船舶制造和修理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和阿拉伯石油服务公司等。在巴格达还建立了阿拉伯石油培训学院。

该组织已与阿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欧盟、欧佩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贸发会议、伊斯兰发展银行等政府组织以及国际能源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参加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并与非阿拉伯国家的组织举办了多次讨论会。1973年年初这个组织成员国已探明的石油蕴藏量约为3823亿桶,约为世界蕴藏量的57%.它们1973年的石油产量是8.82亿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1%.1974年,它们石油产量估计为8.63亿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0%.1980年该组织成员国石油收入2090亿美元,比1970年增加52%,阿拉伯世界的石油储量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51.8%.到1994年底,阿拉伯国家拥有世界石油储量的62%,天然气储量的21%.

出版物

《OAPEC月报》,阿拉伯文、英文;

《能源观察》,季刊,阿拉伯文;

《石油与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拉伯文;

《秘书长年度报告》(Secretary General's Annual Reports),阿、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