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副职是一个公务员级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处级副职的主要岗位是县(非省级县和非市级县)的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副职领导,各地市民主党派委员会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委员),地级市下属县区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等。级别为二十级至十四级。

中文名

县处级副职

类别

公务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类型

领导职务

主要岗位

县里的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等

级别

二十级至十四级

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级别层次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主要职务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各司局下属副职,副调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的下属处室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各地市民主党派委员会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委员),地级市下属县区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