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史是一类史部类目。或记一时见闻,或记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家私记,但均带有历史掌故性质。

始创

《隋书·经籍志》

特点

带有历史掌故性质

释义

词目:

杂史

拼音:

záshǐ

《隋书·经籍志二》:“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史类》:“杂史之目,肇於《隋书》。盖载籍既繁,难於条析,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故王嘉《拾遗记》、《汲冢璅语》得与《魏尚书》、《梁实録》并列,不为嫌也。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今仍用旧文,立此一类。凡所著録,则务示别裁。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祗一家之私记。要期遗闻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

概述

中国记载一事始末、一时见闻或一家私记史书。私人撰写。创始于《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杂史类叙》述其著录标准称:“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祗一家之私记。”

杂史大多可以成为正史的补充,尽管杂史在一定意义上并不一定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可以借助杂史了解到一些事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猜测到在正史那春秋笔法似的文字下面还隐藏了些什么。

泛指我国古代私家著述的史书,是以记载带有掌故性见闻为主的史书。它却不同于纪传表志等体例齐全的正史,也不同于关系一朝执政的别史,它不受体例限制,博录所闻,虽则杂荒疏浅,却可弥补官修史书的疏漏与不足,它包括家史,外史,小史,稗史,野史,逸史等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