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定位

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重点开发区域应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聚集创新要素,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国际及国内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通道和口岸建设,形成我国对外开放新的窗口和战略空间。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进一步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的区域,需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

重点区域

冀中南地区

太原城市群

呼包鄂榆地区

哈长地区

东陇海地区

江淮地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

中原经济区

长江中游地区

北部湾地区

成渝地区

黔中地区

13滇中地区

藏中南地区

关中-天水地区

兰州-西宁地区

宁夏沿黄经济区

天山北坡地区

1.

冀中南地区

2.

太原城市群

3.

呼包鄂榆地区

4.

哈长地区

5.

东陇海地区

6.

江淮地区

7.

海峡西岸经济区

8.

中原经济区

9.

长江中游地区

10.

北部湾地区

11.

成渝地区

12.

黔中地区

13.

13滇中地区

14.

藏中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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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天水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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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西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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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沿黄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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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北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