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植物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为二大类,一类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类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2021年9月8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

中文名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分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发布时间

1996年9月30日

相关文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

国家

中国

外文名

Conservation of tree species at the second level of the state

级别

国家二级

蕨类植物

笔筒厥、荷叶铁线厥等

裸子植物

大别山五针松、毛枝五针松等

数量

401

批准单位

国务院

采集管理

申请采集证

基本信息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降香黄。这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之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已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联合发布。

其中纳入一级保护的有51种。纳入二级保护的有203种。估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不久也将予以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包括了以下一些物种:植株极少、野生种群极小、分布范围窄且处于濒临绝灭的物种;具有重要经济、科学或文化价值的濒危种或稀有种;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遗传价值的近缘种;有重要经济价值但因过度开发利用导致野外资源急剧下降、生存受到威胁或严重威胁的物种。

二级保护植物

国家重点2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西伯利亚冷杉梵净山冷杉元宝山冷杉资源冷杉荷叶金钱蕨
长蕊木兰油丹穗花杉云南穗花杉矮沙冬青
原始观音座莲喙核桃圆籽荷小勾儿茶盐桦
漆柄木伯乐树柄翅果蚬木夏腊梅
萼翅藤红皮糙果茶显脉金花茶大苞白山茶长瓣短柱茶
展开表格

采集管理

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管理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伪造、倒卖、转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外管理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实物的管理,依照《条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出售收购

野生植物的出售、收购管理、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级调整

2021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调整的《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其中,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324种和25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131种和15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