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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种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的制度安排。该清单由国务院
制定,旨在限制市场准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安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进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实施,以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19年8月22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缩减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2019年11月2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公布。这是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首次年度修订,意味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新版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减少8项。 中文名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外文名 | Negative list of market access |
中国国务院2014年7月9日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清理前置环节有偿中介
按照《意见》规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省级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要严格限定在控制危险、配置有限公共资源和提供特定信誉、身份、证明的事项,并须依照法定程序设定。
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探索简易注销破产程序
《意见》规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抓紧制订试行儿童老年人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
严重失信主体禁入市场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
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意见》要求,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公民合法权益,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其人格尊严,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区域风险追责行政首长
《意见》规定,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地方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 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15年3月5日开幕,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称,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2015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2016年4月13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说,由国家发改 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以通知形式印发,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试行。《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草案》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如何调整,《草案》明确了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试点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对各部门新提出的清理、调整《草案》所列事项建议,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程序,加以研究论证,并以补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探索检验。
赵辰昕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有序推进改革。特别是在投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配套性、探索性乃至技术性准备工作。这就要求发改委坚持渐进式改革,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据赵辰昕透露,此次之所以选择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行政区率先开展这项改革试点,主要考虑是,可以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两者一起构成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相关任务,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目前,《草案》所列事项来源于国务院各部门,虽经反复甄别,但还不是最终版的清单,还要通过试点检验其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再进行调整后,形成在全国推行的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他说。
此次四省市试点,重点在哪些领域?下一步有无扩大试点计划?对此,赵辰昕回应称,四个省市将围绕四点进行探索尝试,即:试清单、试机制、强监管、出经验。
其中,在试清单方面,在实践中,要检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涉及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适时按程序予以调整,尽量缩短清单。
在试机制方面,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和调整程序;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推动试点地区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与这项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 在强监管方面,要推动试点地区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探索,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在出经验方面,要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加强体制建设的规范化、创造面上能够应用的制度供给方面下功夫。试点满一年及结束后,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11月22日公布。这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首次年度修订,意味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 2020年12月16日,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出炉。新版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减少8项。
新版清单缩减了什么?
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做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做出修正。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1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1) |
2 |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
3 |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4 |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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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拟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引用日期2018-12-25]
[2] 新闻分析:以更完善负面清单制度体系释放更大市场活力——聚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引用日期2019-11-26]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 今日头条
[4] 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炉 有哪些变化? · 今日头条
[5] 政府工作报告(全文)(2015年3月5日) ·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