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运动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保证抗战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早在1943年底,指挥部就曾决定在珠江三角洲各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目的

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

发生时间

1944年

基本概况

1944年1月11日,《正义报》发表《改善农民生活,加强团结反攻》的社论。社论以大量的事实揭露了广大农民在日伪和恶霸的反动统治下,失耕失业,饥寒交迫的情景,以及江佛公路南顺带数百个乡村的屋宇被拆光,荒凉一片,几乎变成无人地带的种种惨状,指出:“我们为着自由、生存,为着加强团结反攻,我们要迅速起来改善农民生活,坚决为减轻农民痛苦而斗争!”提出从1944年起,地主对农民一律减收“二五田租”(即100公斤谷减收25公斤),放弃一切加租的做法。减少借款利息,每元单位不得超过1分2厘。反对押禾青、蔗青的所谓“对半利”、“倒四六”之高利贷。农民一律要按规定交租交息,使地主和农民双方得益。反对日伪奸府操纵谷价及农产品价格,各区乡建立由农民主持的物价评议会,规定买卖价格,禁止谷物出口。反对“揪耕”、霸耕,抢夺农民的土地,不到批耕年限的不得随意撤换耕户。要帮助农民开荒生产,开荒土地三年内免租。在各游击队驻地范围内,各乡公所应尽量拨出祖尝及乡产、公产、税捐等,以各种办法救济失耕、疾病和饥饿的农民。

1945年春,珠江纵队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当前各种具体政策方针》,其中对减租减息问题指出:“应在政治上正确领导与掌握这一运动,对农民一定要发展其斗争热潮,不要使之变成给农民以恩惠;对地主、债主主要从政治上说服解释,并保证做到交租交息。”提出既要实行减租减息,以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人权、政权和财权,以利团结组织广大农民的革命力量;又要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富农的人权、政权和财权,以争取其一部分要求抗日与赞成民主革命的地主和士绅,特别是奖励富农的生产。要求各地从减租减息中进行群众性的斗争,从斗争中取得组织上的成效,并造成广泛热烈的群众生产运动。

但是,国民党番禺县县长黄兰友不顾人民抗日需要,竟于1944年9月发出布告,向禺南民众追收3年的地税,引起广大民众极大不满。各乡代表何福海、李公侠、李荣、朱子吉等73人联名发出快邮代电,向广东省国民党当局呼吁,要求黄兰友收回成命。电文称:“禺南人民多年来惨受日伪盘剥,未闻政府对日伪有何制裁。今县座幸临,竟下追收三年地税之令,试问奄奄待毙之禺南人民,如何再加此负担?”。反对黄兰友征收3年地税。

禺南乡政建设委员会遵照上级关于独立自主地征收抗日捐税的指示,在禺南、顺德征收抗战公粮;在交通要道设立税站,征收来往货物税,并保证客商来往安全。为加强财政工作,1944年10月,在禺南成立税收征收处。主任余民生,副主任何洪,成员卫民。征收处统一委托各乡村的民主政权向各乡征收抗战公粮。征收政策规定,在部队控制区,按农民耕种所得,除交租外,每人每年留口粮300公斤,多余部分每50公斤征5公斤;没有余粮的免征收;鳏、寡、孤、独者一律免征收;失收或被敌人破坏的乡村,全部免征或减征。地主按收到的地租,每人每年同样留口粮300公斤,多余部分征收50%;公尝按50%征收;在游击区,按亩征收,每亩每造征收稻谷75公斤,由地主与佃农各负担一半;敌占区也按亩征收,每亩每造征收稻谷15公斤,按一个村的田亩总数计算,由该村村长负责缴交,缴交实物或粮食款。征收处宣布:征收抗日公粮后,除民主政权加收低额行政费之外,废除伪政权的一切税捐和其他的一切苛捐杂税。除征收抗日公粮之外,征收处还设立了大石税站,征收低率货物税。征收处发回税单,成为了保护的证明,群众非常欢迎。

法律文件

1944年11月,禺南乡政建设委员会与广游二支队新编第二大队联合发出《禺南各乡改善投田减租办法》,规定各乡投田一律收谷租,投田租额不得超过田产一半;已够田者不得再投田,使交租交息与减息兼顾主佃双方利益。这些政策得到根据地、游击区广大农民和各界人士的拥护。

1945年春,番顺行政督导处根据珠江纵队政治部制定的《当前各种具体政策方针》中提出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在禺南和顺德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后因日伪军和顽军大举“扫荡”而未能深入开展,但在部分地区仍坚持减租减息,并向所在地民主政权机关或部队缴交抗战军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