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2021年6月18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经汇总各地统计、上报情况,今年1—5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9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2.4%。[1]

中文名

老旧小区改造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展情况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造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情况

2021年1—5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9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2.4%,较4月末增加了17.8个百分点。其中,开工进展较快的地区:河北(89.2%)、上海(86%)、山东(72.4%)、兵团(68.9%)、北京(64.8%)、内蒙古(64%)、新疆(60.1%);开工进展较慢的地区:贵州(17.9%)、山西(17.6%)、广东(16.9%)、西藏(16.7%)、海南(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