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分成五类:大衣箱、二衣箱、三衣箱、盔箱、旗把箱。另有“梳头桌”一类,放置化妆物品。统称“五箱一桌”。上述戏箱中的大衣箱,置属于“文服”类的长袍,二衣箱置“武服”以及一应短衣,三衣箱置辅助物品(彩裤、水衣子等)以及戏鞋,盔箱置一切盔帽。因为属于服装范畴的占了四类戏箱,所以,戏箱遂被泛称“衣箱”。

历史

“衣箱制”初创于元,形成于明,完备于清。

特色

“衣箱制”是一种戏曲所特有的舞台美术体制。它是一个综合概念,具有以下多种层次上的涵义:

(1)表现在分类学上,对于戏衣的基本划分是以“文服”和“武服”做为最概括的分类,并且,显然是从重要性出发,冠以“大、二、三”之名并排序;

(2)主要作用于应用系统:戏曲班社的戏箱,设专人分工管理并使用,遂形成各司其职的专门化的各种后台服务人员(“箱倌”)和管理系统。“箱倌”是管理戏具并在演出时为演员装扮戏曲角色的技师,从小拜师学艺,通过师傅的口传心授,各自掌握一技之长。

各种“箱倌”的共同点是:

管理上条理化,使用上熟练化,装扮技艺精湛化;(3)也作用于创造系统和工艺体现系统:由于“箱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演员关系密切,谙熟表演艺术的要求,所以,既是装扮规制的具体执行者、维护者,同时也在设计创造和工艺体现上,常能提出重要的意见。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服装设计的不可忽视的合作者。

核心

“衣箱制”的核心(或称本质)是:以一套固定的戏曲专用设备及其应用制度,服务于不同题材古典剧目的一切演出。表现在服装上,就是以一份完整的戏衣、盔头和戏鞋,适应于一切古典剧目的演出,具有“通用性”,表现了戏曲所独有的艺术概括力,在世界戏剧服饰史上堪称一项非凡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