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国台湾称为无人飞行载具,英文:Unmanned Aerial Vehicle,缩写:UAV,或Unmanned Aircraft System,缩写:UAS)俗称无人机、无人航空器,广义上指不需要驾驶员登机驾驶的各式遥控或自主智能航空器。现世界先进无人机主要为军用,多用于侦察、观测和高危攻击任务等。

无人驾驶航空器与传统航空器相比,具有操作成本低、运用弹性大及支援装备少等特性。

应用领域

军用/民用

用途

航拍、测绘等

优点

应用方便、时效性强

主要内容

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

军用无人机主要用作靶机、诱饵和用于空中监视 /侦察、电子战、通信中继和作为攻击武器;民用无人机主要用于环境监控、森林防火等。军用无人机在70多年 前就已问世,早期主要用作靶机。60年代以后由于防空兵器的发展,有人驾驶侦察机不断被击落,使无人侦察机得 到迅速发展。70年代以来,微电子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通信、信息处理、新材料等高技术的发展,为无人 机及其机载设备和地面控制设备的小型化、模块化和通用化创造了条件,使无人侦察机具有实时传输目标图象 的能力。在中东战争中,以色列首先把无人机用于战场侦察,直接为作战行动提供支援,取得明显战果。在海湾 战争和波黑战争中,美国使用短程和长航时无人机执行监视、侦察和毁伤评估等任务。如今,无人侦察机的发 展正方兴未艾,将有可能取代有人侦察机成为主要的 空中侦察装备。一此国家正在研制电子干扰无人机和反雷 达无人机,不久将装备部队;还有人提出无人轰炸机、无人战斗机和攻击机的设想。这表明,无人机的发展前景 极为广阔。在未来以信息战为特征的现代战争中,无人机将是获取、利用信息并摧毁敌信息系统的不可缺少的 武器装备。

频段标准

2015年4月15日,为满足应急救灾、森林防火、环境监测、科研试验等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规划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频段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

二、840.5-845MHz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链路。其中,841-845MHz也可采用时分方式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和下行遥测链路。

三、1430-1444MHz频段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其中,1430-1438MHz频段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直升机视频传输,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1438-1444MHz频段。

四、2408-2440MHz频段可作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行遥控、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的备份频段。相关无线电台站在该频段工作时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影响,也不能寻求无线电干扰保护。

五、上述频段的信道配置,所用无线电设备发射功率、无用发射限值和接收机的邻道选择性应符合相关要求。

六、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有关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