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文名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

成立且实际

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

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依据税收管辖权中的属人原则判定的不属于本国居民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只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或所得征税。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在课税方面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所遵循的原则分为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两种。属地主义,亦称“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国以地域概念作为其行使课税权力的指导原则,即该国领土疆域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有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就要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限纳税义务。属人主义,亦称“属人原则”,是一国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课税权力的指导原则,即按纳税人(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或居民,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按属人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又可分为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两种,所谓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对该国的居民行使征税权力,对其来源于该国内、外的收入或所得征税,行使征税权力的依据是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而不论其所得的来源地是国内还是国外。

非居民企业

机构设立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经常代理签订合同,或者储存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活动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支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原则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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