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指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

中文名

补助政策

补助的种类

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

单位管理

存在3个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

4个

存在问题

冗员过多,机制不活,管理不善

存在的问题

(一)冗员过多。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过快,主要是政府安置就业需要。国有企业改革把大量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改革把很多行政人员挤进了事业单位,大学生分配、军转干部分配也都往事业单位里挤。于是,事业单位压力沉重,经费捉襟见肘,发展受到制约。

(二)社会事业盘子过大。大量经营性机构存在于事业单位之中,真正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造成政府职能“越位”、“缺位”的两难局面。同时,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分属不同部门,低水平重复建设,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三)机制不活,管理不善。大部分事业单位一直处于优越的环境中,建设靠部门推动,管理按机关模式,存有严重的惰性和依赖性。由于管理不到位,形成“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

改进的必要性

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自1997年施行以来,作用是明显的,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现行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除少部分差额单位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几乎全部由财政负担,客观上造成了事业单位不愿甚至抵制机构改革的负面影响。

(二)目前事业单位经费是根据实有人数计算的,有多少人头拨多少经费。这种财政补助政策,使事业单位在自身发展上缺乏有力的经济约束,导致事业单位人员恶性膨胀,财政不堪重负。

(三)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重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不够。

(四)虽然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事业单位预算执行中仍不断申请,频繁追加。

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原则,科学、合理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供给的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推动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以人员为拨补依据向以事业单位属性、贡献大小为依据转变,加速事业单位机制的变革,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公共财政原则。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严格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应由社会办理,或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2)体现“以钱办事”、“因事用人”的原则。确定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是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职责完成事业任务的工作量和取得的事业成果。鼓励事业单位创新改革,提高效益,增收节支,促进事业发展。(3)分类供给的原则。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形式,实施分类供给政策。(4)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补助基数的核定,要统筹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所有资金,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核定。(5)改革与稳定并重的原则。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同时,财政补助政策要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配套,同向调节、相互协调、良性互动。

事业单位分类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承担国家交办或鼓励支持的公益事业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市场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及一些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又可通过市场获取收入的准公益事业单位。

(三)技术与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指利用专业技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

(四)经营类事业单位。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面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事业单位。

方法

(一)分类核定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1)对现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在严格清理和规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对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实行定项补助政策。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对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无收入或收入额度较少以及具有民族特点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政策;对大专院校、科研、农业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调整布局、改善结构、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实行“核定基数,固定比例增长”的财政补助政策;对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又有一定收入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政策。(3)对技术与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逐年递减”的经费补助政策。(4)实行财政“零补助”政策,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二)经费补助核定方法。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职能职责和财力可能等因素,对上述各类单位,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分别采用不同方法核定其定额或定项补助数。经费补助基数既包括财政拨款部分,也包括实施收支脱钩管理的非税收入。(1)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按编制、人员、非税收入、分类分档定额以及工作职责和任务核定定项补助基数,一年一定。(2)公益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基数根据其工作任务、近三年的非税收入状况、以及相应的定额标准予以核定。对教育、科技和农业等按法定比例增长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核定基数,固定比例增长”补助方式科学核定补助基数,并根据财力确定一个逐年增长比例,一定五年不变;其他社会公益娄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补助基数核定后,一定五年不变。对收入额较大且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力的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零补助”财政政策。(3)技术与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定额补助基数核定后,每年按20%的比例核减补助定额,第六年起实行“零补助”财政政策。(4)经营类事业单位,补助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减1/3,三年内退出财政供给范围,第四年起实行“零补助”政策。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经界定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政策措施

(一)逐步建立和增加事业发展基金。为支持自治区本级各类事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区本级财力,建立事业发展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可以根据不同行业设置。事业发展基金的来源包含现行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资金、事业单位预算外超收、财政退出“越位”供给节约的资金,以及通过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安排等几个方面。事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的业绩挂钩,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共需要事业项目支出和自治区民族事业发展重点项目补助;也可用于政府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指定项目工程的专项投入或财政贴息;还可以用于对事业发展过程中成绩比较突出单位的奖励。事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下发的《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搞活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快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效益,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可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和分配形式;可自主选择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年薪制、兼职兼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档次,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各方面的积极性。技术与中介服务类、经营类中效益突出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可以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已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可以不受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政策的限制,根据单位效益情况增加或减少职工工资。具体办法由人事厅会同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强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是核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基数的重要依据,财政补助政策改革后,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鼓励对事业单位进行布局调整,对计划体制下设立并完成其历史使命,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相抵触或重复设置,以及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撤并,撤并的事业单位,财政不减经费补助定额,结余的经费可用于建立和增加主管部门的事业发展基金;直接为盟市、旗县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下划盟市管理,其定额经费基数相应下划盟市财政;缩减编制的事业单位,财政不减少补助定额;超编制进人的事业单位,不增加补助定额;对改革后空编较多的单位,按空编一定比例核定一个空编经费补助额,纳入补助定额。技术与中介服务类、经营类事业单位用人可以不受编制的限制,由单位自主用人。所有事业单位,今后用人一律实行聘用制。有关强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具体政策,由自治区编办会同财政、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壮大,各部门要鼓励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前供养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继续按现行财政供给政策执行,不纳入定额或定项补助基数;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后增加的聘用制人员,退休后其生活保障通过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解决;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逐步将事业单位全部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技术中介类、经营类事业单位先行试点,足额交纳养老金,职工退休后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具体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约束力。事业单位定额或定项补助基数确定后,预算执行中,财政一律不再追加经费。但考虑到此项改革刚刚起步,作为过渡,对以后年度中央出台的调资政策,凡中央给予转移支付补助的,自治区财政可适当增加补助基数;自治区出台的调资政策,按政策规定执行。经费补助按法定比例增长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后年度的增资政策由经费补助基数增量解决,不再重复增加经费补助基数。

(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这项改革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自治区编办和财政厅要对本级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经费来源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做好直属事业单位类别的划分和界定基础工作。取消事业单位原定的预算管理方式后,对现行事业单位实施新的分类,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具体工作一定要做深做细,要站在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大局这一高度,落实好改革措施政策,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