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要制》是宇文邕为了严刑约束骄横不法的豪强地主和贪官污吏制定的。

意义

约束骄横不法的地主和贪官污吏

北周皇帝宇文邕制定 《刑书要制 》

宇文邕(543年-578年)是北周第三个皇帝,宇文泰第四子,明帝宇文毓弟。字祢罗突,鲜卑氏代郡武川人。

《周书》里有记载《刑书要制》的内容

《刑书要制》部分内容

《刑书要制》规定:持械抢劫一匹绢以上,不持械抢劫五匹以上,官员监守自盗二十匹以上,小偷及官员诈取三十匹以上(这里绢只是个衡量单位,表示同等价值的财物),地方豪强隐匿户口五户及十丁以上,或土地三顷以上,一概处以死刑。

《刑书要制》规定:‍禁‍佛道二教,罢沙门、道士,300余万令还俗,没收寺庙财产充作军费,颁发统一权衡度量,通行全国,令山东诸州。

《刑书要制》规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