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钢铁联合企业。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三部分组成,是中国第一代新式钢铁联合企业。

中文名

汉冶萍公司

创始人

盛宣怀

隶属机构

清朝政府

所属行业

制造业

人员规模

7000多人

成立日期

1908年

发展历程

起因

19世纪60年代,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以李鸿章、张之洞等为代表开始兴办近代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1890年张之洞在汉阳大别山(今武汉市龟山)开始动工兴建湖北铁厂。同年5月17日,张之洞致电李鸿章,决定开办大冶铁矿。1893年初,大冶铁矿基建工程完竣。同年9月标志着中国近代钢铁企业诞生的汉阳铁厂已竣工投产。1908年,时任经理盛宣怀奏请清廷批准,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正式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堪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也是当时亚洲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

历史沿革

光绪十五年(1889年),张之洞因督办卢汉铁路(京汉铁路),调任湖广总督。张之洞督鄂近20年,在湖北兴实业、办教育、练新军、应商战、劝农桑、新城市、大力推行“湖北新政”,使湖北经历了一次近代化的崛起。光绪十六年(1890年)初,在武昌成立湖北铁政局,委派蔡锡勇为总办,厂址选定汉阳龟山山麓,1890年11月动工兴建,光绪十九年(1893年)9月建成,光绪二十年(1894年)6月投产。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招商承办”,委盛宣怀督办汉阳铁厂,走上“官督商办”道路,由李维格任总稽查。

汉冶萍公司

光绪十六年(1890年)张之洞派德国技师在大冶附近勘察,发 现铁矿蕴藏丰富并露出地面,于是张之洞购机开采,光绪十七年(1891年)4月开始采矿,光绪十九年(1893年)铁矿大规模开采,建成大型露天铁矿大冶铁矿,为汉阳铁厂提供原料。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3月,张之洞与盛宣怀合奏在江西萍乡安源采煤炼焦,委张赞宸为萍乡煤矿总局总办。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盛宣怀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申请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合并组成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改官督商办为完全商办公司。到辛亥革命前夕,该公司员工7000多人,年产钢近7万吨、铁矿50万吨、煤60万吨,占清政府全年钢产量90%以上。

盛宣怀接办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后多次向日商借款,因无力偿还,日商的借款后来都变成了投资,宣统三年(1911年)起汉冶萍公司为日商控制,抗日战争胜利才由国民政府接收。

对日贸易

1915年,日本帝国主义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其中专门提出由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什么看中了汉冶萍公司呢?

汉冶萍公司全称“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三部分组成,是中国第一代新式钢铁联合企业。1908年,盛宣怀奏请清政府批准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而成立。由于汉冶萍公司是清政府唯一的新式钢铁联合企业,控制该公司实际上等于控制了清政府的重工业。

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商人早有贸易往来,并有大量借款,日本帝国主义者对该公司早有吞并之心。起初,大冶铁矿和汉阳铁厂皆属官办,1895年清政府由于财政拮据,允许厂矿官督商办,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预计招募商股1500万元,结果只招到100万元,于是依靠举借外债来维持和扩建。盛宣怀向日本商人借款最多,1896年第一次借款,1898年开办萍乡煤矿又向日商借款,从1902年到1906年向日商借款约300多万两白银(425万日圆)。1908年三厂合并后,由于招募商股很不顺利,又不得不向日商贷款。日本要求一部分管理权,但是袁世凯要将公司收归国有,议不成。从1908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公司借外债12次,其中借日本人的有6笔。到1911年。该公司总计用银3200万两,除1000万两本金外,其余2200万两都是贷款,日商占大多数,日商的借款后来都变成了投资。日本商人在与汉冶萍公司借款合同上有很苛刻的条件:借款以厂矿财产和铁砂为担保;期限为30年;铁砂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应尽先售与日本人;铁砂售价由双方议定,不受国际市场影响;日本八幡制铁所可以预购。日本商人从1908年到1915年每年从大冶铁矿运走铁砂6~7万吨,使汉冶萍公司在1911年实际上已经受制于日商。由于汉冶萍公司与日商联系密切,尽管中国人民强烈要求废除《二十一条》,但是该公司被日本商人控制的局面并未改变。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该公司又向日商借债17次,借款总额约3700万日圆和262万两白银,受日商控制更紧。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该公司完全被日商所把持,一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才由国民政府接收,而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恢复生产。

历史研究

1949年以后,学术界对汉冶萍的研究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较以前有很大的发展,整理出版了一批价值较高的资料集,发表、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论文、著作。就资料的收集整理而言,20世纪80年代以前,虽没有专门的汉冶萍公司资料集,但在一批影响较大的近代经济史资料集中,都有汉冶萍专题,如陈真编辑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汪敬虞主编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选编》(1955年)等。专门的汉冶萍资料集出现在80年代以后,主要有武汉大学经济系编的《旧中国汉冶萍与日本关系史料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的《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上、中、下三册,由上海人民出版分别于1984年、1986年和2004年出版发行);湖北省档案馆编的《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分别于1992年、1994年出版发行)。这些资料集的编辑出版,对深入研究汉冶萍公司史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工业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汉冶萍的专著,早在20世纪60年代武汉大学经济系即编写了《汉冶萍公司史》,惜未能正式出版。已经正式出版的主要有全汉升著《汉冶萍公司史略》(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2年)、刘明汉主编《汉冶萍公司志》(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年)、林援森《中国近代企业史研究:汉冶萍个案分析》(香港,中国经济史研究会书识会社有限公司,2003年)。全汉升对汉冶萍公司在官办、官督商办、商办(至一战后)各个时期的历史作了详细的介绍,对其失败的原因以及在财务方面与日本资本家的关系作了重点分析;刘明汉着力于分专题叙述汉冶萍从1890年铁厂筹办至1948年汉冶萍公司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的历史,是时限上最完整的一部汉冶萍史著。林援森则专门就汉冶萍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研究。此外,美国学者费维恺还以汉冶萍公司为个案研究、透视19世纪中国的近代工业,著有《十九世纪中国的近代工业:汉冶萍公司的个案研究》。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这些论文主要围绕汉冶萍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汉阳铁厂的选址(汉冶萍的布局)、汉冶萍“招商承办”和“商办”、汉冶萍与日本的关系、汉冶萍失败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选址问题

关于汉阳铁厂选址问题,1949年以前人们对张之洞为了管理上的便利而弃大冶选汉阳的决策持否定态度,认为这个决策成为汉冶萍经营上的一个不利因素。1949年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仍沿用这一传统看法。

先是有学者对铁厂建在汉阳提出了肯定意见,认为张之洞厂建汉阳的主张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没有就此进行更详尽的论述。

尔后有学者在通盘考察当时的技术条件、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之后提出,张之洞选址汉阳建铁厂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管理,而且就经济层面上讲也是高明的,大冶只有铁矿而无煤矿,日后所需焦煤主要从湖南、萍乡等地运来,铁厂最终产品的销售市场在汉口,设厂于汉阳,比单纯“就铁”一说更精细,也更节省。此说将1896年以后形成的萍煤下运和冶矿上运的经营局面来论证1890年厂建汉阳的合理性显然有失妥当,因而,厂建汉阳“更精细、更节省”的结论值得推敲。但文章对厂建大冶必然增加销售成本与管理成本的分析,可以论证张之洞将铁厂建在汉阳并非盲目与冲动。

继而又有学者进一步将铁厂选址纳入汉冶萍公司厂矿布局的系统命题之中加以研究,提出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厂矿布局有宏观决策(由粤移汉)、中观决策(弃大冶而选武汉)、微观决策(定址于汉阳)及后期厂址调整(再布局)等不同阶段。就厂址弃大冶选武汉而论,确非张之洞的盲目、草率所致,而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张之洞与李鸿章、盛宣怀等人矛盾激化,彼此间疑忌加深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而厂址最终定于汉阳则主要是由于建设铁厂的计划在武昌受到保守士绅与民众的排斥及自然地理的制约。因而铁厂的选址决策过程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这种让经济服从政治的决策于铁厂的生产经营是不利的。盛氏接办铁厂后,积极主持筹划厂址调整(即再布局),此时影响铁厂前期布局的政治因素由于时过境迁而不复存在,然而由于铁厂自身的技术条件日益进步、萍煤开采与交通运输条件不断改善、修筑铁路兴办实业热潮兴起后市场环境逐渐趋好等因素,为汉阳铁厂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市场与空间,厂设汉阳也可以获得比较满意的利润。于是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当局在经过长达十年的反复酝酿,最终决定在铁厂原址扩充发展,汉阳铁厂的厂址得到巩固、扩充。根据以上分析,论者最后就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厂矿布局的评价提出了意见,认为不能将眼光只限于生产成本或者生产利润这样的经济尺度,而应综合考虑其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厂建汉阳对企业早期发展的不利影响是不容置疑的。但对于扩大洋务运动的社会声势、促进武汉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城市化进程以及武汉经济地理环境的改善有其意义。所以就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言,铁厂设汉阳更为有利。随着武汉经济地理环境的改善,汉阳铁厂自身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长足进步,厂设汉阳在经济上也逐渐从不利转向有利。

运用跨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综合考察经济、政治、社会、自然因素等多种因素对于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厂矿布局的制约,较之单纯研究个人素质对汉阳铁厂选址的影响,在方法上无疑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不仅使人们对这一问题有了深刻、全面的了解,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汉冶萍的其他问题提供了借鉴。但论者对该问题的评价却值得商榷。全面评价厂矿布局的各种效益看起来确有必要。但是,一则兴办铁厂首先是经济行为,经济效益是最重要的评价标准与尺度;二则厂设大冶在经济上更为有利,在扩大洋务运动的声势、促进区域经济、文化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方面未必就不利。从这个角度讲经济效益又是评价汉阳铁厂厂矿布局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了。

总之,经过数十年的研究和讨论,学界对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厂矿布局问题的认识提高了。对厂建汉阳原因的认识渐趋一致,对厂建汉阳的评价,尤其是经济层面的评价仍有分歧。

招商问题

1949年以后,学界基本沿用“官办”、“官督商办”和“商办”的汉冶萍历史发展分期,但对汉阳铁厂从“官办”到“官督商办”以及“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组建的原因,做出了新的解释和更为深入的探讨。

有学者指出,前人将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归于官力无以为继而不得不做出的被动选择,是仅仅触及表象而未及底蕴的看法。认为最初的官办有其合理性,后来的招商承办又有其必要性。因为,张之洞早在广东筹建并预订机炉时即有“先筹官款,垫支开办,然后招集商股,归还官本,付商人经理”的打算;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虽为经费不敷、煤焦不足、经营不善等客观情势所逼,但还有其内在动因,那就是包括铁、煤开采在内的汉阳铁厂规模大,前期资金投入多,一开始就依靠招商股难以筹集;后来由于官办体制不适应工厂运转,招商承办又有其必要性。因此,汉阳铁厂由官办而官督商办再而商办这种体制上的逐步递嬗,可说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当年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落后国度兴办与发展如近代钢铁冶炼这样的重工业的最为适宜的道路。

对于前人未及深究的“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组建的原因,有学者从内部经营的需要和外部日本势力渗透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一种观点强调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的合并主要缘于内部经营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燃料供应、更便于成本核算及股本扩张。另一种观点在肯定三厂合并的资金、技术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认为,日本势力的渗透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它的酝酿和成立的过程,一定程度上为日本侵略制造了有利条件。

在积贫积弱的旧中国,要兴办汉阳铁厂这样规模大、牵涉广的近代企业,创办者不可能不受诸如社会投资能力、民众接受程度等各种非主观因素制约;如此大规模工矿企业的管理体制调整,其原因也不会简单。将汉阳铁厂从官办到官督商办看成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比将其归于因经营不得法而做出的被动选择更接近历史真像,全面考查汉冶萍公司组建的多种原因也有助于人们更准确地把握事件的本质。

合办问题

辛亥革命后曾有中日合办汉冶萍之议,后因举国反对而作罢,但有关该事件的内幕,学术界讨论十分热烈。学界对日本政府借合办以控制汉冶萍的意图、日本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主导性作用以及盛宣怀在事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问题的看法没有太大的分歧。对如何理解“合办”事件中临时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如何评价“合办”过程中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学术界的看法前后有所变化。

20世纪60年代,有学者认为中日合办汉冶萍完全是日本与盛宣怀的阴谋,南京临时政府对它的“核准”是上当受骗,后在舆论的强烈反对下及时识破其阴谋,毅然取消前议,同时批评孙中山等人在整个事件中的妥协与软弱;认为社会舆论对“合办”事件的强烈反对是民众爱国热情的表现,值得肯定。

学术界对上述观点提出了异议。较多学者认为在《中日合办汉冶萍草约》签订过程中,南京临时政府并非上当受骗,而是经历了反对、同意、积极促成、最后取消草约的过程。草约的取消也不仅仅是舆论反对的结果,更主要的是由于日本方面不履行借款诺言以及临时政府有了其它筹款途径。还有少数学者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看法,认为“合办”是在当时具体环境下的灵活应变的正确的权宜之计。就从孙中山来说,他认识到了事件的性质,“合办”是必要的让步和妥协,是在形势不利于己时对敌人作暂时的必要的让步,卧薪尝胆,加快国家建设的步伐,增强自己的实力,虽说失去了暂时的小利权,但赢得了长远的根本利益,时机成熟即起而抗争,收回利权。遗憾的是,历史没有给孙中山以机会,对孙中山的否定与非议实际上是在以成败论英雄,忽略了历史的环境和具体条件。此观点虽然新颖,但多属推论,缺乏史料支持,难免被讥为尊者讳。

对于当时举国强烈反对“合办”的社会舆论,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指出时人反对“合办”不能一概而论,其背景是复杂的。总体来说,在外国列强耍尽手腕染指中国利权、日本企图通过“合办”以便吞并汉冶萍的情况下,国人反对“合办”是维护中国利权的爱国表现。但国人不理解临时政府的极端窘境和孙中山、黄兴等人的良苦用心,一闻合办即全力反对,过于情绪化,不是对临时政府负责的态度,反而使孙中山、黄兴及临时政府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具体到某些反对力量,他们则各有自己的目的,湘、鄂、赣三省的反对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张謇利用反对“合办”声浪作为其辞职的借口;章太炎的反对固然充满了爱国激情,但对改变临时政府的窘境于事无补。

失败原因

汉冶萍公司炉倒火熄的结局,引起几代学者的思索与探究。1949年以后,学界在认同前人的分析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基础上,将研究思路的重点放在探讨汉冶萍失败的根本原因上,并基本认同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列强的压制和掠夺,国家的积弱与动荡是汉冶萍失败的根本原因,但侧重点及论证的角度有所不同。

有的学者强调日本以债务为手段的侵夺是公司失败的最重要的原因,“日本政府利用表面上是‘商业关系’的贷款,逐步取得萍乡煤矿、大冶铁矿的‘采掘权’,进而使‘企业管理权归于本邦之手’”;“日本金融势力多次利用汉冶萍公司运营资本拮据的困难,想方设法,渗透侵略力量,严重损害了公司独立自主的地位,最后被迫降为日本势力的附庸而无法自拔。一个经历了千辛万苦而已露发展前景的煤铁联合企业……反而以日益衰落败坏作为自己的历史结局。”

更多的学者则强调国家的贫弱与动荡是导致汉冶萍失败的根本原因。

有学者从举借外债并不必然导致企业失败的角度,强调是国家的积弱与动荡使作为国际信贷的日债成为日本掠夺的工具,从而导致汉治萍的最终失败。任何一个后进国家要迅速实现工业化都有一个引进资金和技术的问题,汉冶萍公司在得不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又招不足商人资金的情况下,要解决燃料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不得不借助外债。事实上,在一定时期内,资金与技术的引进对它的生产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尽管由于汉冶萍公司借取的日债具有明显的殖民地性质,从而使之成为汉冶萍失败的一个原因。但这只是一个外因,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汉冶萍的失败还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制度结构、文化传统和国势力量等原因。没有这些内因,外债也不会对汉冶萍造成那种灾难性的后果。

还有学者从中日经济交往及汉冶萍公司产品销售两方面强调国家主权与公司经营失败的关系。公司向日本预售矿石生铁和日本对公司预借矿价铁价两方面的经济交往关系,典型地反映出帝国主义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固有的原料掠夺、重利盘剥和不等价交换种种基本内容。汉冶萍公司在这种交往过程中,由一个完全自主的颇具规模的钢铁煤焦联合企业,逐步沦为完全为日本掌握的单纯为日本开采铁矿的殖民地机构。这表明,国家独立、主权完整是平等对外经济交往必要的政治前提条件。从公司产品销售环节上看,在汉冶萍公司的销售组织和销售制度逐步完善以后,产品销售情况却并没有相应的改善,究其原因,就是中国近代相当长一段时期,纵然汉冶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钢铁生产厂家,但在销售市场上,一方面要遭受享受了诸如减免人口关税乃至内地税等优惠的外国进口钢铁的竞争排斥,一方面要面临有强势日本作后盾或为背景的国内钢铁厂家,主要是鞍山厂和本溪湖厂的竞争,而立于公司背后的当年国家各级执政当局,不特未给予任何扶助支持,反倒是索求无厌。总体而言,公司从未有过卖方市场地位,甚至也未形成过正常的公平交易市场。因此,在处于资本帝国主义世界中的旧中国,没有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也就没有独立自主的市场环境,也就没有商办企业的生存发展和民族工业的振兴发达。这是汉冶萍失败的根本原因。

汉冶萍公司

导致汉冶萍失败的原因无疑是错综复杂的,尽管帝国主义的侵略是外因,国家的积弱与动荡是内因的解释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为了不使问题简单化、程式化,继续从多角度、多层面对汉冶萍公司失败的原因进行研究和探讨仍然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这不仅能使人们对汉冶萍失败问题的认识更深刻、更全面、更丰满,还能使人们从中更好地吸取历史教训、总结历史经验,为当前的经济建设提供借鉴。

总而言之,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学术界在汉冶萍的研究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研究方法上,开始借鉴经济地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有些问题已达成共识,有些问题还在讨论之中,有些问题限于资料和其他原因研究还有待深入。第一,对汉冶萍内部的经营管理到目前为止多从探寻失败原因的角度强调它经营不善的一面。事实上,汉冶萍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家积弱与动荡的恶劣环境中,并不排除在它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过比较顺利进展的时期,取得了一些令人信服的成就。因而在全面深入探讨汉冶萍公司失败原因的同时,对汉冶萍艰难创业、自主经营、顺利发展过程中(特别是1896年招商承办以后顺利发展的十余年间)的成功经验,如企业组织与制度的完善、企业经营与运作的策略等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然而这方面的既有成果却少之又少。第二,汉冶萍还曾是许多近代名人政治、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除张之洞、盛宣怀是主要当事人,学界有所论略外,其他如郑观应是汉冶萍从“官办”到“官督商办”转型时期的总办,对汉冶萍的转型起了重要的作用;李维格在汉冶萍先后担任翻译、厂长、总办,历时数年,与汉冶萍的命运密切相关;此外还有张赞宸、张謇等,也直接参与汉冶萍的经营活动,直接处理汉冶萍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孙中山、黄兴、孙武、章太炎等人也曾对汉冶萍的命运施加过影响。企业制度靠人来建立和完善、企业运营靠人来管理和运作,社会环境对企业的影响大多也通过人来施予,研究名人在汉冶萍的活动是汉冶萍公司研究的一个很好的切人点,但这方面只有零散的介绍性文章,缺乏系统研究。第三,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影响、制约着公司的创建与发展,公司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也对社会历史、社会经济尤其是区域社会经济发生着影响,从19世纪末武汉士绅反对在武昌建厂、萍乡士绅反对机器开采煤炭,到20世纪初湘、鄂、赣三省纷纷争夺汉冶萍公司就是这种影响的反映,然这方面的内容迄今仍无研究者论及。第四,钢铁是汉冶萍的核心产品,其生产、销售也引起了学者们特别的关注,但其它如萍乡煤矿、运道码头等于汉冶萍的经营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当前有关的研究也失之阙如。此外,汉冶萍公司中的近代经营手段与传统管理理念的冲突与融合、技师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汉冶萍的官商关系等问题都尚未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汉冶萍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社会事件

1949年以前,有关汉冶萍的文章数量不少,大致包括三种类型。一类是由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撰写,其中既有向社会介绍、宣传汉冶萍经营情况,意在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宣传性文章,也有对汉冶萍的经营得失进行反思、总结的理性之论。前者有汉冶萍公司自编的《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图说》、《汉冶萍公司商办历史》;后者有李维格编著的《汉阳铁厂调查本末》(清光绪年间刊印),内附李维格撰《出洋采办机器禀》、《出洋采办费用明细》以及张赞宸撰《萍乡煤矿调查情形》)、《中国钢铁实业之将来》①,叶景葵撰《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②等。第二类是关注中国工矿实业发展的有识之士(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及调查所得,从不同角度撰文探讨汉冶萍问题。举其要者,有顾琅的《中国十大矿厂调查记》(上海商务1916年)、周泽南的《汉冶萍公司之内容》③、梁宗鼎《中国矿业参观记》④、吴景超的《汉冶萍公司的覆辙》⑤、樵梅友的《帝国主义者经济侵略与汉冶萍的危机》⑥、胡庶华的《整理汉冶萍公司的意见书》和《再论汉冶萍公司的整理》⑦等等。第三类是一些担心汉冶萍对中国乃至世界煤铁市场发生影响从而损害自身利益的各国领事及其他外籍人员,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向西方世界传递有关汉冶萍的信息,希望引起西方钢铁界的重视。外籍人士专论汉冶萍的文章主要有:西泽(日)的《大冶铁矿历史谈》⑧、马而根(美)的《中国汉阳钢铁厂煤焦铁矿制纲记略》⑨、(俟名)《论汉阳铁厂装运钢铁出口将为欧美二洲实在之中国黄祸》⑩等。此外一些通论性著作,如丁格兰(美)的《中国铁矿志》(1923年)、《中国铁矿及钢铁工业》(1933年)、雷麦(美)的《外人在华投资》(1933年)等也有相当篇幅涉及汉冶萍。

历史描述

汉冶萍公司

1949年以前对汉冶萍历史沿革的介绍较为简单,主要围绕汉 冶萍的总体发展历史、汉冶萍旗下各厂矿的发展史以及生产规模的发展与变迁等几方面展开。

对于汉冶萍整体历史发展演变的过程,时人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根据其所有权的更迭、经营管理的特点、生产条件的改善,将汉冶萍从创始到发展成煤铁厂矿联合公司的历程分为“官办、官督商办、商办”三个时期。“始为国有,继为国与商共有,再为公司之所有。”⑾“官办时期,创办汉阳铁厂。规模宏大、交通便利,然无上等煤焦以化铁。遂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奏交盛宣怀招商承办。官督商办时期,自行开采萍矿,化铁炉增加一座,炼钢炉已造成五座,至用人行政悉本奏案办理,均归湖广总督节制。商办时期,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呈部注册,遵照奏定商律办理。”⑿此说对1908年以前汉冶萍公司历史发展的分期简捷而准确,学术界至今一直沿用此说,但对于辛亥革命以后汉冶萍的历史则未予考察。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人们对汉冶萍从官办到官督商办的原因认识也较为一致,大都认为是由于官力无以为继而做出的不得已的选择。“官力实在不继,遂交盛公宣怀招商承办”⒀;“心力交瘁、力不能继,遂于光绪二十二年奏交盛宣怀招商承”⒁;“厂中……无煤可用、无铁可炼,靡费又不知凡几,官力断断不支,于是有招商承办之议”⒂“溯自设厂以来,……历时六七载,而钢铁之出品毫无,户部诘责备至,于是有招商承办之议”⒃;“汉冶萍公司,其初原属官办,嗣因营业萧条、资本不继,改为官督商办”⒄。但对于汉冶萍的商办、汉冶萍公司组建的原因则少有论及。

关于汉冶萍三大主要企业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的创办缘由及时间,一般认为,汉阳铁厂于光绪十七年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开办,光绪二十二年由盛宣怀招商接办,光绪三十四年与大冶铁矿、萍乡煤矿联合,遵照商律股份有限公司之例,呈准农工商部注册⒅。大冶铁矿,由盛宣怀于光绪元年勘得⒆。萍煤采办运济铁厂始于光绪十八年,光绪二十四年由张之洞、盛宣怀合同奏准仿用西法,购买机器大举开采,由张赞宸总办其事。⒇

此外,对于各厂历年出产情况也有不少人进行了统计。如大冶铁矿的生产被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为光绪年间,产品专供汉阳铁厂自用,产量每年约10余万吨;第2期从宣统元年到民国9年,产品除供汉厂自用外,并远销日本,年产量由30万吨增至80万吨;第3期从民12至今(即1935年),由于汉冶两铁厂于民11相继停工,国内对钢铁产品所用无多,产品专供日本,年产量维持在30万吨以上。”《中国之矿源及矿物》对汉阳铁厂自1912年至1919年历年产钢数量进行了统计;李维格对汉阳铁厂自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元年历年产量和耗能量进行了统计,截止宣统元年,基本达到炼铁1吨,用炭亦1吨的能耗比。

评价

对汉冶萍经营情况的评价以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辛亥革命以前多正面肯定其未来的经济效益及其在中国钢铁工业史上的意义,辛亥革命以后,则以批评、责难其经营管理上的失误与失策为多。

辛亥革命以前,由于汉冶萍尚在发展变化之中,加上国人受“非钢铁不足以立国”思想的影响,自然对中国第一家煤铁厂矿企业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首先,经营管理者肯定它有很高的经济效益,可以挽回利权抵制洋货。“自汉铁畅行后,查阅海关造册进口表,1906年,进口铁106613担,1907年骤缩至51614担。可谓汉铁抵制洋铁之明效大验”。“不独上海翻砂厂全用汉阳生铁已无外铁进口。且日本与美国太平洋一带,亦喜用汉阳生铁,每年出口于日本者为数尤巨。”“今日汉冶萍三大业,即中国挽回利权抵制洋货之根本也”。“京汉路轨除庐保一段外,二千余里,皆属汉厂自造。虽不免亏折,数年之间得贵价四百数十万。炼成一班工匠”。以上褒义之词,虽不免有夸张的成份,但也反映了汉冶萍业务发展最好时的经营状况,表明了时人对汉冶萍所寄予的期望。其二,部分研究者将它视为中国近代钢铁工业的起点。“夫中国数百年前即知冶炼钢铁,然墨守成规,数百年之中一无进步。世界需要用品,更无从应付。至今时方知仿照新法,炼铁炼钢,是汉厂历史,即中国钢铁历史起点”。“汉阳钢铁厂为中国新法采铁炼铁之先导”。其三,一些关注汉冶萍的外国人对汉冶萍的建设规模、产品质量、未来的发展前景给予了高度评价和预期。英国驻汉领事称汉阳铁厂“烟囱凸起,插入云霄,屋脊纵横,盖于平野,化铁炉之雄杰、碾轨机之森严,气声隆隆,锤声叮叮,触于眼帘、轰于耳鼓者,是为中华二十世纪雄厂耶。”美国人马而根介绍汉厂钢铁产品“所拉之轨,百分中有瑕疵者,惟五分而已。”同时他们都预言汉冶萍有可能成为列强的威胁,“汉阳铁厂之崛起于中国,大有振衣千仞一览众山之势……中华铁市将不胫而走各洋面,必与英美两邦角胜于世界之商场,……此种之黄祸较之强兵劲旅,蹂躏老赢之军队,尢可虑也。”1909年上海《时报》译《泰晤士报》的文章称:“(汉阳铁厂)生铁一日之间已制成钢,制成钢后又成种种钢货。中国现在诚如日本,为钢铁世界之大竞争家。……思之殊无法足阻中国渐进为钢铁大国耳。”

辛亥革命以后,汉冶萍多年来积累的各种问题积重难返,以致经营难以为继。尤其是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汉阳、大冶二处钢铁厂先后停工,人们早年对它所寄予的期望化为泡影,于是批评与责难之声渐起。“自开办至民国元年,16年间,既无统筹全局之计划,又无专门知识之人才,用款至3600万两之多,前后所筹股本不及千万,皆向外国银行押借而来,目前债台高筑,岌岌不可终日。”

经营探寻

民国以后,面对汉冶萍“竭蹶复竭蹶,失败复失败”的经营局面,出现了一批对汉冶萍失败原因进行理性思考的文章,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见解。

多数研究者将汉冶萍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国内局势动荡。曾述启在1914年的调查报告中将汉冶萍失败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地势失败(指铁厂选址汉阳,距矿地太远、交通不便、运费高昂)、用人失败、经营失败、组织失败、际遇失败”。《汉冶萍公司纪略》认为汉冶萍公司无良好结果的原因在于“(一)办理不得其法;(二)弊端甚大,厂矿人员无不舞弊者,董事无论矣;(三)前期铁价低廉,且受日本牵制,今涨价所加有限。”吴景超则认为汉冶萍失败的原因在于“计划不周、用人不当、管理不善、环境不良”。显然,三者都将失败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公司主观方面。对客观原因的分析如“际遇失败”、“环境不良”主要指“内乱时时发生”的国内社会秩序以及当时各级执政当局“补助是少有的,而诛求却无厌”。所论有一定根据也有一定道理,但其偏颇之处也显而易见。

作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者的李维格对此问题见解独到,他强调国家主权与行业标准对汉冶萍的负面影响。他认为任何国家的钢铁工业,都经历了艰难起步到逐渐发展的过程,汉冶萍早期的经营失误并不可怕,资金、人才的缺乏也不足为惧,真正阻碍汉冶萍发展的原因是没有国家的关税保护和行业生产标准,“汉厂十数年来,坐此两大原因,日在艰难困苦之中”。

只有极少数人看到了帝国主义侵略与汉冶萍失败之间的联系,樵梅友在《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与汉冶萍危机》一文中指出汉冶萍失败原因是“办理不善所至,兵事行动亦不能辞其咎……还有帝国主义侵略手段的辣而且毒”

李维格、樵梅友二人一个看到了钢铁工业发展过程中国家主权所起的重要作用,一个注意到列强对中国近代工业的压制,这在当时是最有见地的,但他们都只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而未能进行深入的实证性的研究。

日债分析

对于公司所借日债,社会公众与公司管理者的反应迥然不同,这是由于他们各自思考问题的角度与立场不同决定的。

社会公众对公司所借日债倍加关注,少数人单纯注意公司资产负债比必将影响公司经营成本,多数人从保护厂矿利权的角度看待公司所借日债,强调所借日债造成的利权损失。“是汉冶萍三厂,虽名系中国,实为日人也。三十年后,机器损坏,矿产告尽,中国之利权丝毫俱无。”“日本所订之借款合同,多方受其挟制,并须聘请日人为高等顾问,岂独权利损失,即国际交涉上,将来亦难免不受其影响。”此论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日本企图通过借款控制汉冶萍的真实目的,在列强想尽一切办法染指中国利权的历史背景下,对于唤起更多民众关心、支持民族企业,抗击外国经济侵略有着重要意义。但对于如何解决公司财政危机、谋求公司长远发展却并未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公司内部的主要管理者,从维持公司运转、扩大生产规模以图他日获利的立场出发,认为只要注意借款策略,举借外债是公司经营的“激进之策”。李维格1905年就说过“官款难筹,商本难集,舍此实无他策,”。盛宣怀也认为尽管借债“固犯清议之忌,然试问中华今日上下财力,舍此恐必束手,吾不敢谓借款为上策,但胜于无策,但看如何借法。”在资本严重匮乏以至于生产无以为继而国内官款商本都无从筹集的背景下,在公司要么停产倒闭、前期投入和努力全部付诸东流,要么举借外债或有振兴之可能的现实情形中,企业管理者的这种认识是有理由的。如果能真正做到“权由我操”,举借外债也是可以避免利权丧失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只能是一厢情愿。

简言之,在这一研究阶段,尽管许多文章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著,但所涉及的都是重要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反映了时人对汉冶萍问题的基本看法,是后人深入研究汉冶萍的基础,其中的某些观点和结论至今仍得到学术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