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英文名:John C. H. Wu 或 John Wu Ching-hsiung),1899年-1986年,著名法学家,一名经雄,字德生,浙江省宁波鄞县(今鄞州区)人。

中文名

吴经熊

外文名

John C. H. Wu 或 John Wu Ching-hsiung

出生日期

1899

去世日期

1986

籍贯

浙江省宁波市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

密歇根大学

职业

法学家

主要成就

起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又称《吴氏宪草》)

代表作品

《国际法方法论》(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国际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论自然法》(Droit Naturel)

个人履历

吴经熊

吴经熊(1899年-1986年)。国民党政要。一名经雄,字德生。1899年3月28日出生,浙江鄞县人。法学博士。1916年入上海沪江大学学习,不久转入天津北洋大学,1917年入东吴大学法科学习。1920年赴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学习,1921年获法律博士学位,后赴巴黎大学、柏林大学、哈佛大学访学。

1924年回国,任东吴大学教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顾问,1927年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任立法委员、司法院法官,1929年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1933年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1945年任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执委,1946年任驻教廷公使、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等。1966年由美国赴台湾,任台湾“总统府”资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等。1986年2月6日在台北逝世。夫人李友悌。

详细生平

吴经熊

1899年3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府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早年父母即先后去世。六岁时,开始接受传统启蒙教育,读文识字,背诵四书、五经。九岁时就开始学习英文。

1916年,考入上海的沪江大学,与徐志摩为同窗好友。入读沪江大学后不久,就转学入天津的北洋大学(今天津大学)法律科预科。

1917年,转学入读上海的东吴大学法科。东吴大学为美以美会所创办。1917年,吴经熊受洗礼入美以美会。

1920年,于东吴大学法科毕业,为东吴大学之第三届毕业生。随后,远赴美国留学。始入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即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法学论文,题为《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是其法学研究之始。1921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后,吴经熊受资助开始游学于欧洲。他曾在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等欧洲著名学府从事哲学和法学的研究。游学法国期间,著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国际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论自然法》(Droit Naturel)。1923年,吴经熊应邀回到美国,在哈佛大学进行比较法哲学的研究。

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

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被称作是《吴氏宪草》。1935年,吴经熊创办了《天下月刊》。

1937年,皈依天主教。1940年,吴经熊和妻子儿女移居意大利罗马,并同时出任中华民国派驻梵蒂冈教廷之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国新泽西州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

1966年,移居台湾。1986年2月6日,逝世于台湾,享年八十七岁。

著作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三度论》

《施塔姆勒及其批评者》

《超越东西方》

《法学文选》

《法律哲学研究》

《法学论丛》(Juristic Essays and Studies),1928年出版

《圣咏译义》(1946年)

《新经全集》

《英译〈老子道德经〉》(1961年)

《哲学与文化》(1979年)

《内心悦乐之源泉》(1981年)

《唐诗四季》(1981年)

《正义之源泉》(Fountain of Justice: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1955)

《自然法:一个比较研究》(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55)

《作为一种文化研究的法理学》(Jurisprudence as a Cultural Study,1956)

《孟子的人生观与自然法》(Menciu’s Philosophy of Human Nature and Natural Law,1957)

《中国哲学中的自然法与民主》(Natural Law and Democracy in China Philosophy,1957)

《中国法律哲学史略》(Chinese Legal Philosophy:A Brief History Survey,1958)

《法理学判例与资料》(Cases and Materials on Jurisprudence,1958)

《自然法与基督文明》(The Natural Law and Christian Civilization,1962)

《自然法哲学之比较研究》(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75)

人物评价

尽管他是一位律师,却总是偏爱平等胜于严法,精神胜于文字,仁慈胜于正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