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广播电视中心发射塔,是1987年开始酝酿筹建的。老一辈广电人都不会忘记,在1990年以前汕头电视台是采用国产的彩色电视发射机在共和路电视楼七楼上架设蝙蝠式天线发射,算上楼高也就28米左右,发射的讯号,恐怕连市区都无法全部覆盖,就甭提什么周边县市潮汕大地了。在今天看来,多少显得有些寒碜。广电事业蒸蒸日上,当务之急就是构建新的发射塔。

中文名

广播电视发射塔

所属地区

广东

高度

303米

建筑面积

1600平方米

辐射调查

为了解广州市区广东电视发射塔和广州电视发射塔电磁辐射状况,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电视发射塔周围的环境进行了监测.

广播电视发射塔

发射塔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二十六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统一规范管理。第四章 治安、警卫工作管理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工作,根据属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塔实际,严格管理。(一)塔外应设存包处,塔入口处应设安检门。(二)严格控制上塔观光旅游人数。(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上塔。(四)塔区内应建立巡查、清场制度。(五)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及时疏散游客。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设计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须报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内卫执勤。第三十一条 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下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当设保安、民警或者内保机构。第三十二条 武警部队的设施、设备配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要目标执行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第三十三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到广播电视发射塔;本塔举办大型、重大活动,应按《广播电影电视警卫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制定相应等级的警卫保卫方案,对参与警卫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政治可靠。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管理机构,应当将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内部主要工作,统一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在治安、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塔区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塔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

参考标准

环境电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波卫生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

功能效用

临沂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山东省内最高的广播电视发射塔——临沂广播电视发射塔在南坊新区奠基。发射塔设计总高303米,由广播与电视发射天线、塔楼、塔身及塔座四部分组成。顶天线高72米,塔楼内分五层,设旋转餐厅、观光平台、游乐项目等,可同时容纳150人游览,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