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中文名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外文名

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签署时间

1898年6月9日

实施时间

1898年7月1日

签署人

李鸿章、许应马癸、窦纳乐

重要事件

香港回归

影响

参见:香港回归

背景

光绪二十四年

保存地

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签署地

北京

条约性质

不平等条约

签订双方

中国(清朝),英国

简介

背景

中英两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后合影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法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英国政府得知后,立即出面干涉。19日,英国政府向清政府提出,如果将广州湾(今湛江市)租借给法国,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列强的类似要求。并表示,对英属香港来说,扩展九龙地界是迫切需要的,只是由于怕给其他列强以借口,英国才没有提出。如果法国获得让与权,英国决不“克制”。

专条中租借的新界及新九龙

专条中沿深圳河的中英边境界线

由于有沙俄的支持,法国侵略者的气焰嚣张。清政府被迫于4月10日同意,租借广州湾。英国看到法国勒索成功,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补偿”,以维护“均势”。24日,英国公使窦纳乐照会清政府,提出五项要求:不得将西南诸省的筑路、开矿独占权让与法国;开南宁为商埠;向英国保证不割让广东和云南;允许英国修筑沪宁铁路;租借九龙,展拓香港界址。对英国的这些要索,清政府不敢全然拒绝,也不敢统统应允。只 好采取折中方法,对给予路权及租借九龙表示同意,对于开放南宁及签订不割让广东、云南的协议表示异议。在租借九龙问题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国不得在九龙山上修筑炮台,被英国公使断然拒绝。清政府无可奈何,6月9日,李鸿章、许应马癸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后续

这一专条是一个赤裸裸的掠夺性条约。但英国对专条规定仍不满足,继续在一系列问题上制造麻烦。专条明确规定,中国保留对九龙城及其附近码头的管辖权。但专条缔结后,英国就以“发现中国官员在九龙城内行使管辖权,与香港防务军事要求不合”为借口,蛮横无理地勒令在九龙城内的中国官员撤走。在遭清政府拒绝后,英国竟于1899年5月出动军队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百姓,其强盗嘴脸暴露无遗。

其他约章文件

同时,英国又通过1899年3月的《香港英新租界合同》《香港英新租界水面照会》等约章文件继续扩大租借面积,使租借地成为完全由英国管辖的殖民地。

条约原文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划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查按照粘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后,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此专条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许

大英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窦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本专条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移交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分地区的租借。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影响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墨迹未干,英国就于1899年12月27日,以“中国官员在九龙城内行使管辖权与香港防务军事需要不合”为借口,强行将中国官员驱逐出九龙城,且单方面宣布废止中国所保留的权利。英国完全控制九龙城后,即刻就将展拓的新界划为香港总督管辖,并在新界实行与香港岛和九龙司相同的制度,从而使香港地区完全脱离了中国行政系统,粗暴地破坏了中国主权。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①九龙半岛及其附近岛屿租给英国,作为展拓香港界址,租期为99年。②九龙城内现有的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职,只是不得妨碍保卫香港的军务。③城外新的租借地完全由英国管辖。④中国官民可照常在通往九龙的新安陆路上行走。⑤九龙附近原有的旧码头区仍将保留,以便中国各种军、商船舶和渡艇自由来往停泊,且方便城内官民通行。⑥将来中国建造抵达九龙英国辖区边界的铁路,可临时商办。⑦在展拓界内,不得强迫居民迁徙、产业入官。⑧若修建衙署、筑造炮台,所需征用地段应从公给价。⑨英国租借地还包括大鹏湾和深圳湾水面,但中国兵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仍可使用两湾。英国通过该条约,攫取了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及其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的租借权。展拓后的新界,比英先前强占的香港岛和南九龙半岛的总面积大11倍。后三地合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