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与质 文学艺术辩证规律的一个术语。主要指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同时也具有文华和质朴的含义。这一对概念最早是在孔子的《论语·雍也》中出现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但这里讲的文质关系是指人的内在思想品质与外在的礼节学问之间的关系。后来,这种关系被引申到文学创作的领域中,用来比喻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质必须以一定的文表现出来,而文又必然反映出一定的质。也就是说,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体现,而形式又总是反映一定的内容。尚质轻文,或尚文轻质,都是片面的。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中提出了“文附质”、“质持文”、文质并茂、互为依存的观点,并认为布文和质巾,“质”占主导地位,“文”充分表现“质”,强调在创作过程中要克服“力文造情”的形式主义倾向,坚持“为情造文”的创作原则。这在今天仍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